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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货币当局人民币互换
货币互换协议是指互换双方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以便必要时向本国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通过货币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方便企业借到对方货币,用于进口与偿债支付。
自2008年以来,中国先后与14个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扩大了人民币在各国央行这一层面的使用范围(见表2-8)。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货币当局的人民币互换总额达到1.3万亿元。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使用互换的人民币时,根据自身国际经济活动的不同需要,发挥人民币不同的国际货币职能。例如,阿根廷、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主要使用人民币充当贸易结算货币;白俄罗斯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韩国将人民币充当金融交易货币,为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提供融资;中国香港则将人民币作为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的一个资金来源。扩大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不仅有利于解决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面临的进口或偿债外汇资金缺乏问题,促进双边贸易发展,还有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流通范围,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
表2-8 货币互换规模
*2011年韩国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续签货币互换协议,将原有货币互换规模1800亿元与2000亿元扩大至3600亿元与4000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