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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骨质疏松症
WHO将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OP)定义为,由于骨量减少、骨骼微细结构发生破坏,导致骨脆性增加、骨折危险性增加为特征的全身性骨骼系统疾病。主要发病于年龄超过60岁的老年人,我国60岁以上人群骨质疏松发病率,男性约为11%、女性约为21%。依据病因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它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必然发生的;第二类为继发性骨质疏松症,它是由其他疾病或药物等一些因素病理性损害骨代谢所诱发的骨质疏松症。如代谢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和药物作用等;第三类为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多见于青少年,一般有遗传家族史,其中原发性骨质疏松占绝大部分。
一、诊断依据
1.腰背部或周身疼痛,严重时翻身、起坐及直立行走有困难,严重者可有身高缩短、驼背及应力骨骨折。
2.骨密度检查测定 T值≤ -2.5标准差(SD)为骨质疏松,当伴有1个以上部位骨折时诊断为严重骨质疏松。
二、治 疗
骨质疏松的治疗目的为缓解骨痛症状,减少骨量丢失,防止骨折发生。
1.药物治疗
骨质疏松的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种:骨吸收抑制剂,比如雌激素类药物、异黄酮、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双磷酸盐类、降钙素等,此类药物在临床较多用。骨矿化剂,主要为钙剂、维生素D 3。骨形成促进剂,比如甲状旁腺激素。其他类比如中药、Vitamin C、锶制剂等。
2.支持治疗
佩带护具,减少应力,避免骨折。
3.微创介入治疗
对于椎体压缩骨折患者可行经皮椎体成形术、神经根射频热凝毁损或脉冲射频术缓解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