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否决与国际贸易协定的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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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治对特惠贸易协定的影响:论点概述

我们的中心论点是,贸易协定通常是由国内政治条件推动的。我们试图解释领导人为什么选择加入这些协定。此类协定对政治领导人来说是代价高昂的,因为它们限制了行政首脑制定政策的能力。故为了理性地选择加入特惠贸易协定,一国领导人必须计算出成员资格所带来的收益将超过成本。与大多数强调特惠贸易协定经济收益与成本的文献不同,我们认为国内政治对于一国是否以及何时选择签署贸易协定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国内政治还会影响协定本身的设计。

在第二章中,我们发展了一个理性主义的理论来解释为什么政府会进行特惠贸易协定谈判。我们认为,政治领导人的关注点在于贸易协定如何使国内群体和公众对他们的决策消除疑虑,但同时也担心批准协定所涉及的国内成本。对这两方面的权衡是决策者计算是否签署特惠贸易协定的核心。具体来说,一国的政体类型和体制性的否决者——即那些可以阻止政策变化的群体,对此至关重要。最近关于贸易政策的讨论对这两个因素均有所分析,但对于政体类型和否决者是否影响特惠贸易协定的形成却鲜有研究。讨论政体类型对19世纪贸易协定影响的一个例外,参见Pahre 2008。政体类型和否决者是一国国内政治制度中的两个不同要素。政体类型与政治竞争——特别是选举竞争的程度有关,而否决者则关乎行政部门的分权与制衡。我们认为,民主国家相较于非民主国家更有可能加入特惠安排。同时,随着否决者数量的增加,一国参加特惠贸易协定的可能性将会下降。从这个关于政治领导人为何以及何时选择加入特惠贸易协定的影响因素的一般论点出发,我们还得出了一系列辅助假说来帮助进一步探索其内在逻辑。

政体类型

我们的第一个论点是:民主国家比其他国家有更多的理由加入特惠贸易协定。此处采用的民主观是熊彼特式的(Schumpeter 1976[1942]),强调国内政治制度。根据这一广泛使用的定义,存在领导人可被更换的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必要条件。熊彼特式的民主定义将注意力集中在使选举成为可能的、自由的和公正的政体特征上。许多政体都进行选举,但并不是所有这类角逐都是竞争性的,即现任者面临被解职的可能性。例如,专制政府时不时地举行选举,但相比于民主选举而言它们更难产生领导层的更替。相反,专制者必须保持对国内经过挑选的小集团的效忠,这些集团通常包括军队、工会、执政党的关键成员或生产资料所有者。我们认为,民主国家更大的政治竞争激励了领导人签署国际贸易协定。

在各式各样的政体中,领导人都被夹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和选民的偏好之间。一些特殊利益者会为了某些有损经济的政策反复请求,例如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政府首脑也许想要满足这些利益集团的要求以换取诸如政治献金等利益。但是,若对所有利益集团的要求作出让步将带来十分有害的经济后果,并可能危及执政地位。领导人面临一个国内政治问题,即很难让公众信服他们不会同意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当选举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下进行时,选民可能将经济问题归咎于现任者,并将其赶下台。因此,行政长官需要找到办法使公众和其他国内群体相信他不会过分遵照贸易保护主义集团的要求行事。如果政府首脑能够以实际行动使选民信服,那么他们就会选择继续留任而不是为特殊利益集团服务。

特惠贸易协定提供了这样的保证机制(reassurance mechanism)。它们容许行政长官承诺更低程度的贸易保护主义,并向选民发出信号,表明领导人不会仅仅通过特殊利益集团来确定贸易政策。如果选民确信领导人大体上遵守了国际协议的条款,那么他们就有理由相信政府首脑所声称的——其政策没有导致经济困难。相应地,这些领导人也更有可能留任,因为即便在经济低迷时选民也会选择让其再度当选。存在的政治竞争越多,领导人就越担心被逐离职,而无法安抚公众所产生的成本就越大。故我们认为,政治竞争更加激烈的民主政府一般而言应该更有可能签署贸易协定,因为若不这样做他们将面临更大成本。

专制政体则有不同的盘算。利益集团向专制政体施加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使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有动机抵制加入特惠贸易协定,因其减少了他们可提供给支持者的租金。此外,由于选举竞争不太可能决定这些领导人的命运,他们也就不会面临同样大的代价。因而相较于民主制,专制国家订立贸易协定的动机更少。此论点为理解领导人谈判贸易协定的(不同)国内动机提供了微观基础,我们将在第二章进一步展开。

否决者

理性的领导人在决定加入一项贸易协定时不仅会注意这样做的收益,而且还会关心相应的成本。签署特惠贸易协定主要的国内政治成本涉及批准程序。我们的第二个论点是:由于制度性地位而可以阻止政策改变的行为体的数量将影响政府批准特惠贸易协定时承担的交易成本。这些成本在拥有很多否决者的国家中更大,从而减少了领导人谈判和批准特惠贸易协定的动机。故政治制度既可以是国际合作的诱因,又可以是其障碍。

否决者有能力阻止政策变化;他们的同意对于改变现有政策必不可少(Tsebelis 1995,2002,2)。我们关注的是否决者,而非“否决点”,因为我们假定这些集团是政策进程中主动的、战略性的参与者,在国际协定的批准上尤其如此。它们计算自身的利益,并且由于它们的制度性地位,可以阻止所反对的政策。从概念上看,政体类型和否决者是不同的,我们也将两者区别对待。否决者存在于各种政体类型中。即使在非民主国家,国内政治也极少是仅有单一决策者且对其没有任何约束的纯粹等级制度(Bueno de Mesquita et al.2003;Gandhi 2008;Weeks 2008)。拥有否决权且偏好不同的国内集团通常会争夺政策影响力,即便是独裁者也依靠它们来制定政策和保持权位。相比于非民主政体,民主政体更可能拥有否决者,尽管不同民主国家之间的否决者数量存在很大差异。

在大多数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外交事务的议程设定,并有权发起对外经济政策。但是,否决者们必须批准行政机关作出的政策选择,如加入一项贸易协定。从形式上看,民主国家的宪法通常要求其政府首脑——首相、总统或总理——就国际协定,包括特惠贸易协定,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因此,行政首脑需要预见到立法机关(或任何其他否决者)对提议方案的反应,并确保其可被国内接受。

批准过程也可能不那么正式。在专制政体中,对外经济政策的转变往往需要军队或地方领导人的支持;若这些集团在有能力否决的情况下没有选择否决,则表示它们已经隐含地批准了这项贸易协定。非正式的批准也发生在民主国家。如果领导人为了实施特惠贸易协定而需要改变国内法律、规范或惯例,那么即使不需要对协定本身进行正式表决,对任何必要的国内改变进行立法表决也可被视为对协定的表决。

否决者因其对批准阶段的制约影响了特惠贸易协定的形成。随着否决者数量的增加,有一个及以上的否决者所代表的选区受到特惠贸易协定的负面影响,进而阻止其批准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对于政治领导人来说,在存在许多否决者的情况下试图批准一项协定是代价高昂的。他们或者修改协定以符合否决集团的偏好,或者通过收买来使否决集团接受协定。这些为批准过程提供的保障手段给领导人带来了交易成本。这些交易成本越高,领导人就越难确保协定得到批准而且越不可能加入贸易协定。

国内政治与贸易协定:辅助假说

上文关于政体类型和否决者的论点将在第二章中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其中我们还从论点出发提出了7个新颖的假说,从而允许我们探究其背后的因果机制。这些假说更为详细地讨论了主要观点的逻辑和由它们产生的一些困惑。

第一,我们的论点意味着政府应该能认识到签署特惠贸易协定会增加其政治支持。更具体地说,由于特惠贸易协定有助于领导人克服国内的政治问题,相比而言,那些签署它们的领导人应该拥有更长的任期。第二,政党派别也应影响到政府签署和批准特惠贸易协定的可能性。左翼政府更有可能加入贸易协定,因为与中间派或右翼政府相比,它们更需要向公众保证不会参与过度的贸易保护主义。第三,民主国家的领导人需要一个外部机制让选民信服他们没有对经济管理不善,这是我们论点中认为民主政体倾向于签署特惠贸易协定的潜在逻辑。不过,加入特惠贸易协定来建立这一机制对贸易依存度很大的国家更为有效。因此,我们考察了贸易依存度大的民主国家是否比其他民主政体更有可能加入特惠贸易协定。第四,虽然我们预期非民主政体会签署较少的特惠贸易协定,但是它们的确也会加入多种贸易安排。非民主政体在国内政治竞争程度上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性,我们预计竞争程度越大的非民主国家越有可能加入特惠贸易协定。

第五,我们前面提到,不同类型的特惠安排是为了实现成员间不同程度的经济一体化,其中特惠协定程度最低而经济同盟最高。根据我们的论点,民主国家应会寻求旨在实现更深度一体化的特惠贸易协定。此外,领导人可以选择在特惠贸易协定中纳入制度化的特征来加强贸易一体化。这里面首要的便是争端解决机制(DSMs),其可为成员提供法律化手段以解决关于协定的争议。那些更需要使公众对其经济活动放心的领导人有更多动机把争端解决机制纳入贸易协定。因此相较于专制国家,民主国家更可能加入包含争端解决机制的特惠贸易协定。

第六,特惠贸易协定的制度设计也可能受到一国否决者数量及政体类型的影响。更为一体化的安排会导致更明显的分配性结果。纳入争端解决机制则支撑了贸易安排的实施能力。随着否决者数量的增加,至少一名否决者受到更大一体化程度和实施程度的不利影响的几率也越大,从而减少了拥有较多否决者的国家加入一体化程度高或包含争端解决机制的特惠贸易协定的可能性。

第七,否决者不仅影响一国是否加入特惠贸易协定的结果,还会影响到批准这一安排所需要的时间。若一国的否决者数量在签署和批准特惠贸易协定这段时期内有所增加,批准该协定所需要的时间也会增加。

运用大量新的数据库,我们在第五章中对这些辅助假说进行了详细阐述和经验检验。对这些新颖假说的分析有助于建立对我们主要论断的信心,即国内政治在国际贸易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注政府计算收益时的国内政治考量与大多数研究贸易协定,特别是特惠贸易协定形成的既有文献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类研究大多采取了如下三种路径。首先,经济学的一些研究认为国家加入贸易协定是为了获得福利。国家显然有时候会出于经济原因形成特惠贸易协定。但是我们认为国家同样会出于政治原因如此行事,而对贸易协定的经济分析往往忽视这些政治因素。其次,一些研究强调国际政治因素刺激了特惠贸易协定形成。我们不反对这个说法,并且我们在本书的实证部分分析了许多这类因素。然而,国际(或系统)层次的分析通常对国内政治漠然处之。我们认为国内因素对于解释特惠贸易协定也很重要。事实上,与几乎所有之前关于特惠贸易协定形成的实证分析不同,我们将第三章对特惠贸易协定的体系性研究与第四章和第五章对国家层次的重点关注结合了起来。此外,为了进行检验,我们编制了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互惠贸易协定的最全面数据库。最后,虽然许多关于特惠贸易协定的研究注意到了国内政治的影响,但几乎所有这些研究都强调利益集团发挥的作用。我们承认这些群体可能有影响力,然而,这些研究普遍忽视了政治领导人在国内制度中的角色。我们认为这些制度与国内贸易政策偏好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