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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过程中质量控制
1.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麻醉科医生才能独立实施麻醉,不具备独立从事临床麻醉工作资质的医师应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2.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所实施的医疗技术应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3.任何情况下均应确保患者气管通畅和有效通气,包括自主呼吸和人工通气。所有接受全身麻醉的患者均需供氧。
4.应按照术前拟定的计划实施麻醉。麻醉实施前变更麻醉方式、方法应有科学依据,并应告知患者家属。科室应对变更麻醉方案的病例进行定期回顾、总结和分析,并有持续改进措施。
5.对所有接受麻醉的患者全程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无创或直接动脉血压。
6.术中应严密监测患者,关注手术进程,随时与术者保持有效沟通。
7.建立紧急抢救情况下使用口头医嘱的制度和相关流程。
8.切实执行手术中用血的相关制度与流程,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有手术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疗效评估。合理、安全输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
9.建立防范患者坠床的相关制度。特别是在特殊体位下和麻醉恢复期应密切看护患者,防止发生坠床。
10.出现并发症或意外情况,应按麻醉前准备的预案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马上通知上级医师,全力保证患者安全。
11.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WS 329、《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要求填写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表、麻醉记录和麻醉后访视记录等医疗文书。
12.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的医疗技术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并履行审批流程。
13.使用新开展的技术、手段和新药前,应严格执行新技术管理规定,预先做好培训,并有发生风险和并发症的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