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DSM-Ⅴ诊断标准解读
与DSM-Ⅳ的ASD诊断标准相比,DSM-Ⅴ的ASD诊断标准不再把三类主要症状之一“语言交流存在质的损害”作为单独一类症状。然而,DSM-Ⅴ仍要求对每个患儿“伴随或不伴随语言损害”进行评估和描述。此描述可能包含无法被理解的语言、仅有单字或片语。语言水平还可用于描述那些会表达完整句子有流利口语的患儿,但其语速异常、语音单调、语义混乱、缺乏高级语言技巧等。此外,DSM-Ⅴ还建议语言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应被分别评估。
在诊断中,还应进一步“明确医学或遗传学背景或环境因素”。目前已知的与ASD有关的医学或遗传性疾病包括雷特综合征、脆性X染色体综合征、结节性硬化、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以及躯体疾病(如癫痫)等。环境暴露史如产前暴露于2-丙基戊酸钠,胎儿酒精综合征、极低出生体重儿也与ASD有关。
其他神经发育障碍、精神或行为异常也应予以关注,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发育性协调障碍、破坏性行为、冲动控制或品行障碍、焦虑、抑郁或双相障碍、抽动障碍、自伤、喂养、排泄或睡眠障碍等。
DSM-Ⅴ还提出儿童的发展历程是评估其有无ASD的一项重要指标。ASD患儿可能早在出生后12月之内就表现出早期症状,还有部分患儿可能表现为技能逐渐或迅速的退化。例如,一些患儿可能早期即获得语言能力,但在两岁左右时丧失其语言表达。
ASD伴随或不伴随智力障碍是评估中的重要部分。按照惯例应进行标准化智力测验以辅助诊断。为了明确诊断我们强烈推荐此项检查。ASD是否伴随智力障碍在幼儿中较难诊断,尤其是当其存在早期语言损害或符号技能问题时。当患儿存在显著的涉及非言语技能的社会交流和交往损害时,给予ASD的诊断较为适当。
根据Tager-Flushberg等的定义,功能性语言交流指交流是自发性的、有意义的,并用具有多个词组的句子或短句进行交流。根据估计,大约有25%的ASD患儿是无语言型的或者说是没有功能性的语言。参照以上的定义,CADS在进行样本分类、统计学分析和诊断标准建立时,把儿童分成两组:语言组和无语言组。语言组必须具备如下其中一个条件:①可以用词、短句或句子进行交流;②孩子需要至少有10个以上的功能性词语。如果一个孩子不具备上面所提的任何一个条件,该孩子就属于无语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