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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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一位苏联的学者曾提出,有两类学说:一类学说如精致的小花园,逻辑严密,语言优美,令人赏心悦目,增长知识;而另一类学说却像巍峨高山,既有参天大树,又有乱石丛生,既给人震撼的力量,又时时让人困惑迷茫,这种学说富于思想,给人以启蒙和智慧。卢梭的学说属于后一类型,其思想博大精深,对时代弊端具有天才式的敏感,所发言论往往启迪人们抚卷沉思。据说德国的伟大哲学家康德经常把卢梭的肖像挂在书房内,常常凝视沉思,并承认常常从卢梭那里获得灵感。毋庸讳言,从另一方面说,卢梭的学说又有粗糙的一面,他崇尚自然社会,主张强制自由,常常引起时人和后人的非议,他对术语的使用也不严谨,如主权、国家、公民、公意等,经常让人产生误解分歧。

卢梭所处的时代,资产阶级革命已经启动,他属于资产阶级激进派,与同时代的其他人相比,他是进步的。罗伯斯庇尔甚至认为,卢梭与同时代许多其他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之间的差别,就如天堂与地狱的不同。卢梭与伏尔泰的分歧最大,后者曾讽刺卢梭的思想是要把人类变成四脚爬的动物。他们之间的最大分歧实际上是王权问题,伏尔泰主张开明君主制,其平等观仅限于上层人,对民众是不信任的;卢梭则反对一切君主制,深深同情下层民众的苦难。与狄德罗比较,卢梭更加重视人与人的关系,而狄德罗把人与自然的矛盾看得比人与人的矛盾更重要,认为人与人组成社会是为了对付自然,人与人之间是不团结的,像相互碰撞的小泥团,需要他人的统治。霍布斯也曾认为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仍然需要狼之外的强有力的君主统治,才能获得社会秩序。关于权力结构,卢梭认为主权不可分割,孟德斯鸠、洛克等人都认为主权可以分立,这实际上是彻底革命与妥协保守的差别。卢梭的主权概念很难操作,但具有批判意义。当时的分权是阶级分权,与后来美国人的阶级内分权是不同的,因此主张主权不可分割就是要求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

社会契约思想是17、18世纪流行的资产阶级启蒙理论,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在如何订立契约上他与同时代人也存在着重要差别。霍布斯提出了两次契约的思想,认为第一次是人民之间的契约,第二次是人民与国王之间的契约,通过两次契约最后把权力全部交给了国王。卢梭认为,契约就是人民之间的契约,根本不存在人民与统治者订立契约的问题。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原来中文译为《民约论》,更能反映真义。但就人民之间的契约而言,卢梭比洛克含糊,洛克认为财产权与人身自由是不可让渡的,而卢梭有时认为所有权力都应该交出来,有时又有所动摇。卢梭从财产共有出发,主张小私有经济,维护小农生产方式;洛克主张财产私有,维护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格劳修斯认为国王的统治是为了人民,因为人与人有矛盾,因而人们便以奴隶身份换和平,服从于国王;卢梭则认为,人民不属于统治者,相反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赋予,况且让与权力并不能够产生和平,否则进监狱就是最和平的了,完全把自己的权力让与出去的人已经成为奴隶,而奴隶是没有资格做人的。契约思想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差别。人们通过契约组成社会从中得到了什么?绝大部分启蒙思想家都提到了政治自由、财产所有权,而卢梭认为除了政治自由外,人们由此获得了道德自由,成为了真正的人,这一点是许多启蒙思想家没有提到的。

卢梭思想中最引起后人争议的是他的“公意”概念,这一概念有一些原教旨主义色彩。卢梭思想中的专制成分最先是美国人提出来的。但是,这里面存在很多误解,如认为卢梭的思想引发了后来共产主义的一些实践。实际上,卢梭仍然是一个典型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他认为公意绝不会伤害个意,即使要惩罚个意,也必须在契约范围内,如果公意在契约范围外惩罚了个意也就变质了,公意一旦丧失就回到了自然状态,此时人民就有革命的权利了。关于财产所有权,卢梭的观点与后来共产主义实践中的公有制存在根本差异。在卢梭看来,首先是财产的私有,然后人们把所有财产都交给主权者(这个主权者就是人民自己),实现公有,最后再交给个人,成为私有。在这里,公有即相互承认对方的财产所有权。卢梭的论证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土地所有制,首先承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然后国家再承认“私有”,这一过程的目的是打破传统贵族和大有产者对财产的垄断占有,通过重新分配,确立平均主义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卢梭主张公意的强制性,但也主张在公意之外还有个人的权利,主权者不能侵犯公民保存的个体权利及自然的天赋权利,主权者的权力只能在约定范围内行使,否则就会变质。

二〇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