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阶级分化
12世纪蒙古草原诸部社会阶级分化,已经相当明显。人们大体上分属于草原贵族、属民与奴隶、平民三种社会阶梯。此外还有一些等级和集团,他们分属于各个阶级,但社会地位和社会职能又有所差别。
草原诸部阶级分化起于何时?这是一个难于确切回答的问题。可以这样认为,原来活动在草原上的突厥以及鞑靼等部,其阶级分化当是很早以前就发生了。但是,当社会生产力欠发达,其他必要的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他们的社会发展不单是极其缓慢,而且不排除在一个时期内出现倒退。因此,这些部族始终在文明社会的门槛前后徘徊。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部落中是经常可以见到的。蒙古部中阶级分化大概发生在他们西迁以后,在突厥文化的影响下,由森林民向游牧民转化的同时。传说中的孛儿只吉歹与忙豁勒真豁阿之子脱罗豁勒真家,“有一个家奴后生(jala′u)名孛罗勒歹速牙勒必”。朵奔篾儿干将一只鹿腿,将一名穷乏的马阿里黑伯牙兀歹人的儿子“换去家里做使唤的了”。孛端察儿在统格黎河上见到一群百姓,“无个头脑管束,大小都一般,容易取有,俺可以掳他”。便和他的兄弟们商量,将他们俘掳。其中一名孕妇,孛端察儿据为妻子,“那其余百姓,他兄弟五个,都掳将回来了。因这般头口也有,茶饭使唤的都有了。”这些材料表明:在13世纪蒙古人的记忆里,阶级分化已是很久以前发生的事。下面,我们就草原氏族贵族、属民和奴隶以及平民三个阶级逐一简单地介绍。
草原氏族贵族
这个阶级是从原始氏族制度躯壳里所产生的拥有大批牲畜、帐幕、车辆、财货以及属民、家丁和奴隶的强力统治集团。“这些头目并不是以氏族长老、以氏族血统上的长者的资格,而是以最有势力、最能干、最机智、最富有者的资格获得权力的。他们的权力可以称为篡夺者的权力。”他们依靠强力,把同族的成员团集在自己的周围,同时也通过威胁利诱、巧取豪夺来扩大自己的属民队伍以及牲畜财货。在实力的基础上,他们自立姓氏、部落。他们还拥有标明其贵族特殊身份的尊贵名号:如那颜(noyan官人)、把阿秃儿(ba′atur勇士)、薛禅(sään贤者)、篾儿干(märgän神射手)、必勒格(bilge智者)、孛可(bökö力士)以及的斤、不亦鲁、吐屯、太师等。在他们之间,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同盟者以壮大自己,打击敌人。在他们的周围,涌现出一个以战争为职业的亲兵集团——那可儿(nökör)。
那可儿在《元朝秘史》里旁译为“伴当”,即伙伴之意。在掠杀成风,战乱无宁日的环境里,草原游牧贵族首领们在既没有城池堡寨之险以为自己安全的保障,又不可能保持一支足够的常备军队伍以应付非常的情况下,一支小型的、精悍的亲兵的设置就显得特别的迫切和重要。
那可儿与首领的关系是在首领根据其技能而有所选择,然对于投附者而言则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而成的。他们的出身可以各不一样,但只要是首领的那可儿,其本人也就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从早期铁木真的那可儿组成来看,他最早的一名那可儿是孛斡儿出。他系出蒙古尼伦部的阿鲁剌惕姓氏,他的父亲纳忽伯颜是鄂嫩河上的一家富人,与也速该原是邻好。他自愿离开富有的家庭,充当铁木真的那可儿,完全是出于朋友义气与对铁木真的敬慕。札剌亦儿部帖列格秃伯颜令其长子携其两子:模合里(木华黎)、不合送与铁木真,“教永远做奴婢者。若离了你门户呵,便将脚筋挑了,心肝割了”。又令其次子“也将自己两子统格、合失拜见,说教与你看守金门,若离了时,便将他性命断了者”。又将其第三子给与铁木真之弟合撒儿。札剌亦儿部是海都后裔的世仆(斡脱古孛斡勒)。帖列格秃伯颜这样做,是表达世仆对正主的忠诚。木华黎后来与孛斡儿出(博尔术)一样成为铁木真的忠实那可儿。兀良哈部的札儿赤兀歹老人早在当铁木真初生时,就把自己尚在襁褓中的儿子者篾勒许与铁木真为贴己奴婢。者篾勒后来也是侍从铁木真的最早一批那可儿之一。兀良哈部也同是属于世仆的部族。
那可儿主要的职责是平时为首领充当警卫,有战事则随首领冲锋陷阵。但是,他的任务实际上远要广泛。“除了当战士的义务外,还须履行自己首领的其他使命,例如,派遣他们作为急递使臣或使者,他们也从事纯经济的事务。当然,也掌管一切有关围猎的事情,有时并从事渔捞。从那可儿中,不只培养出了一些军官,而且也培养出了一些‘统治者’。”他们“在平时实际上是首领屯营内的‘家人’,从事种种家务,与普通奴仆和家仆区别不大。这种情况,在弱小首领的屯营内,大概是极其经常地发生的。”成吉思汗时代的怯薛制度,正就是在那可儿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正主对于那可儿,有优予供给的责任,当然,更重要的是能领导他们战胜敌人,从而得以分取丰厚的战利品。因此,一些实力不足以自成一部落,和一些与同族首领有矛盾的贵族子弟,也宁愿离开自己所属的氏族或部落,而去为别的强大首领充当那可儿。不里孛可是合不勒之孙、忽秃黑秃蒙古儿之子,无疑具有贵族身份,但他却“将巴儿璮子孙行隔越了,却与巴儿合勇猛的子孙行作伴”。原因便是主儿勤部的强大。那可儿对于正主则必须保持忠贞与服从,背叛或离弃正主是社会道德与习惯法所不容的。当札木合被铁木真战败后,只偕有五个伴当逃亡上傥鲁山。五个伴当将他拿了,解送至铁木真处。札木合令人对铁木真说:“黑老鸦会拿鸭子,奴婢能拿主人,皇帝安答必不差了。”铁木真于是发布命令说:“自的正主敢拿的人,如何留得。将这等人并他子孙尽典刑了着。”铁木真败王罕之战,“这厮杀中,有合答黑把阿秃儿名字的人说:我于正主,不忍教您拿去杀了,所以战了三日,欲教他走得远着。如今教我死呵便死,恩赐教活呵,出气力者。太祖说:不肯弃他主人,教逃命走得远着,独与我厮杀,岂不是丈夫?可以做伴来。遂不杀,教他领一百人,与忽亦勒答儿的妻子,永远作奴婢使唤。”桑昆的那可儿在穷蹙逃亡中抛弃了正主,来附铁木真,铁木真说:这等人如何教他做伴!命令将他处死。那可儿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在正由原始社会末期跨入阶级社会的草原诸部里,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部落首领权力中心的壮大以及新的统治阶级的形成都是和它密切相关的。
奴隶与属民(bo′ol孛斡勒)
bo′ol孛斡勒一词,《元朝秘史》旁译为“奴仆”,《史集》中则通作奴隶。这个词在今天的蒙语里是指“会说话的工具”,但在12世纪时期,孛斡勒一词的涵意却有所不同,属民也往往混称为孛斡勒。
上文所引《元朝秘史》所记札剌亦儿部人帖列格秃伯颜将自己的诸孙进献给铁木真,“教永远做奴婢者”(bosoqa-yïnïnubo′ol boltuqai,门限的你的奴婢教做。ä′üdän-üinuämübo′olboltuqai门的你的梯己奴婢教做。)者篾勒被献与铁木真作为贴己奴婢(bosoqa-yinbo′olä′üdän-üämübolba门限的奴婢、门子的梯己做了也者。)札木合对出卖他的那可儿也责之为奴婢(haraubo′ol下民奴婢。bo′olnäkün奴婢家人。)由此可见,正主之视那可儿,亦可称之为孛斡勒。剌失德丁关于孛斡勒一词的使用相当广泛。在叙及莫拏伦时,他写道:作为惩处,一些札剌亦儿人全都被杀死,“他们的妻子、儿女全部做了莫拿伦的儿子海都的奴隶。札剌亦儿人让某些被杀者的子女保持了俘虏的身份,成为他们的家庭奴隶(bandeh-i khānadān)。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这个札剌亦儿部落一直是斡脱古—孛斡勒,并被遗留给了成吉思汗和他的兀鲁黑。”又一处地方,记秃伦—撒合勒以鹿肉换得了巴牙里黑人的儿子。“由于他〔秃伦〕是阿阑豁阿丈夫的亲族,他又将这个孩子送给了阿阑豁阿。巴牙兀惕部的大多数人就是这个孩子的后裔,他们是成吉思汗兀鲁黑的奴隶(bandeh-iūrūq)。”波斯语bandeh相当于蒙文的bo′ol,意即私人的部属、奴隶。剌失德丁是把所有被成吉思汗所征服的部落的人众概称为奴隶的。如:在谈到尼伦诸部时,他说:“它们与所有〔其他〕血亲与非血亲的蒙古氏族和部落,都成了他的奴隶和仆役,尤其是那些在攻战时勾结敌人与他作过战的他的族人、叔伯和堂兄弟们。他们在地位上低于〔成吉思汗的〕其他族人。还有许多这样的〔蒙古〕人成了奴隶的奴隶。”在叙及屯必乃诸子所出之诸部时,他又说:“所有上述这些分支和部落,〔后来〕都成了成吉思汗的奴隶,如今还遵守着习惯规定的奴隶规矩。”又说:成吉思汗征服了兀鲁惕与忙忽惕二部之不服于己者,“他们大半被杀,残存者全部被赐给者台那颜为奴,虽然他们是他的族人,但由于〔成吉思汗的〕命令成为了他的奴隶,直到现今,兀鲁惕和忙忽惕军队依旧是者台那颜氏族的奴隶。”剌失德丁在总结所有蒙古诸部时甚至说,是最高真理护佑了成吉思汗,“使所有这些部落都听从了他的号令,使〔他们〕全都作了他的奴隶和士兵。”他还谈到:“塔塔儿部落是契丹君主阿勒坛汗的奴隶与臣民。”“契丹君主把汪古惕部视为自己的军队和真诚效忠的奴隶。”由此可见,剌失德丁所说的奴隶(bandeh=bo′ol)是泛指家内奴仆与属部中的属民而言。不过,两者仍然有所分别。属民在身份上依附于领主(正主、使长),必须为领主提供无偿的劳役,缴纳贡赋(qubir忽不赤儿),接受征发参加征伐和围猎,所有掳获皆归领主,按领主的指令进行移牧和驻帐。领主对属民的财物乃至人身都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属民世世代代从属于领主的家族(兀鲁黑),不能任意解除。但他们与奴婢不一样,他们继续留在本部落之内,或加入领主的部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个体经济。他们实际上相同于我们所理解的农奴。
与属民不同,奴仆(奴婢)则离开了他原来的氏族或部落,与主人生活在一起,他们被用来放牧、捕鱼、舂米、剪羊毛、宰牲畜、捣酸奶、看门户以及供茶饭使唤等家内劳动。他们的主人便是这一家庭的家长,因此他们又称为“门限内的奴婢”、“梯己奴婢”。他们一般没有自己的个人财产,人身依附关系比起属民来更加严重。主人可以任意对他们进行处置。如有过犯,主人可以施加各种酷罚,直至处死。这种人的地位比较接近于我们所理解的“会说话的工具”——奴隶。奴婢的子女永远是奴婢,只有经过特殊的赦免,才能解除奴属关系,获得自由人身份。把属民与奴隶混称为孛斡勒,正是反映了当时奴隶制度仍欠发达。
孛斡勒(属民与奴隶)的来源主要为征服、俘掳、交换与投附等途径。武力征服往往导致某个氏族与部落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沦为属民。对俘虏的处置不外两途:一是索价赎付,“那时,没有立即杀掉俘虏的习惯,因为可以〔以俘虏〕换取东西,〔然后〕把他们释放”。一是勒充奴婢。交换多发生在穷困者以子女换取食物。投附也是走投无路者无可奈何的活路。但总的来看,当时奴隶的来源仍是有限的,草原贵族在牧畜和家内劳动上对奴隶的需要量也不太大,因此,奴隶制的因素仍是不发达的。
孛斡勒(属民与奴婢)与正主的关系一旦确立,便世代相沿,不能解除。这样,在数代之后,就出现所谓斡脱古—孛斡勒(ötögübo′ol)。“斡脱古—孛斡勒〔这个名称〕的意思是说,他们〔迭儿列勤诸部〕都是成吉思汗祖先的奴隶和奴隶的后裔。其中有些人在成吉思汗时代,立过值得嘉奖的功绩,从而确立了蒙恩的权力。因此,他们被称为斡脱古—孛斡勒。”也就是说,即世代相沿的属民和奴婢。如海都时代的札剌亦儿俘虏,“〔这些俘虏和奴隶〕祖祖辈辈世代相传,最后传给了成吉思汗;因此,这个部落是他的斡脱古—孛斡勒”。成吉思汗消灭了塔塔儿部,一部分幼儿却被人收养幸免,“现今被认作塔塔儿的部落,都出自他们的兀鲁黑〔氏族、后裔〕”。“一些人成为尊贵的大异密和斡耳朵里的国家当权人物;斡脱古—孛斡勒的地位适用于他们。”斡脱古—孛斡勒既是由祖先的奴隶身份承袭而来,这种关系就必然保存在主奴两个人的后裔所形成的氏族或部落之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氏族奴婢。因此,剌失德丁把巴牙兀惕部中的大多数人称做是“成吉思汗兀鲁黑的奴隶”(bandehiūrū,氏族奴隶)。当然,能够行使使长权利的只能是主人氏族或部落中的当权的统治者。斡脱古—孛斡勒与主人氏族或部落保持主奴名分,有接受调发,提供军役、劳役等义务,同时有将自己的子弟奉送与主部的首领为家内奴婢等义务。他们自己则可以是富有的,而且拥有自己的孛斡勒。在斡脱古—孛斡勒制度的主奴之间往往蒙上一层亲属关系的轻纱。譬如,铁木真在斥责脱斡邻的一篇谈话中说:“我说你做弟的缘故:在前屯必乃、察剌孩领忽二人,原掳将来的奴婢名斡黑答,他的子名速别该。速别该子名阔阔出乞儿撒安,阔阔出乞儿撒安子名也该晃脱合儿。也该晃脱合儿子是你。你如今将谁的百姓,要谄佞着与王罕。我的百姓阿勒坛、忽察儿必不教别人管。你是我祖宗以来的奴婢,我唤你做弟的缘故如此。”又如巴牙兀惕的锁儿罕,“属于斡脱古—孛斡勒之列”,“是成吉思汗的义父”。在元代,斡脱古—孛斡勒又译为“耆老”、“老奴婢”。他们中间许多致身高官显爵,但他们仍以自己的家族有这种特殊的关系为荣。元末的权臣伯颜,系出篾儿乞部,曾祖探马哈儿,充宿卫;祖称海,任职蒙哥宪宗朝;父谨只儿,总宿卫隆福宫。伯颜本人,以太师、答剌罕、左丞相,封秦王。无疑是一个贵族世宦之家。然“伯颜本剡王家奴也,谓剡王为使长。伯颜至是怒曰:我为太师,位极人臣,岂容犹有使长耶?遂奏剡王谋为不轨,杀剡王并杀王子数人。”剡王彻彻秃是蒙哥之子玉龙答失的孙子。伯颜一家,当然是属于蒙哥一系的斡脱古—孛斡勒。
养子在12世纪的蒙古诸部中也是十分流行的风习。铁木真的母亲诃额仑前后共收养了古出、阔阔出、失吉忽秃忽、孛罗兀四个孤儿,“与他儿子每日做眼教看,每夜做耳教听,因此养了”。养子与家庭成员虽然以家人兄弟相称,但是他们与收养者之间的关系是变相的主奴依附关系。符拉基米尔佐夫指出养子“不能加入养父母和养兄弟的氏族,而仍被认为属于他们被拾得来的那个屯营的氏族”。这是正确的。但他以为“他们却与养弟兄,即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的财产权,虽然所获得的可能是较少的份额。”这是不正确的。在成吉思汗建国后的分封中,诃额仑的四个养子都被委任为千户那颜,但其中只有功高能干的失吉忽秃忽才被成吉思汗特别提出来:“你曾做我第六的弟,依我诸弟一般分份子,九次犯罪不要罚。”对此,失吉忽秃忽回答说:“我是最小的弟,如何敢与众兄弟一般分份子?若恩赐呵,于土城内住的百姓与我。”取得“分子”(qubi忽必)只是亲子才有的权利,其他因功得赏的人只能接受“恩赐”(sayurqal莎余儿合勒)。因此,失吉忽秃忽不敢于僭份,辞谢了享受“分子”的优宠,而接受了一份特殊的“恩赐”。还应该指出:九次不罚的殊赏通常正是赐予被解放的孛斡勒的。因此,养子本质上是变相的家内奴婢。
平民
蒙语称哈剌出(harau下民)或哈剌牙孙(harayasun黑骨头)。他们是自由民,是氏族或部落中同血缘的一般成员,也有出身别部的自愿联合者。他们有自己的家庭、财产和孛斡勒,有权参加氏族或部落议事会的忽里台。不过他们被视为“白身人”,身份比起贵族首领来要低些。泰亦赤兀部的马秃浑薛禅在一次部落聚会上被邀发言。马秃浑薛禅恭顺地说:“我说些什么呢?我不会像麻雀一样往圈套里跳,让圈套拴住我的腿。黑燕飞到松树顶上,不会落入圈套。我是一个低贱的合剌出,有什么权利讲话呢?你们,君主们,发表〔你们〕贤明的良言吧,好让我们合剌出像吮食两头母畜的小马般地吃饱喝足,自由自在地过生活。”这段话形象地反映了哈剌出在部落中的地位。他们是依靠贵族首领的保护才得以自由自在地生活的,这就最终必然导致对贵族首领的服从与依附,因而注定了这一阶层的人必然逐渐消灭,最后与属民在实际地位上没有什么区别。
综上所述,蒙古12世纪时期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原始氏族制社会已经崩溃,但是氏族制度的残余仍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里发挥重大的作用。阶级分化已经很明显,领主和孛斡勒是两大对立的阶级,但奴隶制度的因素又尚欠发达。这正是蒙古社会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进化的转折阶段。一般来说,这一历史时期往往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草原游牧民社会的发展更是充满曲折。从840年回鹘汗国解体以后,蒙古草原长期没有统一的政权。留居在这里的突厥种部落,在分散的情况下,重新陷入了停滞、闭塞的氏族生活圈里。由突厥和回鹘汗国一度取得的文明成果,几乎全部丧失。他们的一切仿佛又回复到了文明社会的进口处,并在这一水平上长期徘徊。西迁的蒙古部原是比较落后的。但在这些突厥部落的影响下,它很快赶了上来,在经济文化上都已大体上与突厥诸部落接近,为草原注入了新的血液与动力。正好在这个时候,金朝对草原诸部的控制减弱,大批契丹人与铁北流,这些都为草原社会的飞跃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随着蒙古族的勃兴终于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