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化习俗
现有资料表明,12世纪蒙古草原诸部,无论是出自突厥或东胡文化系统的诸部,在语言、风俗等各方面,都是大体相接近的。剌失德丁在总叙现今称为蒙古的那些部落,但在古代,这些部落各有其特殊名称的札剌亦儿,斡亦剌惕、塔塔儿等部落时,指出“他们的外貌和语言与蒙古人类似”。在叙及塔塔儿时,他进一步指出来:塔塔儿的外貌、形状、称号、语言、风俗习惯和举止与蒙古部彼此相近,“尽管在古代,他们的语言和风俗习惯略有差别”。斡亦剌部与蒙古部的语言相同,但毕竟也少有差异。如蒙古人称刀子为乞秃合(kitūqeh),而斡亦剌惕人则读为木答合(m(u)d(a)eh),“诸如此类的词语还有许多”。兀剌速惕、帖良古惕与客思的迷等部落“类似于蒙古人”。乃蛮部的“习俗与蒙古人相似”。克烈部“在风俗、习惯、方言、词汇上彼此相近”。汪古部很特别,“但与蒙古人相类似”。由此可见,在当时的草原上,虽然是诸部壁立,但他们在经济生活乃至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已相似。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成吉思汗的统一事业才有可能完成。当时的蒙古部尚无文字,但乃蛮部已使用畏吾儿文字的印信,可证畏吾儿文至少在邻近的乃蛮部中已有一定程度的流行。这无疑也是后来制蒙古文字时以畏吾儿语书“国言”这一办法的必要基础。
当时并无法律,但一些从古以来自然形成的习惯与宗教禁忌在他们中是普遍严格地奉行的。他们中有一些是保护共同生活环境、保障社会生产而自发形成的禁条。如禁止破坏植被,禁止乱遗火种,“草生而㔉地者,遗火而爇草者,诛其家”。水源是宝贵的,因此脱去衣服在河中沐浴或在河中洗手等脏污饮水的行为被严厉禁止。另一些则是特殊、奇怪的迷信:每一宫帐的门限是家的象征,出入时脚碰及它被认为严重的不敬,与拾遗者、箠马之面目者,相与淫奔者一样,视为重罪,诛其身。火是纯洁与神圣的象征,他们相信,让人和物从两堆火之间通过,便可以净化,祛除不祥或不洁。灶火是家庭的主宰,“拿小刀插入火中,或甚至拿小刀以任何方式去接触火,或用小刀到大锅里取肉,或在火旁拿斧子砍东西,这些都被认为是罪恶。因为他们相信,如果做了这些事,火就会被砍头。同样的,倚靠在鞭打马的马鞭上(他们不用踢马刺,而用马鞭),用马鞭去接触箭,捕捉或弄死小鸟,用马笼头打马,用另一根骨头去打碎一根骨头,把奶或任何饮料或食物倒在地上,在帐幕里面小便,所有这些,也都被认为是罪恶。如果一个人故意做这些事情,他就要被处死。如并非故意,他必须付一大笔钱给占卜者,占卜者即为他涤除罪恶。”“如果任何人吃入一口食物,由于不能咽下去,而把它吐出口外,那么,就要在帐幕下面挖一个洞,把他从那个洞里拖出来杀死。”“食而噎者,口鼻之衄者,罪其心之不洁。轴毳帘而外者责其心。系鞑主之颈、骑而相向者,其左而过则谓之相顺;食人以肉而接以左手则谓之相逆。酌乳酪而倾器者谓之断后。遭雷与火者,尽弃其资畜而逃,必期年而后返。”他们非常害怕雷,“鞑人每闻雷霆,必掩耳屈身至地,若軃避状”,留在帐篷里不敢出外。他们相信,“如果把酒或酸马奶、淡奶和酸奶洒出在地上,闪电多半会打在牲畜身上,尤其是马身上。如果洒出了酒,那就会发生更严重的后果,闪电准会打到家畜身上或打到他们的家里。由于这个原因,〔蒙古人〕做所有这些事时,都很小心谨慎。如果有人从脚上脱下毡袜,想在太阳下晒干它,那也会发生上述那种灾祸。因此,他们要弄干〔自己的〕毡袜时,就把帐幕之顶遮起来,在帐内〔将它〕晾干。”兀良合部落人则不一样,每“当闪电大作时,他们就咒骂天,咒骂乌云,咒骂闪电,并向它们喊叫。如果闪电落到牲畜身上,牲畜倒毙了,他们就避开它,不吃它的肉。”他们还有这样一种迷信:从来不从他们去的路上回来。“再者,当一个斡耳朵曾在一个地方安置时,在它搬走以后,只要那里有任何曾经烧过火的痕迹,就没有一个人敢经过它曾经安置过的地点,不管是骑马还是步行。”他们在颜色中尚白,以白为吉。起居中尚右“其位置以中为尊,右次之,左为下”。这些习俗与迷信,对后来元朝的仪礼法律都带来影响。
除去乃蛮、克烈、汪古等部很早便流行景教信仰外,在蒙古部及森林民中主要流行萨满教。这是一种原始的万物有灵信仰,把日月、雷电、山川、土地和树木等等都奉为神灵,而天则是高出于一切的尊神。“其俗最敬天地,每事必称天。”“其常谈必曰托着长生天底气力、皇帝底福荫。彼所欲为之事,则曰天教凭地。人所已为之事,则曰天识著,无一事不归之天。自鞑主至其民无不然。”蒙古语称天曰腾吉里(tängri)。永生的天帝(长生天)是人间命运的最高主宰。礼拜太阳神是大聚会中的一项重要仪式。月亮的运行同他们的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择日行事则视月盈亏以为进止(朏之前、下弦之后,皆其所忌)。见新月必拜。”“当天空出现新月,或月圆时,他们便着手去做他们愿意做的任何新的事情,因此他们称月亮为大皇帝,并向它下跪祈祷。他们并且说:太阳是月亮的母亲,因为月亮是从太阳那里得到它的光辉的。”他们把牛黄马宝称之为札答(jada),认为是一种灵异的东西,借助它便可以立致风雨。他们称地神曰额秃该(ätügän)。它是保佑其子女牲畜田禾的尊神,大受礼敬。他们用毡裁成人形的偶像,放在帐幕门户的两边。“在这些偶像下面,他们放一个以毛毡做成的牛、羊等乳房的模型,他们相信这些偶像是家畜的保护人,并能够赐予他们以乳和马驹的利益。”每年四月九日草青和重九都要举行重大的祭祀仪式,以谢天庥。
占卜是萨满用来预卜吉凶的方法。“其占筮则灼羊之枚子骨,验其文理之逆顺而辨其吉凶,天弃天予,一决于此,信之甚笃,谓之烧琵琶。事无纤粟,必占,占不再四不已。”所有吉凶、进退、杀伐等都是通过占卜来决定。在经过烧炙的羊肩胛骨上,如果裂纹是直的,便是预示事有可行;如果是横纹,或是裂成碎片,则是凶兆,神不予可。蒙古语巫师称哈木(qam),萨满巫师是执行占卜,交通天神、祷告风雨、驱除邪异和医治疾病的宗教代表者,在生活乃至公共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蒙古人的葬俗:刳木为棺,不封不树,而把附近地区目为禁地。贵族中殉葬之风盛行。这同突厥风俗有明显的差别。突厥人实行火葬,然后把骨灰埋葬,墓上树立石像,石像的周围安放石块,即所谓balbal,石块多少即表示他生前杀人的数字。北宋人文惟简记北部风俗,说女真人对死者“则以木槽盛之,葬于山林,无有封树。”这同蒙古相近。这种葬俗很可能便是蒙古人在额尔古纳河上时的旧俗的遗留,因此与其东邻通古斯人相近。
在服饰方面,男子服窄袖袍,左衽,剃三搭头,辫发。“云三搭者,环剃去顶上一弯头发,留当前发,剪短散垂;却析两旁发,垂绾两髻,悬加左右肩衣袄上,曰不狼儿。言左右垂髻,碍于回视,不能狼顾。或合辫为一,直拖垂衣背。男子俱戴耳坠。”妇女戴固固冠(bo-qtaq)。所有这些风俗习惯,包括前节所述之某些氏族制度的残余,在大蒙古国以及元朝时期,虽然有些消失了,有些有了改变,还有一些在作为征服与统治者的蒙古人中顽强地保存下来,对元朝社会的各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