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指数研究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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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2014年以来,会计宏观价值指数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本书上编拟以先总后分的思路,对全样本和四大行业的新趋势和特点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期有助于政府决策部门和企业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未来走势进行研判,从而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书上编以2007年第1季度在沪深两地上市时间超过1年的A股公司为基础。由于上市公司数量在季度分布和行业分布上并非固定不变,为保证不同期间的样本在行业结构上可比,我们选取2007年第1季度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90%的公司作为样本基数,在综合考虑数据缺失、异常等因素后将样本量定为1273家,继而根据该季度各行业上市公司占比情况确定1273个样本在行业间的分布结构。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划分标准为: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考虑到综合类企业(行业代码为M)不仅在行业代表性上存在一定疑义,而且该行业的样本数量极不稳定,难以保证指数编制的持续性,因而在样本筛选时将综合类公司剔除。基于以上筛选标准,各季度总样本量保持一致,并且固定每一个行业入选的公司家数,样本在各行业的具体分布情况请参见《中国会计指数研究报告 (2012)》。

指数编制以2007年第1季度作为基期,基点设为100,据此构建价值创造额指数与价值创造效率指数的季度指数。有关价值创造额和价值创造效率的定义以及大制造业、大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和金融业的划分方法请参见《中国会计指数研究报告 (2012)》。行业大类的划分参照国民经济核算中三大产业的分类方法,考虑到金融业企业运营特点、会计信息构成与其他服务业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将其单独划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