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输液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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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静脉输液治疗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1.与静脉输液治疗相关的法律条文——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本法第四条中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第五条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第六条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2.静脉输液治疗职业安全防护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2004年,卫生部颁布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2)强调双向预防,既要防止疾病从患者传至医护人员,也要防止疾病从医护人员传至患者。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飞沫隔离。

3.静脉输液治疗产生的医疗处理中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1)医疗废物的登记。护理人员是做好医疗垃圾分类和处理的关键,应严格实施《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2)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护理人员在进行输液治疗后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责任。执行《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4.静脉输液治疗感染控制中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1)感染控制的重要性。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2年12月颁布的《WHO医院获得性感染预防控制实用指南》明确提出了护理人员的职责:“护理人员有责任执行感染控制指南,熟悉预防感染发生和传播的知识,并在患者住院期间确保执行。”

(2)护理人员手卫生涉及的法律法规。护理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3)消毒灭菌涉及的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卫生部2002 年3月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5.经外周静脉穿刺植入的中心静脉导管的PICC相关护理文件书写中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1)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与PICC相关的护理文件有置管知情同意书、专科置管记录、医嘱单、入院护理评估单、护理记录单等。

(2)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PICC属于侵入性治疗操作,实施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嘱单。PICC置管操作前,由医生开具临时医嘱,置管护士对患者进行核查后再操作。

6.静脉输液治疗应遵循的操作规范依据是什么?

(1)《护士条例》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中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3)《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中第十二章给药治疗与护理第八、九、十一、十二节为输液治疗护理操作规范。

7.我国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高危险药品(以下简称“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暂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高危药品包括细胞毒性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等,医院高危药品目录应与国家相关规定更新同步。

(2)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醒药学专业人员注意。

(4)高危药品在处方使用前要有安全性论证的证据,有确切适应证时才能开具处方使用。

(5)药剂人员在调配高危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高危药品处方,拒绝调配。高危药品的处方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6)药剂科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高危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7)加强高危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8)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9)医院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8.静脉输液治疗护士应具备哪些资质?

(1)依据《护士条例》,获得护士资格的注册护士可从事基本输液治疗护理工作。

(2)执行外周置入中心导管(PICC)穿刺者,应为在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的护师,同时应经过PICC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专业静脉输液治疗护士应具备一定的静脉输液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

9.中心静脉置管应由谁来操作?

中华护理学会静脉输液护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2009年10月出版的《输液治疗护理实践指南与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中心静脉置管应由经专门培训的医务人员完成,置管后的护理应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

10.您知道静脉输液治疗也能触及法律吗?——解读四级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静脉输液治疗涉及的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临床静脉治疗经外周静脉输注高渗性、高刺激性及腐蚀性药物后能引起严重静脉炎,药液外渗到周围组织,导致组织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