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处理疫情的规定。
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职责。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分工,开展上述工作。
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流行病学调查是做好疫情控制工作的基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建设,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其具体工作包括: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疫点是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卫生处理是指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以及隔离、留验、就地检验等医学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传染病病人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史,以及其他形式的近距离接触或直接接触者。根据传染病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预防性投药、应急接种相关的预防性生物制品等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及时采取疫情处理措施的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流行是指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及时进行卫生处理,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疫情控制方案应当包括:传染病疫情及流行趋势的流行病学分析;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分级及是否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建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具体措施等有关内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履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