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各论
本书既然是讲经方用药法律的,自然涉及药物的分类。中药学之分类,最早于《本经》分为上、中、下三品。与《本经》时代相近的《周礼·天官·疾医》按照基原将药物分为 “草、木、虫、石、谷”五类。在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承前启后之巨著《本草纲目》效法先哲,亦按基原为主加以分类,由于药物增加了很多,故归类更加精细。此后,本草学家们对药物的分类法不同。现今的教科书《中药学》是按功效分类,医者已经习以为常。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分类法都非完美,皆有不足之处。就说功效分类法吧,这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每一种药物往往是几种功效、多种主治,而功效分类只能取其主要的功效,或某一种功效加以归类。如此分类的弊端是容易误导读者,使之只重视某一种功效,而忽略了其他功效。本书只收录了经方之常用药50余味,这些药物按功效分类涉及解表、清热、祛痰、行气、逐水、温里、潜阳、安神、利水、止血、活血、补益、收涩、外用药等多种功效。经反复考虑,决定采取一种新颖的分类法,即按照经方用药之频率高低作为先后之序加以排列,如甘草用之频率最高,故列为首药讲解,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