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构选择论”的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是认识和破解研究对象的最主要的工具,是解开研究对象知识难题和理论困境的“不二法宝”,是建立某种方法论的深层根据和基础。严格来说,一种理论建构的水平主要是由它的思维方式的水平决定的,并且随着它的思维方式水平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思维方式是“结构选择论”建构的关键。
1.思维方式对破译人的生命本体的限制
思维方式是研究人的生命本体的前提条件。关于人的生命本体的研究无不受着人类思维方式的规定和限制,打上思维方式的烙印。可以这样表述:破译人的生命本体是随着人类思维方式的进展而同步发生的。要深化对人的生命本体的研究,科学地解读“人”,首先就要有科学的思维方式。然而,人类思维方式的进展却是非常刻板而迟缓的,不似外在世界那样瞬息万变。从原始思维向现代思维的转变,基本上几千年,甚至上万年才会产生一次!至今,人类的思维方式仍徘徊在“本体思维与实践思维”“种思维与类思维”“形式逻辑思维与辩证逻辑思维”之间,阻碍了一般科学知识的发展,尤其阻碍对人的认识,成为破译人的生命本体的严重障碍。自古希腊苏格拉底发出“认识你自己”的呼声以来,几千年过去,人类认识自身的问题仍未得到真正的解决,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人类的思维乏力,无法解读和破译人的奥秘。假如今天仍不能突破旧思维方式的限制和屏障,掌握新的思维方式,那么,建立人的生命本体论——“结构选择论”只能是良好的愿望,“认识你自己”将仍然是一个遥远的理想。
对于研究人的生命本体而言,旧思维方式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本体思维的限制”“种思维的限制”“形式逻辑思维的限制”。其中,包含在“形式逻辑思维的限制”中的“二元思维”限制最为突出。至今,人类的思维仍处在“二元思维”的水平上。虽然“二元思维”曾引发人类科学知识的一系列重大成就,特别是曾经推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发展,至今仍有价值,但是,其弊端已大量显现——将完整的“主体——人”弄得支离破碎,将人类引入矛盾、分裂、冲突和对抗,使人类走到自我毁灭的边缘。然而,人类仍无力从根本上超越。甚至可以这样说,今天对认识人自身的限制归根结底是“主体”自身的限制,是人类基本思维方式——“二元思维”的限制,是人类非连续性思维(断裂式思维)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制约和影响了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更影响着人类对自身的态度以及人类对世界的态度。
对上述问题,结构主义人类学大师列维-斯特劳斯曾发出由衷的感叹。他一生致力于解读人类的思维方式——人的大脑神经系统中的“二元心智结构”,并尝试用对“二元心智结构”的解读去弥补“自文艺复兴以来社会科学染上的重分析轻综合的严重病症”。然而,这个目的并未实现。他认为,世界的基础不是其他,而是人大脑神经系统中的“二元心智结构”。宇宙原本是一个连续体,但是由于人的思维能力不足,只能将其割裂为断裂性(非连续性)的东西,然后再区分为类别,使之序列化、秩序化。又由于人的思维的本质是二元对立结构,人所表述的断裂性(非连续性)事物一般均具有二元对立的特点,并使人热衷于二元对立思维而不能自拔。这使他最终陷于困境之中——他充分肯定分类和“二元思维”对于理性思维本身、对于认识人和世界的重要意义,但是也看到了其严重局限和危害性,从而陷入深深的忧虑。他认为,正是人的“二元思维”,才将人分裂为“我类”与“异类”、“西方”和“土著”,将民族分裂为“优等”与“劣等”,制造了人类关系的对立,引发无数冲突、迫害、灾难和战争。他渴望打破类别意识,特别是打破二元对立意识。他赞赏禅宗的理论——“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的无差别境界;同时认为,从这个角度看伊斯兰教不如基督教,基督教不如佛教。显然,他已敏锐地看到了人类思维的局限性(断裂式思维、“二元思维”),提出了超越的迫切需要。然而,他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他也同样没能突破“形式逻辑思维”的局限,遗憾地停止在“二元思维”前。
“二元思维”是破译人的生命本体的瓶颈。假如不能突破“二元思维”的限制,就不能正确地认识人本身,也无力回答人类“二重生命”的矛盾和统一问题,更无法照亮人类未来的生存之路。
在这个复杂的破译人的生命本体悖论面前,马克思及其后继者走在了前面,不仅尝试解决人类的断裂式思维问题,而且提出了人类思维“由断裂到连续”的系统理论——辩证法思想。破译人的生命本体和展望人类的未来都寄希望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及其发展。
2.思维方式的“三重超越”和“三个台阶”
解读和破译人的生命本体,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指引下实现对旧思维方式的“三重超越”并登上思维的“三个台阶”——“由本体思维到实践思维的超越”,登上“实践思维”台阶;“由种思维到马克思主义类思维的超越”,登上“类思维”台阶;“由形式逻辑思维到辩证逻辑思维的超越”,登上“辩证逻辑思维”的台阶。
(1)由本体思维到实践思维的超越——登上“实践思维”台阶。
早在古希腊,哲学家就把“认识你自己”确立为至高无上的理论目标。然而,几千年的哲学史告诉我们,一代代哲学家的努力均以此目标的“失落”而告终。问题主要在于“以何种思维方式”来把握人,或者明确地说“认识你自己”的失落是“本体论”思维方式导致的必然结果。从古代哲学到近代黑格尔哲学的几千年中,“本体论”思维方式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本体论”思维方式的根本缺欠是企图在现象世界的背后寻找一个“真正实在”的“本体世界”,寻找决定一切、统领一切的“一”,瓦解人的生命的多重矛盾本性,将人抽象化、单向化,因而无法认识现实的人本身,无法解释由人的内在矛盾、人与人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所形成的更为复杂矛盾的人性和人的世界。它无法容忍“两重化”和矛盾关系的存在。在理解人时,或是把人理解为“大写的神圣人”,或是把人理解为“孤独的个体”,或是把人理解为与动物没有根本差别的纯自然的存在,或是把人理解为完全精神化的纯粹理性的存在,或是把人理解为“文化的存在”“结构的存在”,而“现实的完整人”不存在。这个理论观点也可以进一步这样表述:“本体论”思维将本来是由多重矛盾关系的统一所构成的“现实的完整人”和“现实的完整人的世界”,或者抽象化为单一的人和单一的世界,或者抽象化为分裂的人(对立的、支离破碎的人)和分裂的世界(对立的、支离破碎的世界),或者抽象化为“无历史”的人和“无历史”的世界,从而“扭曲”了人和人的世界,“误解”了人和人的世界,导致人的失落和瓦解。归根结底,“本体论”思维无法认识和说明人和人的世界,更无法预期人和人的世界。
马克思的伟大贡献就在于以实践思维方式取代了以往的“本体论”思维方式,以一种全新的理论去认识人和人的世界。马克思第一次把实践提升为哲学的根本原则,用实践思维方式超越“本体论”思维方式,以实践的观点去阐释人性,为认识和把握鲜活生动的人和人的世界创造了现实基础,开创了宽广的理论视野和道路。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独有的自觉的以创造价值为目的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既改造了外部世界,同时也改造了人自身,使人成为自身活动的主体。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已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实践为理解人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思维方式,一旦把握了这个现实基础和思维方式,就可以顺利地解开“人之谜”。这表现在:第一,实践思维方式提供了从人自身活动的角度去理解人的基础——人是自己的创造者。人是富有创造活力的活生生的现实人。人虽然来自自然,但却不是自然的现成作品,而是人自己的创造物。人的本质也不是自然规定的,而是在自己的创造性活动中生成的。第二,实践思维方式提供了理解人与外部世界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只有从实践观点出发,才能真正理解人与外部世界既相互否定又彼此统一的本质关系——人既依赖于自然,又不断否定自然;人既是自然的存在物,又是超自然的存在物;等等。实践活动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双向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以物的方式与对象发生关系,获得的却是物以人的方式存在的结果,同时把原来只有单一的自然关系的世界,变成了具有双重关系的矛盾世界——属人的世界。所有这些,只能通过实践思维方式获得理解和说明。第三,实践思维方式为理解人的生命中各种二元关系的辩证统一找到了现实的基础。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二元的统一”——肯定与否定、能动与被动、主观与客观、群性与个性、分化与统一、必然与自由等的矛盾和对立,同时又是消融矛盾、克服对立,使其达到更高统一的活动,而人和人性(物性和超物性、自然性和超自然性、生命性和超生命性、个体性和超个体性等)恰恰是在这种复杂的矛盾和统一的实践基础上生成的,也只有在人的实践基础上才能生成。总之,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从人自身去解释人、以否定性统一的观点去理解人及人的世界的思维方式。只有运用实践思维方式,对人的理解才能从虚幻走向现实,从抽象走向具体,从分裂走向完整,从悖谬走向科学;也只有运用实践思维方式,才能够科学地解释人的特殊本体和本性,为“结构选择论”提供科学的方法论基础。
(2)由种思维到马克思主义类思维的超越——登上“类思维”台阶。
所谓种思维,简单说就是认识和把握物种所运用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只适用于物的存在本性而不适用于人的存在本性的思维方式。运用什么思维方式认识和把握对象是由对象的存在本性决定的,而不是任意决定的。必须运用“人的方式”去认识和把握人。运用物种的思维方式去认识和把握人显然违背认识的规律。然而,由于人的思维方式的发展和水平有限,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人们是运用物种思维方式去认识和把握人的,并且这种思维方式至今仍有不小的影响。物种思维方式大体有如下特点:第一,前定性思维或封闭性思维。这表现为,对于物而言,它的本质是前定的,而且具有封闭性、固定性。比如,动物即使是高等哺乳类动物,也是“本质前定”的,它一来到世界上就具备“全部”本性,而后的一生不过是基因的陆续展开和展现而已。它只能“是其所是”,而不可能超越自己“不是其所是”。第二,自然同一性思维或无矛盾性思维。这表现为,物的存在方式与物种的规定性完全一致。如,动物的个体及其生活总是与其物种完全一致,不可能出现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灵与肉的对立和紧张。正像马克思所说:“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第三,隔绝性思维或孤立性思维。这表现为,物种的规定性是刚性的。它决定了物种同环境、一物种同他物种以及物种内个体之间的隔绝。如物种与环境之间,除了用该物种的尺度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外,不能有其他的能动关系;一物种与其他物种之间,食物链和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控制着一切,不可能再有其他主动的关系;在同一个物种之内的个体之间,物种与个体表现为直接同一关系,使个体之间失去自主和差别。这是一种寻求一物与他物区别的思维方式,也即寻找物种界限的思维方式。只要找到一物与他物的区别,认识就达到目的。认识一物,只要找到其所属物种的规定,就可以概说此物,达到“科学”把握。从思维的本性看,这是一种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只适用于物,不适用于人。如果用来认识人,必定导致“人的物化”、“简单化”、“凝固化”、“机械化”、“人性的抽象化”和“人性的失落”——“非人化”。人是一种不同于物的特殊生命存在,超越了物种存在,成为特殊的由多重矛盾构成的否定性统一体,成为世界上唯一能从事实践创造的自为的存在,它的本性既是复杂的,又是开放的、无限的。研究人,必须彻底抛弃物种思维方式而使用只适用于人的特殊思维方式和特殊方法。
究竟应该怎样去把握人之为“人”的本性?历史上人们曾认识到物种思维的弊端并尽力克服它,但是,由于找不到将人与种区别开来的现实基础,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获得解决。马克思提出了实践论和类思维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从人的“自我创生”活动即实践活动引申出类思维方式。他从现实社会存在的人出发去理解人的本性,创立了实践的理论,又从这一基础(实践)去理解类,根本变革了以往物种的思维方式。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类特性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人完全超出了种的限定。由此出发,马克思提出了包括人的“类存在”“类本性”“类生活”“类意识”等在内的类思维,为认识和把握人开辟了广阔道路。在此不妨重温一段马克思的名言:“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马克思的类思维包括丰富的内涵,大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和理解:1)从共时性看,揭示了人的特殊本性。可以这样概括人的本性:第一,“人是一个自为的生命体”。人是自己生命活动的主宰者和支配者,是自我创造和自我规定的生命存在。人不是生命本能的奴隶,而是驾驭生命和本能的主人。第二,“人是超越自然生命的生命”。人超越自然生命的局限,创造了超越自然性的本质即“超生命的生命”。自然生命对“人”来说,已退居人的生命的前提和基础位置。人要在这个前提和基础上去追求更高的超生命的生命本质。这是真正的人的本质。“成为人”已是人的永恒追求目标。2)从历时性看,揭示了人的发展历程。依据马克思的描述,人的发展历程大体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为基础的依附人格阶段;第二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第三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这三个成长阶段既不可能跨越,也不可能逃脱,具有历史必然性。3)从价值上看,揭示了人的出现所具有的多重意义:第一,揭示了生命性质的飞跃——人的出现改变了生命的存在方式,使生命由依赖环境生存变成依赖自身活动和环境的双重生存,赋予了“生命体”全新的本性和特质;第二,超越了自然生命的有限性,把人的自然生命引向了具有永恒价值的超自然生命、“类生命”;第三,摆脱了自然对生命的绝对主宰,人已经变为能够“自我创生”“自我规定”的存在;第四,人的类本性是地球上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能动、最自觉、最具创造性的特性;等等。总之,从种思维向类思维的转变和超越,为彻底摆脱种思维对认识人的生命本体的影响,为更加深刻地认识人和把握人提供了根本性的理论前提和方法论,为建构人的生命本体论“结构选择论”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3)由形式逻辑思维到辩证逻辑思维的超越——登上“辩证逻辑思维”的台阶。
破译人的生命本体最需要辩证逻辑思维。人的生命本体集中了人世间最为尖锐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因而,最需要辩证逻辑思维。甚至可以这样说,人们之所以创造辩证逻辑思维,正是为了解决认识“人”的问题。然而,真正掌握辩证逻辑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要真正掌握辩证逻辑,就必须下苦功夫学习,切实做到由形式逻辑思维向辩证逻辑思维的转换。一般而言,人们多少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形式逻辑思维,大都会用形式逻辑思维去思考和分析问题,也能发挥它特有的功效,这是人进化的结果。但是,形式逻辑思维只适用于相对简单的自然科学,不适用于深奥复杂的自然科学,更不适用于解释和研究复杂的人、社会和精神现象。在这些领域里最需要的是辩证逻辑思维,如果在头脑里没有自觉的辩证逻辑思维,那么,很可能受到形而上学的纠缠,寸步难行甚至倒向形而上学却不自知。这是由人反映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人的头脑天然地具有把问题凝结起来、将事物隔断的思维倾向(形式逻辑思维倾向),对事物只能通过“概念”来区分并采取“定格”的方式来表述和思考。这类似于照相,又类似于拍电影——只能先拍出单独的底片,然后由一张一张的底片连续起来,才能反映连续性的人和人的活动。人的活动是连续的,而底片却是断裂的、一张一张的。如果人们只承认一张一张的底片而不承认它们所反映的连续的事物,那就陷入了形而上学。困难不在于现实事物本身,客观世界本来就是连续而不是断裂的,断裂的只是人的头脑和认识能力。困难在于人的头脑首先将连续的世界隔断,变为固定的“概念”和“范畴”。因此,认识开始时,世界在人的头脑里是断裂的、零碎的。怎样反映连续的世界?怎样在头脑中自觉地建立起正确的联系?在这里形式逻辑思维无能为力,只有依靠辩证逻辑思维,也只有自觉的辩证逻辑思维才能让世界在人的头脑里“连续起来”——完整地反映复杂的人和人的活动。人们之所以需要辩证逻辑思维道理就在于此。“结构选择论”要阐释的对象——人的特殊生命本体、人的结构、人的选择等,是世界上最复杂多变、深奥难测的对象,要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它只有依靠辩证逻辑思维。
由形式逻辑思维到辩证逻辑思维的超越十分艰难,人类经历了几千年,最后由黑格尔和马克思完成了。一般而言,辩证逻辑思维是通过一系列概念和范畴的对立统一关系来解决人的思维问题的。辩证逻辑思维与形式逻辑思维不同,它虽然设定了具有对立关系的概念和范畴,但却不让它们孤立起来、凝固起来,而让它们联系起来、运动起来,以便让人头脑中的世界与外在的世界相一致。因而,辩证逻辑思维必须进一步解决一系列关键的概念和范畴的对立统一和辩证统一问题。比如,辩证逻辑思维经常使用的概念和范畴——存在与非存在的辩证统一问题、事实的矛盾与思维的矛盾的辩证统一问题、有变无和无变有的发展问题、“具体的整体”与“整体的具体”的问题等。事实上,形式逻辑思维很容易做到,而辩证逻辑思维却不容易做到。在理论上解决上述问题等于“过关”,每过一关都很困难,都需要人类的众多头脑为之付出长期的努力。比如事实的矛盾与思维的矛盾问题。概念是思维反映事物的工具,思维只有通过概念才能反映事物。但概念把握事物的方式是独特的——它只有把事物的连续性割断,把动态的事物凝固起来,使之“定格”才能反映事物。这样,概念“是”就是“是”,而不能同时又“不是”,否则就是荒谬。只有这样,人们才能进行正常思维。思维按其本性而言,必须绝对排除矛盾,不允许矛盾存在。从思维逻辑角度看问题,矛盾就意味着荒谬,只有思维出了差错才会产生矛盾;然而,如果排除了矛盾,也就取消了人与事物的丰富内涵和运动。人们可以直观地说矛盾、变化和运动,但是,矛盾、变化和运动一旦进入思维逻辑领域,就必须被单一化、凝固化和僵化。在思维中,表达运动的“运动”概念已不再运动,表达变化的“变化”概念已不再变化,表达矛盾的“矛盾”概念也不再有矛盾,否则就是逻辑混乱,什么都无法表达。这就是人类的思维困境。思维的困境只能从思维上去解决——创造辩证的思维、辩证的逻辑。然而,直到黑格尔提出这一点,人们才意识到这一困境的存在。他发现形式逻辑不适用于认识“精神”的本性(人的本性),并试图创立一种新的逻辑,“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体现着特殊、个体、个别东西的丰富性的这种普遍”,也就是一种适合于研究人和表达人的特殊本质的思维方式,即辩证逻辑思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精神运动的辩证法,马克思将其改造为唯物辩证法。马克思认为,“对立的同一”“矛盾的同一”是辩证逻辑思维的核心,它们是这样联结并促成和表现运动的——“对立必须是在同一中的对立”,“同一必须是在对立中的同一”,而不是“这方面对立,那方面同一”或“这个对立,那个同一”,它们构成了思维的变化、运动和发展。至此,被形式逻辑思维割断的思维由辩证逻辑思维联结起来。由此,长期困扰结构主义人类学的人的“二元思维”结构问题也找到了解决的途径——建立“二元对立统一”的思维结构,即人们头脑中的“二元”一开始就是“统一中的二元”,而人们头脑中的“统一”也一开始就是“对立中的统一”,并且“二元对立和统一”都是在思维的运动中实现的。这多少恢复了在人头脑中的真实的世界,特别是关于“人”和“人的世界”。黑格尔和马克思超越了形式逻辑思维建立了辩证逻辑思维,使概念和思维也具有了矛盾和运动的本性。这是人类思维方式的划时代进展。“结构选择论”的解释对象是人的生命本体,是真正的“人本身”,只有使形式逻辑思维转变为辩证逻辑思维,自觉掌握辩证逻辑思维,踏上辩证逻辑思维的台阶,才能做到科学有效,否则寸步难行,还可能走到扭曲人、消解人、误导人的斜路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