财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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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一般经济规律中分配的基础

本书首先提出的供讨论的静态分配规律,是按照我们的定义,在经济学三个自然分支学科中属第二个分支学科范围内的问题。在这里要提出堪称自然工资和利息理论的一种纯理论。本章不作统计研究,而且也不详述引起交换的种种实际过程。货币和银行、税收或者旨在影响分配条件而采取的政治性行动,都不加讨论。

按照广义理解包括交换规律在内的分配规律,特指经济学所研究的社会规律。因为对社会组成各种生产小组作出解释,以及就各个小组分别由工人、资本家和雇主等阶层构成提出理由的,就是这些规律。这些规律还要就这里所说的各个小组和各个阶层的相互交换加以说明。静态规律为各经济小组的收入以及各经济小组内部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提供据以趋于一致的自然标准。动态规律则反之。它首先对实际收入与这些自然标准呈现的变化程度作出解释;其次是就那种缓慢和稳定的变化作出说明,这种变化是随时间的推移发生于这些标准自身上面的变化的。

当前的自然工资与一年后的工资是不会相同的。如果社会按照某种正常方式发展,那么,未来的工薪标准也就会稳步提高。随着发展继续,实际工薪率会与提高中的理论标准相一致,但它的增幅则小于理论标准的提高幅度。工薪标准据以提高的速率和决定实际劳动薪酬偏离工薪标准的程度的影响,是某种动态分配理论的典型主题;而且在这些主题中,就本书所讨论的其中的任何一个主题来说,它都将进入理论经济学的第三个自然分支学科的领域。包括静态分配理论和动态分配理论在内的整个分配理论,即使不会等于某种完整的经济理论,但至少也会在其中的第二和第三分支中占有绝大比例。不过,社会动态经济学的这一领域还属于整个经济学领域中的处女地。如果本书确定的计划一一实现了,那么本书就会在适当的时候继之以另一项研究,此项研究当是专论动态规律的。在本书中要阐述的是“自然的”——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静态的——工资、利息和利润等的标准;动态的变动则着眼于讲清楚某种真实富有活力的社会的各行各业受静态规律支配这一事实,不过,它只是以最简略、最一般的方式作些描述而已。现实世界的工资尽管有急剧变动,而且是与理论规律的作用相抵触的,可实际上还是围绕着静态标准上下波动的;围绕这些标准的变动自身,就受这种规律支配。尤其要知道的是,使人与自然面对面,而且使人依附于他能直接为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实质上还是这种最复杂的经济规律。

如果一开始我们就假设经济学的普遍真理都是已知的,那么,在论述一般经济理论的第一个分支学科时我们就应该完全不加考虑,而径直开始第二个分支学科了。实际上,适用于一切工业寿命的原理,基础专著中都已有详论,虽然这些专著都是注重阐明有组织的社会的经济的。这样的专著从未以这里所建议采用的方式对经济学理论作过划分,而且也从未以标志它们与取决于社会组织的那些事实和规律的这样一种区别描述过该学科的普遍真理。不过,就这些真理而言,我们已经作了阐述,这就使我们在对经济学的社会规律讨论中,不必一开始就详述很多更为一般的规律。我们知道何谓财富,财富分多少种,以及在财富的创造上又都有哪几种因素起作用。我们记住了劳动和资本的定义,以及固定资本与流动类资本的一般区分。我们熟知所谓的报酬递减规律,按照这一规律,处于耕作中的土地赋予劳动和资本的报酬是越来越少的,而用于既定土地面积上的劳动却越来越多。我们知道基本的消费规律。总而言之,我们掌握着一套原理,这套原理虽然尚未与某种独特的社会经济的原理分开,但是有了这套原理,我们就能研究社会问题,而且无须有关这些问题的某种冗长的介绍。请读者参阅:约翰·穆勒、亨利·福西特、西奇威克和马歇尔的英文原著;具有权威性的外国专著;诸如F.A.沃克、哈德利等的美国国内的著作。参阅这些著作中对在其运用是通用的经济学原理的出色的叙述,虽然这些著作并没有与其运用仅限于某种社会经济的著作正式分开。

不过,经济学的若干一般问题迄今尚未以奠定分配问题研究基础的这样一种方式予以论述。情况如此,我们就不得不作属于经济学分支的一般导言性论述了,要是真有这样一个分支的话。此外,就遭质疑的几个论点来说,我们还必须持有一种鲜明的立场,以及提出这样做的理由。

说也凑巧,在早些时候出版的一部著作中,该书作者就以这种方式介绍过若干财富的一般规律;而采用这种方式,就是旨在使这种规律与在这里要介绍的这种理论相一致,以构成这个理论的绪言。参看《财富的哲学》。不过,对这些规律所作的那种论述还不全面。再说,那部著作也并非以用作本书的一种适当的导言为目标予以准备的。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尤其需要在一般经济学领域与社会经济学领域之间划一个清晰的界限。那么,这几个领域中的第一个领域又当包含哪些内容呢?

我们曾经指出,经济学的普遍规律决定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而社会规律既已纳入了分配理论,那它就势必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条普遍规律谅必能够指导我们确定一般理论中的一个首要分支的范围。我们说,基本的消费规律以及在不存在交换的情况下起作用的所有生产规律,都属一般理论这一导言性分支的主题。我们尤其需要知道的是,论述该主题的这样一个分支学科中所包含的有多少是必须用于这第二个分支学科的;有关经济学普遍规律的一种阐述,在多大程度上是用于提供某种价值理论以及工资和利息理论的先决条件的。

可以回想起来的是,在我们的分析中,价值的确定就等于按小组分配的条件的调整;而工资和利息的确定,则是在几个小组内所作的收入的最终分配。因此,有鉴于基本上也就是社会现象而已,从表面上看,价值、工资和利息此刻未提及的利润的成因很快就会显露。参看本书第54~55页和第62页等。也就是所提出的各个科学分支中的第二个分支的独具主题了。但事实上却正好相反,凡是取决于交换的,第一个分支也必定概不涉及:社会的组织以及这种组织所需要的一切,都不在该分支学科的讨论范围内。由于存在这种种限制,一般经济学理论能为价值、工资和利息的研究提供任何材料吗?我们继续研究。

先不谈交换。抹杀想象中存在的那种现代社会产业制度,就等于使堪称文明的大部分荡然无存了,结果是让人们直接面对自然,因而必须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收成谋生。一应产品人们都必须自产自用。人们必须始于采集最为原始的原材料终以制成产品。情况如此,人们所得进而归己的产品,势必寥寥无几。所得的质差且不说,制作过程也势必令人尴尬。据检测,在无交换的情况下谋生的人,其开化程度甚至不如蜜蜂、蚁类、狸类等动物高,这些动物的物质生产是有组织地进行的,然而人们还得过某种节俭的生活。人们会拥有财富,而其中有的会是资本。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还得受规律支配。

既然生产作用于自然,无非也就是因为自然还作用于生产者自身而已。因此,每个人的经济就都自然变成了这样一种过程,即凭借这一过程,人人都以自然原材料作为手段间接实现自我服务。这个“手段”就是财富。无论在何种经济制度下,人们都凭借手段一类的东西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服务。在原始社会制度下,同一个人既是提供服务者,又是得到服务的人;而在另外的社会制度下,则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服务。不过,财富总是借以提供服务的手段。单独一个人拟自用的物品,是他的财富所呈现的具体形式;而能使它们与其他物品有所区分的那种特性,在一个商业城市,就使何谓财富以及什么不是财富有别了。

在每一个经济发展阶段,财富都是由各种有用的物构成的,而这些物的效用则是堪称特色的这么一类的东西。储备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某种重要性。这一类物品可不像空气和水,不论排除多少立方码的空气和水都不至于造成危害。另一类物品其性质是这样的,即其储备一有增加,就会有人境况好起来;而储备一有削减,就会有人每况愈下,这就叫财富。可供私用的而且就具体方面来说,是有用的外界的物质性产品,就是经济商品,就是货物,或者说是财富的具体形式。这一描述既完全适用于一个野蛮人的一只小划子及其所运载的鱼,也完全适用于大西洋上的一艘轮船以及其所运载的丰富多样的货物。

如果某种物品对一个人是有用的,那么,对另外一个人来说,这通常也是有用的,因此,就其本身而言,这种物品是可以交换的。事实上,要是有某种社会经济建立起来了,它或许就是可以交换的。这种物品具有能诱使不是该物品的所有人为获得它而付出代价。深入思考为获得该物品而付出——比方说以劳动或劳动的产品的形式付出——多少为好时,这样一个人会运用读者现已都熟悉了的“最终效用”的原理。按照该术语通常的定义,它指的是一系列相似物品中的最后一个单位所具有的有用程度。给一个人物品甲一个单位,然后再给他该物品乙一个单位以及再一个单位,直至他拥有了该物品的十个单位。尽管该系列物品中的每一个单位都有可能给他带来某种好处,但是,随着他所得的该物品的单位个数越来越多,给他带来的好处量却是持续递减的,待到他得到第十个单位的物品时,他所得到的好处就是最少了。尽管某种物品或许就是财富,可它供给量中的每一个单位,如上所述,对其所有者,都必须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我们刚才引用的这条规律,把供给量中的最后一个单位确定为重要性最小的一个单位。这就是经济学的普遍规律之一。

至于最终效用规律这个概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说的还有很多,现代理论把它置于了价值理论基础的地位之上。我们可以注意到,为使该理论与事实相一致,那就必须对它作某些重大修正。就目前而言,我们可以使它具有某种假设的形式并暂时就用它。假如人们真的使用多个单位的消费品,而且都是属于某一种消费品的话,要是这些商品的具体效用随着他们所得的这种商品数量越来越多呈递减趋势的话,那么,人们为所得商品中的任何一个单位所要付出的,就将都由最后一个单位的商品的具体效用予以精确测定。现代价值理论的这些熟悉的假设,如能与严酷的生活现实相一致,那么,这个理论也就解释得了现代市场的商品的价格了。这个理论是有关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现象的真正的基本原理。

区分一般经济学与社会经济学的界限,位于最终效用原理与价值理论的原理之间。我们想象的原始经济,无法检验市场的最终效用,因为这种经济没有交换。那么,它就根本不能检验最终效用吗?我们很容易发现它检验得了,而且与有组织的社会进行同类检验毫无二致。最终效用原理属于经济学理论的第一个分支,而且是在第二个分支学科的基础之上。

人们消费品的多样化总有好处。这是赋予一般消费规律的一种人性原理。原始状态的经济不可能使这种多样化的过程深入进行下去,因为它生产不了多种产品。试图有多种完全供自用的物品的一个人,会是各行各业中的一个仆人,其中的大多数会是如此贫穷,以至于作为生产者,通过产品多样化,他失去的会比他作为消费者得到的更多。仅仅生产几种物品,未开化的人即可因为某种产品生产过量,而使其为其中的任何一个人提供服务的愿望落空。某种商品连续几个单位的效用的递减会使之敏锐地感觉到,如果在一个行业工作太久,要是手头有如此多的肉产品而于自己却几无用处的话,则他可能就转而砍掉小划子,转而制作手工弓箭或是盖小屋,否则他就会一事无成。因为再一个单位的某种生产过剩的财富,是不足以维持他继续工作的。

最终效用规律决定生产者不再生产一种产品而开始生产另一种产品的那个关键时刻。人们认为掌握着钱的一位现代工人,采购时应该考虑最终效用规律,而且就把每10块钱都花在这样的地方。在这里,考虑到各种商品供应在即,这能给他带来最大好处。我们假想的那种情况下的未开化人所拥有的,不是可花费的单个的10块钱,而是可以作出艰难尝试的支出,而他也确实是按照同一原理管理种种艰难尝试的支出的。一旦他对获得某种货品的急迫心理松弛了,他就会有另一件事要做。因此,市场和价格固然是现代现象,但有关市场和价格的研究中,在专用于普遍真理即最终效用规律这门学科的一个分支中,却没有合适的位置。这门学科的这一分支是用来指导在现代市场中进行采购以及指导那位孑然一身的人进行生产的。这是经济学的一种普遍规律。

于是,在一种交换经济理论也即交易经济学与处理人与自然的作用和反作用的一种原始经济之间,这就划定了一条分界线。在分界线的这一侧,你会发现市场、价值等等现象;在另一侧,你会找到决定价值的那些消费规律。在现代生活中,这些规律调节商店提供的各种各样商品的社会需求;但在原始社会条件下,它们则控制一个男子妥善而又节约地管理他的生产力,并在能给他带来极大好处之处使用这一生产力的那种方式。对于这两种经济来说,最终效用规律都是通用的。

这不是情况的全部。一个孑然一身的人把自己的劳动从生产他现已有供给的某种东西,转向生产某种具有高一些最终效用的东西,这说明现代生活的某种特点,这一特点是处于被忽视的危险之中的。整个社会凭借价值规律所做的就是这件事。这个社会正在按照最终效用规律,把它的集体精力从一个方向转向另一个方向,市场和价值提供了这样做的机制。就把社会看成一个孤身独处的人,将其精力转向生产某种东西,直至它拥有了足够多的这种东西,然后才生产另一种东西,而你也就获得了一定的基本事实。交换经济科学使我们明白这一变化是如何实现的。

要是我们只是看处于现代状态的人,只注重他们如何相互打交道,那么我们也就忽略了基本真理了。由于个人的行为,比起社会错综复杂的行为要更简单,因此,我们必须有开阔的眼界:我们绝不能仅以某一个人为参照系,而且完全通过他的眼睛观察事物。有一个事实是无可怀疑的,这就是市场上任何一种物品的供大于求的情况,都意味着某种独特商品存在着某种社会性的供过于求。情况如此,那么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它对这种产品的有效需求,与实现了的相比,就要大一些了。然后,社会按照所示警告,凭借降价机制,把它的能力改用于生产另外的产品;而它采用的整个程序,无非也就是像一个孤身独处的人,一旦发现他对某种商品的需求正在得到满足,那他就会做他该做的。

要是我们使社会个性化,要是我们使之整个儿成为一个孤独者,要是我们泛泛地视整个独立人类为一个有机体,我们就会发现我们自己做着一个独处的人在效用递减规律下所做的事情。给市场上各种产品都确定一个价格,是这个集体机体估计其自己产品的一个重要行为。从理论上讲,它这是以整个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使每一种产品价格都有涨有落。劳动和资本从其产品价格已跌的一个行业转移至产品价格已涨的行业,这也是一种社会运行。这是社会的行为,表现出这种行为是旨在节约利用生产力,而且使生产力转移到能最大化效用之处。此举的动机固然是个人主义的,但其结果却是集体主义的。每一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但作为其努力的结果,社会在效用递减规律的影响下,会像一个单独的人那样发挥作用。此规律本身是适用于任何情况的,而对其所作的陈述,则是属于经济学理论的第一个分支学科的,而对该规律在一个社会中所起作用的机制进行的描述,却又是属于第二个分支学科的。

最深刻的经济问题势必都与工资和利息息息相关。而工资和利息是由各行业小组的最终分配决定的。令一雇主销售产品,为其原材料付费,且使用支付工资利息后所剩的钱,于是,此最终分配完结了。不过,原始社会可不见发生这一切。销售产品而后分享利润,这把我们引向了某种先进的社会状态。一个人一应所需均自给自足,其经济有分配之任何迹象吗?把集体收入分为单份以外,肯定毫无其他一切;在社会经济中支配这一分配的原则,则还是具有一如任何条件下都会具有的作用一样。

由此可见,市场价值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是,价值赖以确定的最终效用原理,就其范围来说,则具有普遍性。某个行业小组的收入分为工资和利息,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是支配该分配的原理——具体劳动生产率原理——在原始社会中,与在任何地方一样,也具有支配性。

具体劳动生产率决定工资,这就是本书要证实的论点。弄清某种产品多大的一个产量可归因于受雇从事种植小麦、制鞋、炼铁、纺棉花等等的一个单位的劳动,你也就掌握了所有劳动均趋向于一致的那种薪酬标准了。具体资本的生产率以相似的方式决定利率。弄清某种产品多大的一个产量可归因于某种工业的单个资本,你就掌握了一切利息均趋向于实现自我调节的那种标准。

这个具体生产率原理适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阶段。不过,一个人离群索居时,以及当他以迥然不同的方式生活于某种商业社会时,此原理就不言自明了。当着资本和劳动无论何处均合作时,要是我们有眼力足以明白这一点的话,那就到处都会有可归因于其中的每一个单位的一种确切的产品。一个野蛮人花在制作一只小划子上的一个小时的劳动,创造出了某种数额的财富,就他这种职业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的劳动来说,情况也是如此。

离群索居并借助于工具设备生产一应所需物品的一个人,对一个单位的劳动的生产率,必须形成某种概念。他或许有一个小时可用于捕鱼,或是制作能使未来捕鱼生产率高一些的一只独木舟。一个小时可专用于采果品,或者是制作一把铲以供铲土用,从而在未来生产出充裕一些的食物来。他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两种用法上进行分配时,他这是在以自己的那种原始方式计量一个单位的资本的生产率和一个单位的劳动的生产率。独木舟和铲代表资本,花费在这种资本上的时间,能在他的小额资金上增加一个单位;捕鱼或是采集果品上所花的一个小时,也能给他当天的劳动增加一个单位。相比较其中的哪一种生产率要高一些,答案要由当代社会分配基础的某种规律而定,但此规律本身则是普遍适用的。

随着消费品数量越来越少,其用处也越来越小,当其中一系列单位供给有保障时,生产资料也即各种资本,假如是某个人非用不可的,则其生产率也就越来越低了。与早些时候拥有的工具相比,人们所得到的最后一种工具的使用效率的提高幅度会是小一些的了。如果一支固定的劳动力队伍所用的资本数量是递增的,那它就会受制于生产率的递减规律。该规律决定在一定的用工设备下,在确保领导们所作指示得以落实的前提下,以撤走多少工人为宜。从岸边抛一钓鱼线捕鱼,与设法制作一只小划子捕鱼,这个两者择一,就像是爬树摘野果与设法获得一把铲以备未来建果园时用的两者择一一样。实际上,两者都是由同一原理决定的。该原理决定一个文明国家的劳动力,当从生产消费品的工厂车间撤出后,而后又投入另一制造工具、机器等等的工厂车间,其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无论何处,劳动和资本的最终生产率原理都决定资本的积累。这里,对各术语所用定义,务须极其严谨。我们指出,决定工资的是具体劳动生产率,这意味着工薪与产量相一致;而这产量则是可具体归因于劳动力中任何一个单位的劳动的。这就是说,各单位劳动的产量都是相等的。以同样的方式,决定利息的是具体资本生产率。1美元的收益是该1美元所创造的,而这意味着在任何一笔资本基金中,正如上述所描述的,凡是1美元的产量都是相等的。然而,生产率递减规律却要求各不同单位的劳动和资本的产量应该是不相同的,而且,那最后几个单位的生产率应是最低的。显而易见,这里存在着惊人的矛盾,不过这种矛盾很快就会消失。假如给这几个术语都下严谨的定义,最终生产率还有具体生产率就会是同义的。这些术语只要是这样使用了,再说工资由劳动的最终生产率决定,而利息由资本的最终生产率决定,就是正确的了。此外,如果以另外的方式给最终生产率下定义,那就会得出一种剥削劳动的理论。假如处于一个系列前面的各单位劳动继续创造出比已得到的还要多的财富的话,那劳动就是遭到劫掠了。使社会公正的理论和使社会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劫掠劳动的制度的理论,这两者会因为所用的最终生产率这一术语的定义不同而有别。我们必须即刻弄清楚以相同术语所表述的这些相反的观点的性质。我们必须把与具体生产率同义的最终生产率这一概念,与同它意义不同的一个概念分开。不过,这是下一章的内容。

现在,我们必须指出下列这一事实,即一旦与某个固定量资本一起加以使用时,呈现劳动递减生产率的这种情形就是一种普遍现象了。不论原始经济还是社会经济,此事实显而易见。此一般原理的这种说法属于经济理论的第一个分支学科,而其在某种社会状态下、在自然工资理论中的运用,则属于第二个分支学科。在本书我们必须做的,正是此项运用。

与资本相关,经济学理论第一个分支学科与第二个分支学科的界限,应划在递减生产率规律与该规律的运用之间。给某个数量固定的劳动力提供接续几个单位的资本,而其结果是无论何处,你所得到的都是产量递减的结果。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它对人们的行为,乃至对在原始荒无人烟地区决定投入多少资本设备才划算,也有极大影响。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就没有可付的工资和利息,没有任何一种市场利率可加以决定;但最终生产率原理,就是在最简单的经济中,也足以使人疑虑全消,茅塞顿开,而声誉卓著。正是当此原理以这样一种方式起作用,乃至决定了在某种文明国家的产业之一究竟需要多少劳动和资本时,某种社会效益才会得以产生。一般规律的这个作用,对于社会经济学来说,是一个恰当的主题,而在这里,它成了分配理论的基础。

由此可见,普遍原理以及普遍原理在社会中的运用,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荒野无市场,然而,支配市场的最终效用规律却在那里发挥着作用。孤身独处者的经济中不存在支付工资和支付利息一说,然而,最终劳动生产率规律以及最终资本生产率规律,则还是普遍适用的。这两条规律,我们是从开始涉及分配的第二项讨论时略而不提的经济学理论的第一个分支学科中拿来运用的。不言而喻,有关财富的性质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过程的特征的人所共知的事实,我们是一概视若人类对自然的一种征服的结果的。此外,为使用在即计,我们还得熟悉三种规律:第一种我们不妨称之为消费资料效率变差规律,该规律是自然价值的基础;第二种是生产资料效率变差规律,它是自然利息的基础;第三种是劳动效率变差规律,这种规率是自然工资的真正起源。上述这些规律,都存在于经济科学的普遍真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