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骨伤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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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圆锥马尾损伤

胸腰椎移行部有脊髓圆锥和马尾神经并存,具有复杂的解剖结构。该部位的脊柱骨折脱位、麻醉穿刺伤或肿瘤等原因,可出现脊髓圆锥和(或)马尾损伤,腰椎的外伤、退变、肿瘤等可导致马尾神经损伤,表现为不同的神经症状和体征。
一、单纯脊髓圆锥损伤
胸腰段交界区脊柱骨折或麻醉穿刺伤,可引起神经损伤。虽然极大部分为马尾和脊髓圆锥的混合伤,但有单独圆锥脊髓病变的可能性。单纯脊髓圆锥损伤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因患者早期仅表现为排便、排尿和性功能障,而肢体及躯干无神经损伤的症状和体征,极易漏诊。
(一)临床表现及机制
脊髓末端变细呈圆锥状,称为脊髓圆锥,主要包括骶3~5和尾节。脊髓圆锥下极位于T 12或L 1椎水平,其中大多数在L 1平面,其周围有马尾神经将其包围。此解剖学特征决定了圆锥周围损伤为马尾及脊髓圆锥混合伤为主。但马尾神经与脊髓圆锥的组织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周围神经,对外力的缓冲力强,后者属于中枢神经较固定,对外力的缓冲力差。故虽然同样受到创伤,可仅出现脊髓圆锥损害。脊髓圆锥部有膀胱中枢(S 2-4),肛门直肠中枢(S 3),故单纯脊髓圆锥的临床特点为膀胱过度膨胀与麻痹性失禁、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会阴部感觉障碍。因为运动节段在S 2以上,故运动未受到影响。对于双下肢感觉、运动正常,仅有尿潴留的T 12~L 1椎部位损伤的患者,必须仔细检查,如:肛门括约肌肌张力、肛门反射、膀胱残余尿测定(对不完全尿失禁者)、冰水试验、鞍区皮肤感觉有否障碍,男性患者的球海绵体反射情况。尿流动力学检查是评定圆锥和马尾基本功能的重要辅助检查手段。这些检查与其他临床表现相结合可以评价神经功能恢复的可能性。
(二)诊断与治疗
单纯圆锥损伤的诊断标准:①有外伤史(或硬膜外穿刺史);②双下肢感觉、运动、反射正常;③大小便及性功能障碍;④鞍区感觉减退或消失;⑤肛门反射及球反射减退或消失。脊髓圆锥损伤依据损伤程度分为3型:Ⅰ型:单纯脊髓圆锥震荡,约在伤后1周恢复。Ⅱ型:单纯脊髓圆锥不全性损伤,约在伤后3个月恢复或大部分恢复。Ⅲ型:单纯圆锥完全性损伤。
Ⅰ型损伤程度轻,如脊柱稳定性好,可药物治疗。Ⅱ、Ⅲ型损伤如为外伤引起,且椎管狭窄或脊柱不稳定,需手术治疗。手术可以消除压迫,恢复椎管的正常容积,为脊髓圆锥恢复创造条件。急诊患者不应立即手术,而应等待脊髓休克期限过后。在急性期评价排便和膀胱功能十分困难,如果患者已经留置了导尿管,患者的膀胱自主排空能力就更难断定。而对脊髓休克患者进行手术无此适应证。在受伤后最初几小时内进行减压已被证明不能改善神经功能。手术一般在伤后7~10日进行。过迟易引起损伤部位组织坏死,瘢痕形成,神经恢复可能性减小。
二、圆锥综合征
该综合征较少见,病因中最常见的是脊髓的原发或者转移肿瘤,其次是椎间盘脱出。其他还可见于脊髓供血不足等,外伤情况下由于外力很少能在不损伤圆锥周围的神经根的情况下损伤到圆锥,故外伤性的圆锥综合征常伴有马尾损伤的症状。在单纯脊髓圆锥损伤的基础上出现下肢感觉运动障碍。
三、马尾神经损伤
脊髓下端逐渐变细并成为脊髓圆锥。脊髓圆锥逐渐变细呈锥状,末端移行为终丝。终丝一部分位于硬膜囊内称之为内终丝并抵达硬膜下界;一部分进入终线鞘内并在骶管内形成扇状,将脊髓固定在尾椎上。脊髓的每个节段都发出一对脊神经根。脊神经根在椎管内走行方向在各节段有明显不同。在腰膨大部位的神经根纵行向下并围绕终丝形成马尾。
(一)解剖
1.条数
马尾神经根在椎管内的数目,自上而下逐渐递减。由于圆锥终止于第1腰椎中下1/3,因此以第2腰椎水平的马尾神经数量最多。在硬膜囊中,每1个神经根由1条前根纤维束与3条后根纤维束组成,圆锥下从腰2~骶5有9对神经根,即每一侧有36条纤维束(除去在第2腰神经根已穿出椎间孔离开椎管),两侧72条,加1根终丝,各纤维顺行向下,每下移一个椎节,两个神经根共减少8条纤维束,至腰5椎间盘水平,只剩下5对骶神经根,即40条纤维束。在下腰椎椎管中,马尾神经数目逐渐减少,分散漂浮在脑脊液中,每条神经根的4条纤维,呈并行状合并为一束,但在手术中容易分开。但在腰1间盘和腰2椎体椎管内,马尾集合在一起为一大束(图6-11-1)。
图6-11-1 马尾及神经根的合成和排列
MC:圆锥;d:背根;v:前根;f:终丝;c:马尾
在椎管内马尾神经纤维被比较疏松、很薄,类似于周围神经的和内膜样的结构所包裹,束间有很少相当于神经外膜样的组织,形成束组样结构,易于分开。各腰骶前后神经根从腰骶髓发出到自然会合的长度及到椎间的长度取决于神经根下降的距离。在马尾神经中第2腰神经至第1骶神经根较粗,并在这个节段范围自上而下逐渐增粗,而椎间孔相对自上而下逐渐减小。腰2以下椎管内的马尾神经漂浮在脑脊液中,在一般情况下,腰椎骨折或骨折脱位,马尾神经有充分的缓冲余地而免遭损伤,如果引起损伤则常为部分马尾神经受损。
2.排列
在硬膜囊内马尾的排列有一定规律,在腰3椎间孔以上,马尾纤维束多密集在一起,各前根纤维束居前半,后根纤维束居后半,终丝在中间(图6-11-2)。此一特点对马尾断裂伤的修复甚为重要,众多的马尾神经束,不可能也不必要逐条分开去对合,而是将整个马尾作为一大束,使前根(前半)对前根,后根对后根,选其中较粗的纤维束,用无创针线缝合固定1~2束,即可保持整个马尾对合,不必逐条缝合,为减少缝线刺激,缝合愈少愈好。
图6-11-2 前后根神经束的椎管内排列
腰3椎间孔以下,马尾中纤维束的数量逐渐减少,并在脑脊液中互相分开,各个神经根的后根束在远侧集合为一束,并与前根纤维束互相接近并行至出各自椎间孔。终丝则向后正中位移至腰骶水平,形成终丝居后正中浅面,两侧各神经根由中线向两侧排列,腰椎者在两侧前部,骶椎者在后面近中线,横切面上呈马蹄状。每一神经根的前根束在前内,后根束在后外。马尾于此水平断裂,即需逐条缝合修复,上述排列规律可作为判断纤维束归属的参考依据(图6-11-2)。
3.纤维数量
后根神经的纤维数量,平均每一神经根为311 682条,前根纤维为94 983条,后前根比例3.2∶1。骶神经者,特点是骶3以下各神经根较细。肋间神经纤维计数约在1万~3.5万条,其中运动神经所占较少。运动神经纤维数与马尾中腰骶神经运动纤维数,相差甚远至少10余倍以上。因此用肋间神经移接马尾或腰骶神经根以恢复下肢运动功能,从解剖基础看是不合理的。排尿功能的低级中枢在骶2、骶3。用肋间神经修复骶2、骶3神经,在纤维数量上是合理的。
4.血液供应
在硬膜内沿轴突有内血管系统并行,重要血管都在神经内膜之外间隙、轴突、周围为脑脊液和薄根鞘所分隔,小动脉与小静脉沿马尾神经走行,较大血管在神经根外,不同血管之间在神经根的表面有交通支,形成神经根内血管系统,这些神经内血管系统与硬膜外血管系一般无交通支,硬膜外血管系统较硬膜内为大,在神经根附近,其在神经根出硬脊膜处近侧进入硬膜内,偶可见硬膜内外血管系有交通支。
(二)临床表现与诊断
腰2以下马尾神经在硬膜内呈漂浮状态。骨性椎管与马尾神经之间,有较大的缓冲空间。椎管内较小的骨块或椎间盘突出,对马尾神经不一定造成严重压迫,对神经根则造成压迫。腰椎骨折脱位时可以造成损伤平面以下全瘫或不全瘫,由于损伤部位的不同也可以出现不同的临床表现,腰2骨折脱位表现为双下肢不完全瘫痪,腰3骨折脱位残留髂腰肌、股四头肌和内收肌,腰4骨折脱位表现双下肢膝以下的全瘫,腰5骨折脱位表现双下肢膝以下的不全瘫;受伤平面以下感觉减退或消失;患者尿动力学检查,表现神经源性无张力性膀胱;双下肢股神经、胫后神经及腓总神经体感诱发电位检测根据损伤的程度、平面,可以表现为未引出任何波幅、可引出波幅,但其潜伏期延长、波幅降低。腰3平面损伤,股神经SEP可引出胫后与腓总神经SEP,在全瘫者消失。
(三)治疗
腰椎骨折脱位合并马尾损伤的治疗应考虑达到下述几个目的:①整复骨折脱位;②探查马尾损伤情况给予处理;③解除椎管内对马尾或神经根的压迫;④稳定脊柱。
椎管侧前方减压及脊椎前路减压与前路固定术,均不能同时达到上述4个目的。椎板切除减压及后路固定术,则可同时达到这4项目的。特别是马尾断裂的修复,因此应当是首先选择的。
马尾断裂修复术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对马尾神经损伤做了大量研究,肯定了马尾神经再生的可能性,腰椎骨折脱位所造成的马尾神经损伤,如果单纯通过减压固定恢复脊柱的稳定性和序列,马尾神经自己恢复的可能非常小,特别是断裂及严重挫折伤的马尾神经。许多实验和临床研究都证实了马尾神经修复的恢复主要是运动功能的恢复,这种恢复不是减压、固定所发生的根性恢复,而是与距离相关的神经再生性恢复。
手术显露硬膜囊,新鲜骨折脱位大部分见硬膜囊破损,马尾神经外露,纵行切开硬膜,进一步显露马尾神经,在4倍手术显微镜下进行马尾神经探查,较粗的马尾运动神经位于椎管的前方,较细的马尾感觉神经位于椎管的后方。显微手术器械修整马尾神经,去除挫伤区,呈一1.0cm大小的缺损,可取腓长神经或马尾感觉神经作为供体,显微镜下去除外膜,桥接马尾神经,每一断端用0.1ml的纤维蛋白胶黏合,2或3根马尾感觉神经可以桥接一根马尾运动神经,伤口内置负压引流管48小时。神经纤维修复时应注意神经的上下两端的自然走向,尽量做到按正常的解剖关系修复神经,防止神经纤维的扭转、运动神经纤维与感觉神经纤维错结,但不要刻意强调解剖修复如腰1的运动神经只能修复腰1的运动神经,而扩大显露范围,增加病人的创伤。纤维蛋白胶粘接神经纤维时,用1ml的双筒注射器以保证每一粘结点没有过多的纤维蛋白胶,过多的纤维蛋白胶会影响神经纤维的再生。陆裕朴报道了8例腰2和腰3骨折脱位伴马尾神经损伤的病例,全部获得随访,平均随访时间10个月~2年,平均14.25个月。结果显示新鲜的腰椎骨折脱位马尾神经损伤修复后大腿肌肉功能都有恢复,无论腰神经支配的股四头肌还是骶神经支配的臀部肌肉,说明肌肉功能的恢复与神经的再生有关;膝关节以下肌肉全部没有恢复,说明靶肌肉的恢复与受伤部位的距离有关;陈旧性损伤无任何恢复,说明恢复有一时间窗。修复马尾感觉神经与不修复马尾神经的病例一样,与术前相比无任何改变,双下肢股神经、胫后神经、腓神经体感诱发电位与术前相比无明显的变化。马尾神经断裂后修复的时间,应该是愈早愈好。腰3以下骨折脱位主要影响双膝以下的肌肉,可能手术修复马尾神经的效果不如腰3以上的马尾神经,因此对于腰2~3的骨折脱位所致的马尾神经损伤应尽早手术修复马尾神经,可以获得膝关节以上大腿肌肉的恢复。
许多实验研究发现马尾运动神经的恢复明显优于马尾感觉神经。朱兵等研究发现,猫马尾神经无论感觉运动的神经,在吻合口处都有再生的神经纤维通过,运动神经再生的神经纤维通过吻合口后可以顺利地到靶肌肉,而感觉神经再生的神经纤维,通过吻合口后则无法进入脊髓内与位于髓内的感觉第2级神经元发生突触联系,究其原因可能是:①胶质细胞在神经进入脊髓部位增生阻挡了感觉的再生;②少许胶质细胞分泌髓鞘生长抑制蛋白,进一步抑制再生神经的轴突再生;③马尾感觉神经和马尾运动神经的营养供应不同,前者主要来源于神经根节,而后者主要来自脊髓,由于脊髓内血液循环比后根节丰富。因此就目前修复手段和技术,可以将马尾感觉神经作为修复马尾运动神经的移植材料,尽管可以取双侧的腓肠神经作为移植材料,但神经外膜很难完全取除,可能会影响神经的再生。
四、马尾综合征
马尾神经损害临床较为常见,大多是由于各种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致腰椎管绝对或相对狭窄,压迫马尾神经而产生一系列神经功能障碍。1949年Verbiest首次临床报告且将其命名为马尾神经综合征(cauda equina syndrome,CES)。最常见的原因为肿瘤(如室管膜瘤和脂肪瘤)、椎间盘脱出和外伤。
(一)病因和病理学
中央管狭窄导致马尾神经受压,引起马鞍区感觉减退及括约肌功能障碍为主的综合征即为CES。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因CT、MRI扫描技术的推广应用,人们对椎管立体结构更加清晰,对CES产生的机制及其病因也更加明了。
1.骨性结构变异压迫因素
(1)发育性腰椎管狭窄:
1910年Sumita首次报告软骨发育不全患者的腰椎管狭窄。随后英国医生分别报告了椎板或黄韧带肥厚引起的神经压迫综合征及侧隐窝狭窄引起的神经根压迫。1977年Verbiest首次用“腰椎管狭窄症”这一诊断报告了发育性腰椎管狭窄症经手术治疗的经验。此后数年内美国学者Ehmi Wimsteim报告了部分发育性腰椎管狭窄症的特殊临床表现即CES,现已明确腰椎管发育性狭窄是CES的首要病理学基础。
(2)强直性脊柱炎:
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常见疾病,早、中期一般很少伴有神经系统的合并症。有人报告本病晚期可合并马尾神经综合征,认为强直性脊柱炎可合并蛛网膜炎,继而形成憩室样囊肿并不断扩大,导致椎管扩大,椎体后部、椎弓和椎板骨质压迫性缺损,蛛网膜囊肿形成,脊髓圆锥或(和)马尾神经受压,临床表现为CES,该过程是漫长的。
(3)腰椎退变性脱位或腰椎骨折:
腰椎退变滑脱常引起椎管狭窄,此时椎板下缘及附着在松弛椎板上的黄韧带增厚,骨嵴增生,围绕硬脊膜及侧隐窝内的纤维组织可压迫马尾神经及神经根。Marhouitz等人报告了手法按摩使椎体滑脱致马尾神经受压导致CES。椎体或附件骨折,骨折块或破碎的椎间盘等占据了椎管内空间直接压迫马尾神经。骨折块也可穿入硬膜内造成马尾神经直接损伤,出血、瘢痕化,椎体压缩性骨折致构成椎管的软组织向椎管内皱褶,椎管极度狭窄,可产生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马尾神经损伤症状。
2.软组织压迫因素
文献报告腰椎间盘突出症致CES为5.4%~10.6%,占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和腰椎管狭窄症的9.3%。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和腰椎管狭窄症为常见病,故CES较为常见。也有人报告腰椎间盘突出症合并CES的发生率为7%左右,同时详细描述了椎间盘突出的节段及每个节段突出的部位、程度及手术预后情况,认为椎间盘突出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急性突出时其突出物不仅压迫马尾神经,当其游离于椎管时对马尾神经还有一瞬间的撞击力,使马尾神经缺血、水肿加重,影响了正常脑脊液循环。Holm曾报告根袖段神经根营养的75%来自脑脊液,25%来自血供。因此,脑脊液受阻时营养大部分丧失。马尾神经水肿消退后周围粘连形成,即便行椎板切除,突出物摘除减压,一段时间内脑脊液循环仍不能建立,使得马尾神经继发性损伤继续加重。故急性损伤预后较差。慢性发病者多伴有腰椎管狭窄症状,马尾损伤不完全,症状反复发作,减压后效果好。Tandon对椎间盘因素所致CES进行分析且作了分型。按发病急缓分为:Ⅰ型,急性发病,突然发生马尾损伤;Ⅱ型,急性发病,在腰腿痛基础上数天或数周内发生马尾损伤;Ⅲ型,慢性发病,病史长,多伴有腰椎管狭窄症状,马尾损伤不完全,症状反复。Kstuik将其分为两型:A型,急性马尾损伤在1周内发生;B型,渐进性发生的马尾损伤,数月及数周内发生。按损伤程度分为:①完全性损伤,括约肌功能完全丧失,鞍区麻木,小腿肌肉瘫痪;②不完全急性损伤,上述感觉运动仅部分丧失。
3.火器性损伤
火器伤属于直接或间接暴力作用造成损伤,在战争时期多见。John对火器伤造成CES的病人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子弹或子弹碎片射入椎管或椎旁,弹道在一段时间内发生一系列的炎性反应,纤维组织增生,继而瘢痕形成,瘢痕组织累及马尾神经。另一方面,子弹一般为金属制成,进入人体后产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物质对马尾神经刺激而使其产生炎性改变。强调骨和软组织的损伤导致神经组织的损害和重新修复,瘢痕组织包绕于马尾神经周围产生压迫及化学物质刺激马尾神经是产生CES的主要原因。
4.出血
Schmidt等人对骶管动脉瘤所致的进行性CES做了研究。根据其症状、体征所提供的信息,病变定位于腰骶部。行MRI检查发现硬膜囊压迹和椎管内占位,做血管造影发现该占位为活动性出血,血肿压迫马尾神经致CES。
5.椎管麻醉
椎管内麻醉引起CES也有较多报道。Drasner等对硬膜外麻醉致CES进行研究,认为目前有3种原因:①硬膜外麻醉针误入蛛网膜下腔直接损伤马尾神经使马尾神经水肿、粘连;②针具误伤硬膜外脉络丛形成硬膜外血肿,压迫马尾神经;③麻醉剂的毒性作用。此类报告屡见不鲜。
6.化学性物质
有人采用椎间隙内注射椎间盘溶解酶治疗椎间盘突出症致CES。Samuel等人对3例患者做了分析,其中1例应用此法致双下肢不全瘫。另外2例产生严重的CES。其原因可能为溶解酶使椎间盘不全溶解,形成椎间盘碎片,这些碎片进入椎管造成马尾神经压迫。也可能因溶解酶误入或侵入蛛网膜下腔引起蛛网膜炎致马尾神经水肿粘连,且该病理变化的程度与症状严重程度呈正比。
7.手术
多见于腰椎间盘切除术及椎管扩大术等,Kardaun等人对腰椎间盘术后出现CES的原因做了分析认为:①手术动作粗暴或为了寻求突出物,神经剥离过久挤压硬膜囊及马尾组织,直接损伤马尾神经及神经根;②不合理的椎板切除减压,导致腰椎不稳或滑脱;③手术后瘢痕形成直接压迫马尾神经。
(二)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随位置高低而有所不同(L 4~S 5神经根),从下往上可出现的表现有:①鞍区感觉障碍(S 3-5神经根);②由鞍区扩散到小腿的感觉障碍(L 4~S 2神经根);③直肠失禁(S 2-4神经根);④膀胱失禁(S 2-4神经根);⑤球-门反射消失或减弱;⑥勃起功能障碍(S 2-4神经根);⑦下肢弛缓性瘫痪(L 4~S 2经根)和反射消失。典型的缓慢发病的马尾综合征表现为:起于坐骨神经分布区的根性痛和严重的膀胱痛,在腹压突然增加(如咳嗽和打喷嚏)时加重,随后可发展为从L 4平面向下扩散的根性感觉障碍。
导致CES的原因是多种的,不同病人的CES中其感觉、运动、自主神经等各方面的症状所出现的先后顺序及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马尾神经通常是指L 1以下神经根,即支配盆腔兼或会阴部的传出兼或传入的神经纤维(本文所讨论的马尾神经的损伤不包括骶髓节段的直接损伤,即腰骶神经纤维病理变化)。根据其损害程度分为完全性和不完全性马尾损害。①完全性损害中运动功能受损表现为膝关节及其以下诸肌受累,膝、踝关节及足部功能障碍,步态明显不稳,由于足伸、屈功能丧失,跨步时需抬髋关节呈“涉水步态”;大、小便失禁。感觉功能受损为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丧失,表现为股部后侧、小腿后侧、足部及马鞍区感觉减弱或消失。反射:肛门反射和跟腱反射消失,病理反射不能引出,阴茎勃起也有障碍。②不完全性马尾损害则仅表现为损伤的神经根支配区的肌肉运动和感觉区功能障碍,余未受损伤的马尾神经仍能正常发挥感觉和运动功能。腰椎间盘突出症出现CES为病情加重的重要信号。
(三)影像学表现
1.腰椎X线平片检查
腰椎X片可宏观地观察腰椎退变或外力损伤情况,是腰椎疾患诊断的基础,不可忽略。腰椎退变性滑脱、腰椎间盘退变性椎间隙变窄、移行椎、骨折、骨肿瘤等疾病的X线片均有重要的诊断意义。
2.脊髓造影术
使神经根、硬膜囊显影,通过其充盈程度反映其病变或损伤情况。但造影本身是一种创伤,且各种造影剂无论是水溶性或非水溶性作为化学因素,会或多或少损伤蛛网膜或马尾神经,有时还可出现头痛、头晕、发热、碘过敏、原发症状加剧及抽搐等不良反应,严重的发生难治性粘连性蛛网膜炎,应慎重选择造影剂,目前多选用Omnipaque等。大多数马尾神经综合征的病人有明确的发病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3.CT及MRI
两者对不同组织结构有极高的分辨能力,可清楚显示腰椎管的情况、椎间盘突出的方向和程度、硬膜囊或神经根受压的状态,是诊断引起CES的腰椎管疾患和观察马尾大体变化的最佳检查手段。
(四)诊断和鉴别诊断
CES在腰椎疾患中较为常见,由于病因、临床表现复杂,病人可分布于神经科、骨科、泌尿科。诊断应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①大部分病人有明显原因。②疼痛多表现为交替出现的坐骨神经痛。③神经损害呈进行性,感觉障碍表现为双下肢及会阴部麻木、感觉减弱或消失;括约肌功能障碍表现为排尿排便乏力、尿潴留、大小便失禁,男性还可出现阳痿。④放射科辅助检查可清楚直观地反映椎管和椎管内硬膜囊及马尾情况。脊髓圆锥和马尾完全性损伤应加以鉴别,有利于治疗和预后情况的判断。运动功能在损伤平面以下两者均完全丧失,但前者为弛缓性瘫痪或痉挛性瘫痪,后者仅表现为弛缓性瘫。感觉功能损伤平面以下前者可出现感觉分离即痛、温觉丧失而触觉存在的现象,而后者各种感觉均丧失;前者跟腱反射存在、减弱或消失,后者包括跖反射全部反射均完全丧失;膀胱功能前者的特点是早期丧失,后期可建立反射性或自律性膀胱,男性阴茎勃起及射精功能前者保留或消失,后者减退或消失;自发性疼痛前者多无或有局限于会阴及臀部的轻痛,后者表现为双下肢剧痛;预后前者不能恢复,后者行马尾神经修复有恢复的可能性。
(五)治疗
CES治疗的最佳措施就是手术。原则是尽早诊断,早期手术,必要时急诊手术。手术的目的是解除压迫,松解粘连。Tag认为出现马尾神经损伤2周内手术效果最好,大于2周疗效差。又有学者通过大量病例证实慢性马尾损害的恢复与手术时间无明显关系,急性马尾损害必须尽早手术。这就提示我们对急性及亚急性马尾损伤均应早期手术。主要手术方式:
1.椎板切除减压术
其目的是扩大椎管达到减压效果。适应于骨折或骨折脱位。其减压范围以足够使受压部位的致压物完全切除或者以脱位的节段为中心,上下不超过一个椎节的椎板。
2.前方减压或内固定术
主要用于来自脊髓前部致压物的清除,具有直接减压作用,并且可给予不同方法内固定术增强稳定性,还可以应用人工椎体,替代骨折或病损的椎体恢复原高度。
3.马尾神经吻合术
①近端马尾神经吻合术,第1、2腰段马尾神经尚未分散,因而神经根聚集,损伤的马尾排列紊乱,可以明确损伤的部位,诊断后以脑棉包绕切口,保护周围组织,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清除积血和血块。然后应用显微外科技术缝合,根据马尾神经粗细,仔细对合,缝合神经束膜1~2针即可;②远端马尾神经吻合术,根据马尾神经解剖特点,L 3以下马尾神经的运动神经逐渐靠向腹侧,而感觉神经分布于背侧。为保存下肢功能,尽量吻合其运动神经即前根。马尾神经无神经外膜,但有周围神经束膜,故缝合时有一定困难。
4.马尾神经松解术
适应于慢性损伤造成马尾神经粘连致CES的病人,手术必须在显微外科技术下进行。影响手术疗效原因有:①马尾神经和神经根长期受压,未得到及时减压发生了继发性的蛛网膜炎,致马尾瘫和顽固性难治性腰腿痛,因此应早期手术治疗。如不能早期手术,手术时应该行马尾神经探查,如有粘连应做马尾神经松解术;②术式选择不当破坏了脊柱稳定性,以致出现医源性腰椎不稳、滑脱、椎管狭窄,因此应尽量采取开窗减压术;③手术不熟练,动作粗暴,解剖层次不清,进一步损伤马尾神经;④椎间盘髓核切除不彻底或漏诊误治;⑤腰椎管狭窄是导致CES的一个病理学基础,减压不彻底可导致手术失败。因此,术中应注意中央管和神经根管的扩大减压;⑥造影可以增加马尾神经损伤,行造影时应仔细操作和选择好造影剂;⑦术后再次粘连、瘢痕组织压迫是手术无效或症状加重的重要原因。目前对CES的研究很多,但对其发病机制仍未完全明了,对于重症CES的治疗效果也不乐观。为了提高临床的治愈率,需要进一步做的工作是:充分应用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医学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探讨CES的发病机制;提高手术精度,准确选择手术方式,应用显微外科技术,准确定位,充分减压,防止粘连及术后瘢痕组织对马尾神经的再压迫,减少再损伤。
五、圆锥综合征和马尾综合征的鉴别
单纯的圆锥综合征和马尾综合征常均有以下表现:鞍区感觉障碍、膀胱和直肠失禁、球肛门反射减弱或消失、勃起功能障碍。有上述表现而伴有下肢弛缓性瘫痪和肌腱反射消失时,有三种可能:圆锥综合征合并其周围神经根损伤、马尾综合征、圆锥合并马尾损伤。在这种情况下鉴别诊断困难。从圆锥周围的神经根(L 3~S 5)分布看,如果膝反射(L 3)消失,则更可能是圆锥综合征合并周围神经根损伤。如果膝反射存在而跟腱反射消失,则马尾综合征的可能性较大。
圆锥综合征和马尾综合征的诊断上的问题主要源于圆锥和马尾范围的界定,如果界定能够达成一致,那么诊断可以通过神经定位体征而做出。
圆锥的范围界定:在一般的神经解剖学书籍上常常将其界定为“脊髓末端变细的部分”,这种界定导致了对圆锥损伤表现的神经定位讨论容易出现分歧。神经定位诊断学通常将圆锥指定为脊髓在S 3节段到尾节(也就是脊髓末端)之间的部分,这一部分的损伤表现被称为“圆锥综合征”。而另外还有人将L 4~S 2之间的部分称为“上圆锥”,这部分的损伤表现称为“上圆锥综合征”。
马尾的界定:一般的神经解剖学书籍上将马尾界定为由圆锥开始的椎管内的一团密集下降的脊神经根。如果在精确的范围内界定马尾的范围则是指圆锥末端以下的包括终丝在内的所有神经根,相当于在L 4以下(包括L 4在内)的脊神经根。
注意脊髓节段和脊神经根的区别,同一节段的损伤其如果伴有周边神经根的损伤,该损伤的神经根是由高于损伤节段若干段的脊髓节段发出的。圆锥的周围有L 3和L 4~S 5在内的脊神经根,这些神经根在受累时可表现出和马尾综合征类似的表现。因此,如果圆锥受损的基础上还伴有对其周围神经根的损伤则会出现圆锥综合征伴有马尾综合征的临床表现。“上圆锥”的周围为L 2~S 2脊神经根。这些神经根受累也可能导致相应症状。
六、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ASIA)中的定义
美国脊柱损伤协会(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ASIA)、国际截瘫医学会(International Medical Society of Paraplegia,IMSOP)制定的《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6版,2006),对圆锥综合征和马尾综合征进行了明确定义,适用于脊髓损伤专业领域。
圆锥损伤综合征:脊髓圆锥和椎管内腰段脊神经损害,临床表现除运动、感觉障碍外,通常为无反射性膀胱和肠道运动障碍,下肢反射消失,骶段神经反射如球海绵体反射和排尿反射、肛门反射有时可保留。
马尾综合征:椎管内腰骶神经损害,临床表现除相应的运动或感觉障碍外,无反射性膀胱及肠道运动障碍,下肢功能包括反射活动的丧失。
(白金柱 执笔 洪毅 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