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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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论立法者

为什么需要立法者?卢梭认为人民不知道自己的真正幸福是什么,这与黑格尔后来的说法是一样的,都体现了资产阶级思想家对一般民众的不信任,说明资本主义的政治只能是精英政治。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资产阶级思想家一般都把立法者的政治身份与其自然的、社会的身份区别开来,具有抽象化的色彩,这一点我们过去忽视了。

在卢梭看来,要成为一个立法者,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感情但不能动感情;二是具有智慧,智慧立足于本性,但又高于本性;三是要为公众谋福利,不能为自己谋私利。立法者所立的法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把人为人(个别的具体的人)的存在改变为每个人为社会而存在;第二,要剥夺人的自然力量,依靠社会力量解决一切纠纷;第三,从人身上剥夺掉的自然的东西越多,法律就越好,社会就越稳固;第四,社会整体的力量要大于个人的力量,法律必须致力于把社会凝聚为一个整体,等等。总之,卢梭对立法者的要求很高,因此他才说,为了立法简直需要神明。

卢梭在把立法者神明化的同时也把立法者抽象化了,他认为立法者的地位、职务的高尚、伟大都不是个人的,而是与他的神圣职责相联系的。在这里,他实际上把自然人、社会人、政治人区别开来了,这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特点。这种区别实际上也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区别,它对于维护统治的政治合法性很有意义。因此,美国总统下台后,不能再称总统,许多高级政治家下台后仍然从事过去的职业。总统四年一换,虽然好事很难做,但坏事绝不会持久。

二〇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