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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健康传播机构
一、健康教育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健康教育专业机构除了根据上级要求、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组织开展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健康传播活动外,还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媒体、工作场所、社区等开展健康传播活动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健康舆情监测,为健康传播政策、策略和计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社会健康信息科学性把关,以及健康信息的管理与发布。我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以完成政府指令性健康传播活动任务为主,也负责指导其他机构开展健康传播活动。
二、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机构职责、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健康传播活动,如开展患者教育、举办健康讲座、制作和发放健康传播材料等。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履行健康传播义务。
三、健康科普类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
我国有大量的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健康传播,包括健康知识与技能普及、卫生新闻报道、卫生政策宣传等。如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栏目、央广健康频道、《健康报》 《家庭医生》杂志、新浪网、搜狐网等。这些大众媒体根据读者的需要和栏目或节目设计的需要开展健康传播。
四、社团及其他社会组织
如卫生和健康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这些机构根据自身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健康传播活动。
五、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
开展以企业形象宣传、产品促销为目的的健康相关传播活动。有些企业不把健康传播活动与产品营销进行即时绑定,但最终仍是为了达到商业营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