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大政:中国政治制度史话(先秦至隋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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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为政:“铸刑鼎”与政治公开

门客的盛行、士人阶层的出现,无不标志着贵族政治的转折。今天我们讲另外一起重要的转折事件。公元前536年三月,郑国执政的大夫子产,将郑国的刑法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所有人公布。子产此举史称“铸刑鼎”。之前,中国从来没有公布过法律,也没有公布过其他制度文书。“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也是中国政治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事件。

不过就是公布法律条文嘛,这在现代人看来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在当时却掀起了轩然大波,舆论都沸腾了。人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持续时间颇长,可算是古代政治史上的一大热门话题。

“铸刑鼎”后,晋国的大夫叔向写信痛斥子产。郑国公布法律,竟然招致了晋国的批评,况且写信的叔向还是子产的好朋友,可见这件事情在当时影响有多大。叔向在信中,系统论述了反对意见,可以看作对当时反对声音的一个总结。我们来看看叔向的信是怎么写的:

叔向在信中,先是表达了对子产的失望。接着,叔向指出了“理想”的法制,或者说政治,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自古贤明的君王治国理政,依靠的是礼法,而不是刑罚。用道德来约束人们,而不是依靠强制的力量,就是担心老百姓滋生争强好胜的心思,忘记了谦和礼让的性情。

一旦公布法律就会“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法律不可能包管一切,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和问题,不可能是万能的。叔向担心老百姓会利用公布的成文法,钻法律的空子来谋取私利,利用法律条文来对抗贵族和官员,助长老百姓的侥幸心理、争斗心理,到时候局面就会失控了。反之,如果老百姓不知道法律的内容,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同时,统治者还可以把不公开的法律当作治理百姓的工具。

接着,叔向开始举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和周代的《九刑》都是乱世的产物。事实说明,明确的刑罚是乱世的产物。

然后,叔向谴责子产担任郑国执政以来的种种行为,比如丈量土地、改革税赋制度,比如奖俭罚奢、限制贵族势力,现在又大铸刑书,想要靠这些来安定郑国,太难了。为什么就不能学习周文王等前代明君,守礼修德来治国理政呢?

最后,叔向预言:“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人们知道了法律,就会去“征于书”,大作文字游戏;就会维护私利而与官府、与他人进行争辩,就会造成种种争端,犯法的人也就会多起来。因此,叔向对郑国的前途非常悲观,认为郑国从此将纠纷四起,人们会抛弃礼法,蝇营狗苟,为一点小小的利益就钻营争斗。郑国将官司四起,贿赂公行,郑国就要败在子产的手里了。叔向叹息说:“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一个国家快要灭亡了,就会多出来许多的法律、制度。郑国就要灭亡了。

叔向的信写得很长,话说得很重,那么子产会作出什么样的回复呢?

子产的回复非常简单,只有两句话。第一句:“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子产名侨,在这第一句话,子产谦虚地表示自己没有像叔向考虑得那么长远,而是出于“救世”的目的。子产和叔向所处的地位不同,叔向是晋国普通的大夫,而子产是郑国的执政,需要对郑国的命运负责。他遇到的许多困难和情况是叔向没有经历的。当时的郑国在现在的河南省郑州附近,是中原地区的一个小国,四周都是虎视眈眈的大国。而郑国地势又是一马平川,无险可守,经常成为大国争霸的战场。尤其是当春秋进入北方的晋国和南方的楚国争霸的时候,夹在晋楚之间的郑国就成为两国征战的受害者。

作为郑国的执政,子产必须周旋在各个强国之间,摆事实,讲道理,为郑国争取生存环境。子产清楚,郑国要想生存,必须图强。而图强必须发展经济,增强国力。只有自己的力量强大了,才有可能对强国说“不”。郑国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交通发达,商贸往来繁密,是一个社会流动性大,商人等新社会阶层力量强的国家。郑国可以通过吸引商贸、招揽新式人才等方式来提升国力,图强生存。那为了实现这一点,公布成文法,坦诚地吸引各方力量就是题中之义了。这就是子产在回信中提到的“救世”。

子产回信的第二句话是:“既不承命,敢忘大惠!”意思是,我不能接受您的意见,我还是要公布刑法,这是现实情况决定的,同时,我非常感谢叔向大夫您的来信。叔向的意见也是有几分道理的。作为当时的超级大国——晋国的大夫,叔向不清楚子产面临的真实情况,他从自己的观念和立场上提出了反对意见,子产也表示尊重。

叔向从观念、技术、历史和郑国的现实等方面,讲述他反对公开刑法的意见。而子产可能是因为工作太忙了,只回复了一条“短信息”。子产简短的回复,是从现实角度出发表明了态度,似乎表明叔向的意见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其实,叔向的反对意见,完全可以从理论上加以反驳。

分析叔向的反对意见,可以归纳为两大条。第一是公布法律破坏了既有的政治格局,侵害了贵族利益。叔向提倡的是秘密执法,把法律当作官员的专利,便于官员执法。事实上,在子产铸刑鼎事件之前,中国一直实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统治阶层都认为法律应该保密,不应该公之于众。一旦平民百姓知道法律的确切内容,就可以知道官员审判案件时是否合理合法,这样,就有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着官员的言行。老百姓也就不会俯首听命于贵族和官员的任意摆布,贵族们的权威就受到了极大的侵害,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就受到了极大的冲突。法律如此,政治也如此。

简单地说,叔向倾向于一种“秘密政治”,反对子产的公开透明。

子产虽然没有直接回应这一点,但是在另外一件类似的事情上作出了鲜明的回答。郑国的乡村存在“乡校”,乡校不仅是乡村的教学场所,也是老百姓聚会议事的公开场所。郑国人习惯于到乡校休闲聚会。许多人凑在一起,往往就讨论时事,议论执政者施政的好坏。郑国大夫然明曾经向子产建议把乡校毁了。子产说:“为什么要毁乡校呢?人们早晚没事的时候聚在那里,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赞赏的、认可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反对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什么要毁掉它呢?”子产以一种开阔的胸襟,容纳乡校议政形式的存在。接着,子产阐述了自己对社会舆论的态度:“我听说用忠信善良来减少怨恨,没听说过可以靠作威作福、强制力量来防止怨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为什么不能马上制止议论呢?这就像堵住河水一样危险,河水大决口,伤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开个小口慢慢疏导。为政者不如听取社会舆论,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

子产把社会舆论当作执政的借鉴,但是很多其他人像叔向那样,把社会舆论看作洪水猛兽,希望老百姓都沉默服从。但沉默并不等于服从,相反,沉默可能孕育着爆发。就在“子产不毁乡校”的三百年前,爆发了“周厉王止谤”的事件。周厉王暴虐,国人议论纷纷,周厉王很生气,把非议朝政的人都抓起来杀了头。社会上马上就没有人敢议论周厉王残暴了,天下看似一片安静。周厉王沾沾自喜,说:“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他以为自己找到了应付社会舆论的好方法,实际上是“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最终,愤怒的国人忍无可忍,攻入王宫,将周厉王放逐了。这件事从反面证明了社会舆论可以引导,不能压制。

事实上,老百姓议论执政者施政好坏,起码表明他们还关心时政,对现在的执政者还有所期待。如果老百姓对执政者不闻不问,恰恰表明他们完全不关心执政者的好坏,对现有的政治彻底丧失了兴趣,丧失了信心。一条政策出来,社会上一丁点的舆论反响都没有,说明人们压根就不搭理你。这么一比较,是不是有舆论比没有舆论要好得多呢?

叔向第二大反对意见是刑罚是与道德相悖的。人们一旦知道了法律条文,就会很现实地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不再看重道德,遵守礼仪,渐渐就失去内心的廉耻,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降低了。而叔向向往的理想社会是人人讲仁爱,家家谈道德,全社会都有超高的道德水平,没有违道德的言行和冲突争斗的情况。在建设这样的理想社会的过程中,道德、礼法、说教等是主要的手段,法律是次要的,刑罚更是不应该公布于世。

道德与法律的争论,也许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话题。子产也承认道德、礼法的重要性,他曾说过:“德,国家之基也。”在和大国周旋的过程中,子产也多次利用礼法制度来为郑国争取权益。不同的时代背景,不同的身份处境,对道德与法律两者的关系的侧重也有所不同。比如,叔向所在的晋国,是当时的超级大国,根本不存在生存压力问题,所以容易倾向于高扬道德的旗帜;而像郑国等挣扎在大国面前的小国而言,道德拯救不了自己,只能依靠务实的态度生存图强。这是子产和叔向两位好朋友意见相左的一个现实背景。后世参与道德与法律争论的很多人,也难免因为所处时代、局势和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发出不同的声音。

人们可以因为现实情况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意见,但是不能忽视一些本质的内容。比如,叔向等人可以站在道德立场上反对公开法律,但是不能忽视秘密执法环境下对平民和奴隶阶层的侵害。贵族把法律垄断在自己的手里,的确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障了贵族阶层的利益。但是广大的平民和奴隶就成为任由贵族官员宰割的羔羊,他们的权益一点都得不到保障,他们对自己言行的是否得体缺少相应的判断标准,这样如何让他们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也许事实正如叔向说的那样,公布成文法会逐渐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平,但当时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这一点绝对是“得大于失”。要知道,这个世界不仅仅只有权贵,权贵是置身于平民百姓的汪洋大海之中的。大家共处一片蓝天之下,同处在一个国家之中,只有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才能合力推动社会进步。只有保障大众权益,才是真正符合道德的。

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年。在他的执政期间,郑国虽然面临南北征战,但周旋在晋楚两个霸权之间,处置得宜,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尊严得到了保障。子产的种种改革还让郑国的国力有所增长,郑国也并没有陷入刑狱遍地、贿赂公行的境地,更没有亡国。讽刺的是,晋国在春秋末年灭亡了,而郑国则坚持到了战国后期,晋国灭亡在郑国前面。更加讽刺的是,子产“铸刑鼎”后不久,公元前513年冬天,晋国也开始铸造铁鼎,公布刑书。可见,公开法律,让政治公开透明运行成为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子产的改革,开启了春秋、战国时期种种改革的序幕。子产的“铸刑鼎”也开启了诸多政治讨论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