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释义】 本条是关于传染病防治方针与原则的规定。
本条是防治传染病的指导思想,对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考验,这一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一)关于预防为主
本法针对传染病预防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传染病预防制度作了完善:
一是,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将预防措施向传染病发病前延伸,通过及时发现影响传染病发生、流行的因素,对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同时,规定了监测、预警的具体措施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二是,强化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例的控制、救治。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治疗或者必要的医学干预措施;对发现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要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作用,尤其是要严格控制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人员,承担医疗救治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断传染病在医疗机构的传播途径。
四是,加强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生物安全工作。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传染病病原体样本,防止传染病的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国家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保障传染病菌种、毒种以及传染病检测样本在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本法在各个环节都贯穿了“预防为主”这条主线,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设定了传染病监测制度,以提高国家的预防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防止传染病扩散;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等方面的责任。
(二)关于防治结合
所谓“防治结合”,是指传染病的预防与医疗救治应当互相结合起来。旧的传染病防治法虽然规定了这一原则,但是,没有相应的具体明确的制度。这一做法直接导致传染病的防治分离。针对一些地方传染病救治能力较弱,一些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服务流程不符合传染病防治要求,不少医疗机构在传染病救治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患者相互推诿、对传染病诊治不及时、控制不得力等问题,本法设专章,从以下几方面对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和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的功能等制度作了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二是,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的要求。
三是,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开展对传染病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经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转诊至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同时,对医疗机构接诊、救治、转诊传染病病人的病历资料的收集和保管作出规定。
(三)关于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对不同类别的传染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的病种有很多,也有许多利用现代科技产品无法认识的传染病;根据目前的认识水平将传染病划分为法定传染病和非法定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只是规定了对法定传染病和原因不明传染病的管理。对法定传染病实施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有计划地采取不同的措施,以更好地降低防控成本,提高防控水平和效果。
(四)关于依靠科学
依靠科学是本次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后新增加的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不仅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俗的影响和制约,还受到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并与医学科学的发展紧密相联。
科学是一切疫病的克星,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医学科学,是在对疾病的病因分析、控制措施、治疗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反复验证和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传染病防治法只有正确地反映医学科学的最新成果,才能保证法律的质量,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生命科学的探索进入了全新的境界,使医学科学的许多理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只有这些科学理论被运用到传染病防治法当中,使相关立法和执法工作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使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本法针对传染病控制的不同环节和有关因素,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五)关于依靠群众
依靠群众也是本次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后新增加的原则,是在长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特别是2003年的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斗争得出的重要结论。
传染病的暴发、传播、流行具有群体性的特点,因此,任何传染病的防治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例如2003年抗击“非典”过程中,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并加大对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的力度,使广大群众不仅及时了解了疫情的发展变化并做好各项准备,而且还充分了解了“非典”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使群众能够理解政府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并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群众,面对共同的敌人———传染病,团结协作,众志成城,这是战胜一切疾病的群众基础。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成功经验总结、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