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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化疗的原则
1.KPS<60或ECOG>2的肺癌患者不宜进行化疗。
2.白细胞少于3.0×10 9/L,中性粒细胞少于1.5×10 9/L,血小板少于6×10 10/L,红细胞少于2×10 12/L,血红蛋白低于8.0g/d l的肺癌患者原则上不宜化疗。
3.肺癌患者肝、肾功能异常,实验室指标超过正常值的2倍,或有严重并发症和感染、发热,出血倾向者不宜化疗。
4.在化疗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当考虑停药或更换方案:治疗2个周期后病变进展,或在化疗周期的休息期中再度恶化者,应当停止原方案,酌情选用其他方案;化疗不良反应达3~4级,对患者生命有明显威胁时应当停药,下次治疗时改用其他方案;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应当停药,下次治疗时改用其他方案。
5.必须强调治疗方案的规范化和个体化,必须掌握化疗的基本要求。除常规应用止吐药物外,铂类药物除卡铂外需要水化和利尿。化疗后每周两次检测血常规。
6.化疗的疗效评价参照WHO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或RECIST疗效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