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眼科启明》作者邓雄勋(1825—?),字捷卿,晚清广东南海人。早年遵父命习医,从而粗明医理。其后拜一僧医为师,于读书之余,旁及医学,僧人授以眼科内外障治法,晚年将其师所传之法,分条著述,汇成《眼科启明》。曾在广州一带行医,颇有声名。
《眼科启明》清光绪十一年邓雄勋稿本为国内现存孤本,上下二卷,共二册,藏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共117页,楷书,满页10行,每行字数不一,满行25字,属未刊誊清稿本,定为底本。全书是一部以《银海精微》为基础改编的眼科著作,故选清·周亮节同治六年丁卯(1867)《银海精微》校正醉耕堂本为主校本。
《眼科启明》共二卷,是一本书名、作者、序、凡例、目录、正文等文献主要结构和内容基本完整,成书时间等线索清晰的眼科稿本。书中于凡例中声称“是书本于《内经》,法诸《龙木》、孙思邈,且集群圣之大成,而广采诸家善法,而成是书。”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全书是一部以《银海精微》为基础改编的眼科著作,与《龙木论》等其他文献、其他医家的联系不多。书中个别标为自拟的方剂实际上也是源于《银海精微》,或由作者改编。
1.采用现代标点方法,对原书进行标点。
2.原书中繁体字改为规范简体字。
3.原书中一般笔画之误,如“脸”与“睑”不分等,予以径改,不出校。
4.原书中的完全异体字、俗写字,以规范简化字律齐,不出注,如将“酧”改为“酬”,“栢”改为“柏”。
5.原书中的部分异体字、通假字、古体字为现代通用字形者,保留原字,首见处出注说明,如“扳”同“攀”、“增”通“憎”。
6.原书中的药物异名如“白芨”、“石羔”、“枝子”、“射香”等统一改为“白及”、“石膏”,“栀子”、“麝香”等。
7.原书中独立成段方药中药物药名后的炮制、用量等,用小字另体。
8.原书中的误文,有本校或他校资料可据者,据本校或他校资料改,无本校或他校资料可据者,据文义改,出注。
9.原书中的少许脱文,有本校或他校资料可据者,据本校或他校资料补并出注。
10.原书中的衍文,有本校或他校资料可据者,据本校或他校资料删,无本校或他校资料可据者,据文义删,出注。
11.原书中字词疑难或生疏者,予以简注。
12.原书中漫漶不清、难以辨认的文字,可以确定字数的以虚阙号“□”按字数补入。不能确定字数的,以不定虚阙号“”标示。
13.原书二卷,上卷题作“眼科启明卷之一”,下卷题作“眼科启明卷之下”,今律为卷之上、卷之下。
14.各卷题下所署“粤南海邓雄勋捷卿著、男逢时少捷参订”,今一并删去。
15.原书中“右”作为方位词“上”义者,统一改为“上”。
16.方剂及正文中手写体的钱和两统一改为印刷体的钱和两,方剂剂量中的大写“壹”和“弍”统一改为“一”和“二”。
17.原书中错页内容,现依照前后文中文义、目录顺序,及参照《银海精微》内容予以调整。
18.书末附“方名索引”。
19.原书凡例中各条前有标识符“—”,今一并删去,不再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