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编写指南(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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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验过程

无论是采用原卫生部《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的操作程序,还是遵循厂家提供的方法,实验室均应对检验方法的性能进行验证。性能的验证不仅仅局限于血型的符合性,还应包括凝集程度、检测能力、抗干扰能力等性能进行验证,同时,验证项目还应包括不规则抗体的筛查和交叉配血试验。

对于全自动血型仪等配套检测试剂,厂家应提供其试剂的检测能力涵盖亚洲人群的相关文件。如全自动血型仪或生化分析仪使用了非配套的检测试剂,应评价非配套的检测试剂的适用性及检测性能均能满足临床要求或达到配套检测试剂的检测性能。实验室应将验证程序文件化,并记录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应由适当的授权人员审核并记录审核过程。

采供血机构应确定血液检测项目和方法,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血液检测方法和检测程序必须经过确认后投入使用。确认计划应包括人员、设备、试剂、检测条件、检测结果判读和检验结论判定,确保其符合预期的要求。严格遵从既定的检测程序,对检测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检测条件、人员、操作、设备运行、结果判读以及检测数据传输等符合既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