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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易 栓 症
【易栓症概念】
易栓症(thrombophilia)是指一类由于抗凝因子、凝血因子、纤溶蛋白,因为获得性或遗传性因素造成相关缺陷,导致体内凝血因子含量增高、活性增强,从而引起血液凝固性增高而容易发生血栓栓塞的疾病或状态。它由Egeberg在1965年提出,它与血栓前状态或高凝状态具有近似性,但易栓症是着重血浆相关因子的改变(凝血因子的升高,抗凝因子和纤溶活性的降低);后二者含义更广泛,包括血管内皮损伤、血流动力学和凝血相关因子异常的综合作用。
易栓症分为遗传性易栓症和获得性易栓症两类(表1-5-1)。
在遗传性易栓症中,我国发生率较高的因子主要有:抗凝血酶(AT)缺陷、蛋白C缺陷和蛋白S缺陷;凝血因子Ⅷ水平升高。
表1-5-1 易栓症分类
易栓症者主要引起静脉血栓栓塞,但近年来遗传性易栓症与动脉血栓栓塞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表1-5-2~表1-5-5)。
表1-5-2 静脉血栓栓塞(VTE)的原发性危险因素
表1-5-3 静脉血栓栓塞(VTE)的继发性危险因素
表1-5-4 动脉血栓的原发性危险因素
表1-5-5 易栓症血栓形成的直接因素
动脉血栓形成的环境因素:主要指不良生活习惯:饮食、吸烟、饮酒、运动等;由此引起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是脑卒中的主要危险因素。这些不良生活习惯与基因多态性共同作用,增加了脑卒中发生风险。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内外诱因就会导致血栓形成
【易栓症的诊断】 1.主要为有反复发生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史
以深部静脉血栓形成(DVT)多见,多发生在下肢静脉,其次为髂静脉、肠系膜静脉。下肢不对称性肿胀、疼痛和浅静脉曲张是下肢深静脉血栓的三大症状;但有些下肢静脉血栓可无明显症状,称“宿静型”。部分深静脉血栓可因栓子脱落而发生肺栓塞,出现胸闷、气促、咯血或突发晕厥甚至猝死。动脉血栓形成依据部位不同而出现各种症状。
2.首次发病年龄
多为中、老年(30~50岁),随着年龄增长、发病逐渐增多。
3.有自发发生或有诱发血栓形成、栓塞的因素
对有下列情况者要考虑易栓症:①自发性血栓形成;②轻度诱因(如妊娠、产后、久坐等)而致静脉血栓形成;③复发性血栓形成;④少见部位静脉血栓:下腔静脉、肠系膜静脉、脑静脉、肝静脉、深静脉等;⑤初发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的年轻患者;⑥有静脉血栓形成家族史;⑦正规抗凝治疗中发生血栓;⑧习惯性流产和胎死宫内者或有其家族史者;⑨用双香豆素期间发生皮肤坏死;⑩新生儿暴发性紫癜。一般认为:有复发性血栓栓塞史者易栓症几率占50%;年龄在0~45岁以下而首次发生静脉血栓者,易栓症几率占9%;年龄在30岁以下发生动脉血栓者或新生儿原因不明的血栓形成者,易栓症的几率均高。
4.实验室检查结果对诊断有决定性作用
中国人群遗传性易栓因素与西方人群有显著差异,在我国包括蛋白C(PC)、蛋白S(PS)和抗凝血酶(AT)在内的生理性抗凝蛋白先天性缺陷最常见,因此应作为筛查重点,而活化蛋白C抵抗症(因子Ⅴ Leiden突变等)和凝血酶原G20210A突变在我国罕有报道;另外考虑到筛查花费大,目前仅推荐在高危人群(如有强烈家族史、较年轻的VTE患者)或存在抗凝蛋白缺陷的特殊临床表现者中进行。检测时机一般等到病情稳定后6个月或者停服抗凝治疗后2周,血栓发作急性期和抗凝治疗期间不宜做检查。D-二聚体对判断VTE具有良好的敏感性和阴性预测值(均>95%),但特异性和阳性预测值欠理想(50%左右),因此其升高虽不能确定VTE,但不升高,则基本可排除VTE,故可作为临床筛选试验。
2012年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血栓与止血学组发表了易栓症诊断中国专家共识:
1.对遗传性易栓症筛查对象建议是:①发病年龄较轻(<50岁);②有明确VTE家族史;③复发性VTE;④少见部位(如下腔静脉、肠系膜静脉、脑、肝、肾静脉等)的VTE;⑤特发性VTE(无诱因VTE);⑥女性LI服避孕药或绝经后接受雌激素替代治疗的VTE;⑦复发性不良妊娠(流产、胎儿发育停滞、死胎等);⑧口服华法林抗凝治疗中发生双香豆素性皮肤坏死;⑨新生儿暴发性紫癜。
2.对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获得性易栓症)检测对象建议是:①无明确诱发因素的特发性VTE;②多次发生病理妊娠(流产、胎儿发育停滞、死胎等);③年龄<50岁的缺血性脑卒中;④血栓事件伴不能解释的血小板减少和(或)体外依赖磷脂的凝血试验(如APTF、PT)凝固时间延长。抗磷脂抗体检测包括狼疮抗凝物(LA)、抗心磷脂抗体(ACL)和抗β 2-糖蛋白Ⅰ(β 2-GP Ⅰ)抗体。LA检测应在抗凝治疗前或停用口服抗凝药至少1周后进行。抗磷脂抗体作为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的诊断条件之一,应至少一项抗磷脂抗体两次检测阳性,且两次检测至少间隔12周。
【几个相关问题】 1.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hyper homocysteinemia)
是脑血管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是青年脑梗死、反复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颈动脉重度狭窄、血栓形成的重要因素。
目前公认血浆同型半胱氨酸(HCY)正常范围为5~15µmol/L,16~30µmol/L为轻度升高,30~100µmol/L为中度升高,>100µmol/L为重度升高,高HCY血症患者脑卒中发生率为19%~42%,血HCY水平每升高4.7µmol/L,脑血管病事件增加20%~40%。
高HCY血症导致脑卒中的可能机制:血浆HCY水平升高:①可促使氧自由基生成,引起血管内皮细胞损伤;②可促使动脉平滑肌细胞增生,使血管壁增厚;③可增加血小板凝血恶烷的产生,激活血小板黏附和凝血因子活性,④促进凝血机制;可能作为一种血栓形成剂,影响血栓调节素的表达和蛋白C的活性;⑤可干扰纤溶系统。这些因素分别或以不同形式组合共同促进动脉粥样硬化和血栓的发生。
维生素B 6增强其硫化,维生素B 12、叶酸增加再甲基化,均可使血浆HCY浓度降低,有报道联合应用维生素B 6、维生素B 12能使95%高HCY血症患者,总HCY浓度值降至正常范围,从而使心脑血管病发病率及病死率降低。
2.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
是一种以反复的动脉、静脉血栓、习惯性流产、血小板减少及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为主要特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分类:
按病因分:①原发性抗磷脂抗体综合征:临床上表现为原因不明的血栓、习惯性流产和持续抗磷脂抗体阳性者;②继发性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继发于多种疾病,其中以风湿病为主,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结缔组织病;其次为病毒感染;其他还有支原体、螺旋体、原虫等感染;还可由淋巴瘤、白血病、各种实体瘤、药物等引起。
按抗体分:①狼疮性抗凝因子综合征:血狼疮细胞持续阳性,常引起静脉血栓;②抗心磷脂抗体综合征:血抗心磷脂抗体持续阳性,常引起动脉血栓;③混合性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血狼疮细胞与抗磷脂抗体同时阳性。
按临床症状分:Ⅰ型:以深静脉血栓为主,如上下肢末端、心、肝、肾、肠系膜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发生率为46%;Ⅱ型:以动脉血栓为主,可发生于冠状、脾、肾、颈及周围动脉,发生率为21%;Ⅲ型:发生视网膜动脉、静脉和脑血栓,发生率为27%;Ⅳ型:有上述三型混合组成,较少见,发生率占5%;Ⅴ型:为胎儿丢失综合征,系胎盘血管血栓形成引起流产,故又称胎儿流产综合征。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诊断标准(表1-5-6~表1-5-8)
表1-5-6 1988年Ashersen提出的原发性APS诊断标准(目前常用)
表1-5-7 1989年Alarcon-Segovia提出的诊断标准
表1-5-8 1998年Sapporo提出的诊断标准
【病例】
患者,女,45岁,以左侧肢体麻木乏力6个月,复发加重19天住院。现病史:6月前无诱因出现左手麻木,肌力稍差,头MRI示脑梗死,治疗20余天痊愈出院。19天前再次出现左上肢阵发性麻木无力,每次发作持续3~5分钟,平均日发1~2次,最多日发3~4次,开始时左手尚能持物,反复发作后无力加重不能抬举,且伴右侧枕部搏动性疼痛,渐波及全头部,无恶心、呕吐。病情渐发展,左下肢也感无力来诊。既往史:发现血糖偏高3年,偏头痛病史多年,无高血压、心脏病等。
入院时查体:BP 125/75mmHg,神清语利,除左侧鼻唇沟稍浅、伸舌轻度左偏外,其余脑神经(-);颈软,左侧肌张力稍高,肌力左上肢2 +级、左下肢3级,腱反射亢进,巴宾斯基征阳性;右侧肢体肌张力、肌力、腱反射、病理征均正常;双侧浅感觉对称存在,二便正常。
辅助检查:血甘油三酯4.84mmol/L;凝血酶原时间9.5s(10~13),凝血酶原活动度125.6%(80%~120%),PT 国际标准化比值 0.83(0.9~1.15),纤维蛋白原 0.8g/L(2~4),凝血酶时间 21.4秒(15~20秒);血沉13mm/h;乙肝及HIV检查正常;血管炎三项正常;免疫逐项检查正常;血浆蛋白 C 抗原含量(PC:Ag)78.2%(102.5%±20.1%)(低),蛋白 C 活性(PC:A)79.71%(100.24%±13.18%)(低),总蛋白S抗原含量(TPS:Ag)102.1%(96.6%±9.8%)(正常),游离蛋白 s抗原含量(FPS:Ag)99.4%(100.9%±11.6%)(正常);彩超示右颈总动脉内膜稍厚。影像学表现如见图1-5-1。临床诊断:易栓症(蛋白C缺乏症)。
【遗传性易栓症的防治】 1.预防治疗
目前认为对于血栓栓塞的高风险人群,需给予预防性抗凝治疗,控制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在2~3之间。这些高风险人群包括:
(1)发生过两次及以上血栓栓塞者。
(2)抗凝血酶缺陷或抗心磷脂抗体综合征患者发生过一次血栓栓塞者。
(3)发生过一次致死性的血栓栓塞者(如极其严重的子痫前期,脑血管、肠系膜血管或门静脉血栓等)。
(4)在一个不常见的部位发生血栓栓塞者(如肠系膜或脑静脉)。
图1-5-1 蛋白C缺乏症
A、B.DWI,示右侧多发性腔隙性梗死(类分水岭梗死);C.MRA,示右侧颈内动脉未显影,大脑前中动脉显影良好;D.CTA,示右侧颈内动脉起始部闭塞
(5)存在一种以上遗传性易栓症且曾发生过一次血栓栓塞者。
(6)不管有无易栓症,对有静脉血栓栓塞病史的人,如处于手术、创伤、石膏固定或长期卧床等易发血栓状态时,不管有无易栓症均可考虑短期抗凝治疗以防血栓形成。
(7)有易栓症而无临床表现,但有家系血栓史者,在处于上述易发血栓状态时,也可考虑短期给予预防性抗凝治疗。
对有遗传性易栓症患者,如果家族成员中未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一般不需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因抗凝治疗造成的严重出血危险性已超过预防的益处。
2.对已发血栓患者的治疗
急性期治疗主要是控制血栓进展,纠正血流动力学异常。一般而言,有遗传性易栓症患者与无易栓症异常的患者,当发生深静脉血栓与肺栓塞时,其处理无区别。对绝大多数患者,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至少5天,一般7~10天;然后口服抗凝药物至少6个月,INR控制在2~3。对远端(小腿)静脉血栓,或血栓由暂时的危险因素诱发并且该因素已不再存在,治疗时间可适当缩短。但如血栓危险因素持续存在(如肿瘤),或有危险较高的易栓症缺陷(抗凝血酶缺陷Ⅰ型与Ⅱ型中的凝血酶结合位点异常,或有多种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治疗时间。
静脉血栓栓塞初发患者,口服抗凝治疗结束后两年中的复发危险性为15%~20%。治疗后复发,可重新给予肝素,然后再用香豆素药物,维持INR为2.5。如果患者在进行抗凝治疗并INR维持在2.0~3.0的过程中复发,应增加抗凝治疗的强度,使INR达到3.0~4.0。有两次或多次自发性静脉血栓疾病的患者可长期用抗凝剂预防血栓的发生。如果是一些诱发因素(如妊娠、手术或服用雌激素)促使复发但是这些因素已不复存在,不必长期用抗凝剂。但如果这些诱发因素又出现时则需再进行预防性治疗。
3.妊娠期静脉血栓栓塞的治疗
有易栓症孕妇的静脉血栓栓塞的治疗与无易栓症的孕妇相同。在妊娠期间给予肝素,产后继用抗凝治疗6~12周。抗凝治疗的总时间不短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