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区域发展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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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五”时期深化合作的任务与措施

(一)加快粤港澳服务业贸易自由化

自2007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特别是在2008年1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就已经成为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要任务。2014年12月18日《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及《内地与澳门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分别在香港和澳门签署,两份协议均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广东对香港、澳门的服务业开放领域达到了95%,且金融业属于这次CEPA协议负面清单之列,而且最新公布的协议细则显示,香港证券业、银行业及保险业进入广东有优惠。

目前广东省部分地区如广州、深圳等地已经步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但是近10年来,第三产业对珠三角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一直在60%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大都市80%~90%的水平。另外,广东省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经济总量中服务业的比重小,而且表现为服务业的层次较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以及交通运输等传统流通业比较发达,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等知识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然而,香港的进出口贸易、金融及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在服务业总产值中占到了较大的比重,而澳门的金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也占到了较高的比重,其公共行政、社会及个人服务(含博彩业)在服务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甚至超过了50%。

通过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可以优化广东省的服务贸易结构,提高广东省的对外开放程度;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高增值服务中心和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香港的国际经济中心和广深的国家中心城市的作用和功能“双剑合璧”,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提升珠三角在世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协力推进珠三角世界级国际都会区的建设,共同促进广东省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深化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应该以如下产业为重点。

(1)金融服务。引进香港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积极承接香港地区金融外包、后台服务机构、研发机构转移。大力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参股广东地方金融机构,提升广东金融发展平台。率先推动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合作和对接,积极支持广东省法人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开展RQFII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中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R代表人民币。RQFII境外机构投资人可将批准额度内的外汇结汇投资于境内的证券市场。对RQFII放开股市投资,是侧面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试点。

(2)商贸服务业。着力发展外包服务业,充分利用香港自由化与国际化的制度环境和专业的人才优势,整合资源,搭建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平台,形成较为完整的国际服务业产业链和国际知名、国内有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

(3)物流业。依托粤港澳紧密相连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和广东作为“世界工厂”的优势,大力整合三地物流资源,以供应链管理为纽带,大胆引入香港和国外大型物流企业,建设一批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和第三方物流公司。

(4)会展业。加强粤港澳会展业合作,以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为方向,依托珠三角地区产业和区位优势,发展各类综合及专业会展,吸引香港知名会议展览机构来广东设立分支机构,打造世界一流的会展品牌,共同建设粤港澳会展产业带。

(5)旅游业。加强三地旅游资源、资本和服务的互相开放和企业合作。推动旅游资源的整合,鼓励组建大型旅游集团,三地合作发展游艇旅游业,推进旅游业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和连锁化经营。落实三地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事宜,推出统一品牌,形成整体旅游形象。

(6)医疗服务业。广东进行医疗领域改革,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将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港澳资本在粤投资医疗产业,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广东办医和行医。

(7)教育与培训。大力推进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争取在与港澳联合办学、港澳在粤独资办学先行先试方面有新突破。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有序引进香港职业教育优秀教师,争取与香港合作制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二)打造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

前海、南沙、横琴三大合作平台以及中山翠亨新区等具有优良的区位优势和宽松的政策条件,发展与创新的潜力巨大,加快这些新区的发展建设能在粤港澳合作当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十三五”时期需根据已有的规划稳步推进上述粤港澳合作示范区的建设,并利用有利条件积极进行合作模式和机制的创新,共同打造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

前海需继续探索扩大深港乃至粤港两地跨境人民币交易和融通,推动粤港澳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目前,深港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获得和使用条件仍十分严格,限制了其规模的扩大,应继续争取拓宽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2014年“沪港通”启动后,“深港通”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启动,前海应探索建立“深港交易通”系统,通过联网交易等方式加速两地证券市场融合,积极开展跨境证券投资业务。

南沙土地资源丰富,应秉承着“合作开发、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合作思路,实现粤港澳合作开发管理机制、产业合作机制以及基础设施共同开发机制的创新,积极开展高新科技产业、先进服务业、基础设施等的全面合作。优先考虑港澳投资机构参与资源配置,减少投资合作的政策桎梏,积极吸引港澳企业参与南沙新区产业基地和园区连片开发。借鉴广东产业转移中利益共享的政策,对区内港澳企业的地方税收,由三地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鼓励和吸引港澳参与南沙开发,实现港澳和南沙的共赢。

横琴应加快通关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争取早日正式封关运作。在横琴的分线管理通关制度之下,到港珠澳大桥建成后,符合条件的香港车辆可通过港珠澳大桥直接进入横琴;横琴应积极探索创新面对港澳居民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横琴居住、工作的港澳居民个人在所得税补贴和社会保障(医疗、养老)等方面,享受与横琴居民同等待遇,并探索与港澳社会服务的对接。充分总结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建设的经验,争取将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的合作模式和经验进一步推广,开展与澳门的全方位合作。

中山翠亨新区在与澳门签署合作协议的基础之上,应积极开展与香港的合作,可采取与澳门合作类似的方式,双方组建投资公司共同开发翠亨新区。在合作开发的区域范围内,可以考虑与港澳方面的人士共同管理,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在园区规划、招商方案、项目洽谈等方面提高合作层次,务实推进双方多方面合作。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内地与香港就CEPA安排已完成了十个阶段的协商,CEPA内容也在主体文件和六个附件基础上经过了九次完善和充实。CEPA签署十年来,服务业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内容也不断深化。

(三)推进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

国家“十二五”规划在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提出,“推进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优化开发,形成3个特大城市群”。这意味着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列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并明确了该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随着粤港澳合作的进一步深化,珠三角地区城市群将建设成世界级、国际性的大都市圈。

首先,细划城市群内各城市的职能分工,进一步促进珠三角的专业化,使城市间相互交错,融为一体,形成广泛的协作关系。香港、广州由区域中心节点职能向更为广泛的整合职能转型,而相应的职能正逐步由周边的城市承担。大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香港在金融、信息、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和成熟的市场经济意识,需要与内地的腹地空间相结合。从核心城市职能分工的综合指数来看,广州应大力提升核心城市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重点发展商业、服务、文教、交通、科技等职能,建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商贸流通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中心。深圳重点发展商业、金融和服务等职能,向商贸、物流、金融和信息一体化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迈进;珠海立足于自身基础,凭借各大学科研机构进驻,发展为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商业及旅游业发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其次,加大珠三角城市群的整合力度。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渐形成了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环境等优势,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断增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内部的合作已经拥有很好的根基,在原有的特殊政策优势日渐淡化的情形下,基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入世的新发展背景,它需要通过强化城市群内整合,实现城市群内核心城市之间的互补与错位发展,重构区域的整体竞争力以及创造新的竞争优势,保持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地位。

再次,积极调整政府角色。珠三角虽然同属于广东省,但是各个城市都各自为政,形成诸侯纷争的局面。城市群内行政壁垒是制约城市群协同效率发挥的最大障碍。因此,政府政策的协调性和公平性显得尤为重要。在促进珠三角城市群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经济立法和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协调资源配置,为整个经济运行创造一个高效的、公平的和稳定的宏观环境。在整个城市群内各政府间要以区域全局为出发点,统一规划,协同发展,推进大珠三角地区迈向世界级城市群。

最后,吸收港澳城市管理服务经验,提升城市吸引力。要成为世界级城市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势必要加强软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提升城市国际吸引力。借鉴港澳在低碳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构建循环、低碳的绿色产业发展体系,为珠三角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树立典范,建设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业中心体系,增强公共中心的舒适性和吸引力,优先发展绿色、以人为本的交通体系,贯彻TOD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保护地体系,营造集约、宜居的城乡空间,加快中心城市功能性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发展布局及扩大城市发展空间,吸引港澳地区居民在珠三角地区创业和居住,努力打造优质生活的示范区,提升珠三角城市群的国际吸引力。

(四)推动广东企业以港澳为平台“走出去”

近年来虽然已经有大批广东及其他内地企业通过香港“走出去”,但较少选择与香港企业携手联合“走出去”,没有充分利用香港的品牌优势和一国两制下仍作为独立关税区的特殊身份。广东省把“联合走出去”作为推动广东企业通过香港走出去的重点,鼓励和支持粤港企业携手合作,逐步从“单枪匹马”闯世界,转型到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以联合投资、联合投标、联合承揽项目等多种方式,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实现优势互补。

为更好地推动广东企业通过香港特别是推动粤港企业“联合走出去”,粤港澳三地政府有必要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联合工作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和更有力的支持。我们建议在目前已有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设立“推动企业走出去专责小组”,由粤港两地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高级别官员组成,如发改委、外经贸委、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对外合作协会和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新一届政府将拆分为工商产业局和科技通讯局)、投资推广署、金融管理局、贸发局等。专责小组的主要工作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定期检讨双方有关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安排,根据企业或研究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改善,或就重大政策调整向两地政府提出建议。

其次,汇集和利用两地政府以及两地商会、专业协会所掌握的信息,建立海外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和海外投资数据库。

再次,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以国际企业管理、品牌推广、金融服务、海外并购等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为企业通过香港投资海外提供广泛指引。

最后,对重大“走出去”项目,专责小组可作为工作平台给予特别支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绿色通道”。如项目审批的“一站式”服务、为企业融资牵线搭桥以及给予鼓励和优惠政策等。

(五)实现大型基础设施对接和通关模式创新,促进通关便利化

根据《粤港澳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专项规划》,加快粤港澳三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对接。对于跨境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创新基础设施合作模式,三地合作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争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成后可顺利实现无缝对接。由合资开发公司作为土地整备的主体以及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主体,共同对三地属于政府公共投资部分的交通、口岸等基础设施,按照“以规划为依据,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拥有、共同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保障基础设施的顺利运行和无障碍对接。

目前在建的港珠澳大桥直接连通珠海、澳门和香港三地,全长约50公里,建成之后香港到达粤西地区的时空距离大大缩短,珠海进入香港一小时生活圈内,江门、中山、佛山南部均进入到香港90分钟时空圈内;以珠海市为中心,包括澳门、中山、江门等市的珠三角西部都市圈格局将逐步形成,与珠江东岸城市构成循环型城市群。在做好港珠澳大桥建设的同时,广东应提前做好港珠澳大桥的相关配套工作,如口岸的通关设施、接驳交通基础设施、口岸周边的商业设施等。在建的广深港高铁全线通车后,香港可接入全国的高铁网络。广东应积极与香港协商,共同探索实现“一地两检”的通关制度,给人们在粤港澳之间的高铁往来提供便利。广东应根据港珠澳大桥和广深港高铁建成之后对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做好产业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工作,以适应未来的形势需要。

在基础设施愈发完善的情况下,创新通关模式、促进通关便利化愈显重要。应借鉴横琴通关管理制度,总结成功经验,尝试推广到更多的地区。争取在未来的广东自贸区内全面实现分线管理,按照“管住二线,放开一线,区内自由,接轨港澳,辐射周边”的总体思路,设计通关监管模式。实现一线放开:海关凭舱单准予货物先入区再申报,实现粤港澳三地监管结果互认、监管数据共享;对于境外与园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原则上不查验,对境外入区货物实施减免滞纳金等优惠措施。强化二线管理:对园区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预审核制度,企业自主选择货物申报时点;保税延展货物入区不退税、出区不征税;园区与其他海关监管区域货物流转不需按转关方式处理。保障区内自由:园区内货物自由流转,跨不同片区之间货物流转,企业无需办理申报手续;取消保税货物进出园内审批,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记账式管理。接轨港澳,辐射周边:园区与港澳实行数据共享,便利化港澳通关模式;接轨港澳贸易监管模式,实行区内外货物自由流转。在粤港澳自贸区外的区域,则应加快关口设施的升级和完善,全面推进电子通关和通关信息联网,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促进人员货物自由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