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因学说研究百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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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病因再辨本文发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2002年第21卷第1期,此处稍作整理。

李洪涛

草园学记:文章作者曾撰《温病病因辨》(见《安徽中医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一文,就温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等问题发表意见,今又通过进一步分析比较,发现某些基本概念有所演变,故需要继续进行探讨。

本文主要就《温病学》教材中有关温热病邪的问题再展开讨论,认为将温热病邪由与温邪同义蜕变为温邪的一种,用以专指“伏寒化温”而引起春温的具体病因的提法值得商榷,并对温热病邪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颇有参考价值。

在温病学术发展史上,古代医家曾提出寒邪、六淫、疠气、温邪等不同病因见解。自20世纪50年代起,通过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温病学》历版教材的反复修订,逐渐形成了涵盖其余的一元化温邪病因体系,并成为当今的主流观点。我们曾撰《温病病因辨》,就温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问题略陈管见。但通过进一步分析比较,我们发现某些基本概念有所演变,其中之一是温热病邪由与温邪同义转换成温邪的一种,专指引起春温的具体病邪,并称这种“伏寒化温的温热病邪”是“新的病因概念”。由于此论不仅涉及温邪体系的合理构建,特别是温热病邪本身能否确立尚存疑问,因此有必要继续进行探讨。

一、温热病邪含义的演变

综观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温病学》各版教材,其中最能反映温热病邪含义演变过程的是四、五、六版教材(四版教材为南京中医学院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出版;五版教材为孟澍江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出版;六版教材为彭胜权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出版)。首先,四版教材曾云“温病的致病原因是外感温热病邪(简称‘温邪’)。所谓温邪是指外邪中属于温热性质的一类病邪,如风热、暑热、湿热、燥热等病邪”,表明温热病邪和温邪只是繁略称谓的不同,实质含义毫无区别。然其在讨论春温病时指出:“春温是感受春季温热病邪所引起的急性热病。”“前人认为本病属于伏寒化温的伏气温病,所谓‘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此乃针对温热病邪范围内没有相应的春温病因所作的补充阐述,至于何谓“春季温热病邪”则未予讨论。继之,五版教材认为:“温病的致病原因是外感温邪。……这类病邪除了风热、暑热、湿热、燥热等病邪外,还包括传统称为伏寒化温的温热病邪。”但在体例上未像风热病邪等那样将温热病邪列题专论,而是另行采用单段文字的形式,对温热病邪的提出依据,给予解释:“历代医家根据《素问·生气通天论》‘冬伤于寒,春必温病’的论述,认为冬季感寒,当时未发病,至春则内伏之寒邪化热,从内而发为温病。这种伏寒化温而形成的致病因素,实质也就是春季的一种温邪,因其不兼具风、暑、湿、燥等病邪的性质,而以温热性质为著,故称之为温热病邪。”与四版教材相较,此述虽已提示温热病邪属于温邪,但从未列专题讨论和“还包括”的叙述语气看,似乎带有某种隐含的保留意味。随后,六版教材在未对温邪作出明确定义的情况下,径直规定:“六淫中的风热病邪、暑热病邪、湿热病邪、暑湿病邪、燥热病邪、伏寒化温的温热病邪等赅称为温邪。”并于温热病邪的专题讨论中着重指出,“温热病邪是近几年温病学者提出的一种新的病因概念”,强调“温热病邪不是温邪的同义概念,而是温邪中之一种”。直至此时,温热病邪的病因地位才得到彻底的转换。

二、温热病邪非属于温邪

温热病邪之所以不再与温邪同义,用意是特指“伏寒化温”而确定为春温的病因,以便和风热病邪等对应并列,而从属于温邪。我们以为尚需斟酌,理由是:①凡属温邪者,必须符合“既呈温热性质又是外在病邪”的基本要求,两者不可或缺,否则无法与其他病邪相区别。顾名思义,温热病邪的性质无疑是温热,但因其由隐藏体内的“伏寒”变化而成,故肯定不是外邪;若谓为外邪,则只能指未变之时的寒邪,而寒邪当然不属温热性质,归于温邪岂非笑谈?②如果认可温热病邪属于温邪,就应具备温邪的共同特性。以六版教材载论的五点温邪共同特性而言,除“温热性质显著”外,余者皆有可商之处。一是“从外侵袭人体,……致病迅速”。由于温热病邪致病初起即见“里热炽盛证候”,谓其“致病迅速”或无不当,而证候则因“邪气内伏,病自里发”所形成,因此不能认为是“从外侵袭人体”。若反问“邪气内伏”难道不是“从外侵袭”而来,则答案极为简捷:“从外侵袭”的是寒邪,需要历经漫长的“伏寒化温”过程才发为春温,致病不是迅速而是太过缓慢。二是“致病与时令季节密切相关”。一般说来,春季气候温暖,出现异常形成温热病邪而致病,是符合发病常规的。六版教材虽说“温热病邪也是春季致病的一种病邪”,但因该邪是冬时感寒内伏日久化热而成,故“春季致病”并不能肯定就是春季当令之邪。若此亦是“与时令季节密切相关”,则所有病邪为患均无一例外地在四季中发生,还有什么特性可言?三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影响和转化,如热灼成燥、热蒸湿动、寒郁化热等”。按理此应阐明在哪些条件下,各种具体温邪(如风热病邪和湿热病邪)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和转化,但举例却与之相距甚远,特别是“寒郁化热”亦为这一共同特性的反映,着实令人费解,而温热热邪又怎样体现更无从推测。四是“不同温邪入侵部位有别,如风热邪首先侵犯手太阴肺经……”。援以类推,温热病邪当同样如是,然其入侵部位取决于邪伏处所,前人曾有肌肤(王叔和)、肌骨(巢元方)、肌肉(刘河间)、少阴肾(柳宝治)、三焦脂膜(张锡纯)等看法,六版教材则谓春温发于气分、营分,几乎随处可伏,莫衷一是,何言“入侵部位有别”?尤为重要的是,欲将温热病邪纳入温邪体系,前提条件是其本身能真正确立,但究竟何谓温热病邪还是一个尚未定论的问题。

三、温热病邪概念尚未定论

鉴于温热病邪已从温病病因的概称次降为专指引发春温的具体病邪,理应给予规范的定义,借以作出“是此而非彼”的准确判断。那么,何谓温热病邪?首倡者五版教材说:“这种‘伏寒化温’而形成的致病因素,实质也就是春季的一种温邪,因其不兼具风、暑、湿、燥等病邪的性质,而以温热性质为著,故称之为温热病邪。”据而可知,温热病邪是温邪中纯属温热性质者,需要探求的是温热内涵特征自何而来。该书先谓由“伏寒化温而形成”,即冬感寒邪未即致病,隐藏于机体某一处所,至春逐渐变化成内在的温热病邪;但随之语意陡转,其“实质”则是“春季的一种温邪”。前后相较,温热病邪的内外定位判然有别,是两个难以同时共存的对立概念,虽在一定程度上有肯定后者的倾向,但对作为立论出发点的“伏寒化温”并未提出任何理由加以否弃。因此,怎样认识和厘定温热病邪仍是遗留的悬案,有待后从者研究解决。六版教材则谓:“温热病邪也是在春季致病的一种病邪。对这种病邪所引起的疾病,古人认为是由寒邪内郁、日久化热而发病的,正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说‘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显而易见,此述无疑不是温热病邪的确切定义,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春季致病”仅指温热病邪引起疾病发作的季节,文字简短而含义深奥,旨在否定温热病邪“实质也就是春季的一种温邪”,从而完全回复到“伏寒化温”的原始起点。必须着重指出的是,即使以“古人认为”作据,春温的发病亦非止一端,如《伤寒指掌》邵仙根按语云:“春温有两种:感受寒邪不即病,至春而伏气发热者,名曰春温;若春令太热,外受时邪而病者,此感而即发之春温也。”六版教材不过是取前舍后,并将病因命名为温热病邪而已,能否称“新的病因概念”姑置不论,要害在于怎样认识“伏寒化温”,若此尚难确立,则再予任何推论演绎都将是无根之木。首先,就学术渊源分析“伏寒化温”来自王叔和对《素问》“冬伤于寒,春必温病”的诠释,其《伤寒例》云:“冬时严寒,……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又说:“冬时伏寒,变为温病。”依浅学臆测,“伏寒化温”当系该语的缩略。其中的“温”字应指“温病”,病因则是寒邪。四版教材称“伏寒化温的伏气温病”是切合原旨的。五版教材改为“伏寒化温的温热病邪”,表明看法已有重大转变,即“伏寒化温”之“温”指的是“温热病邪”,而非“温病”。也就是说,冬时感寒内伏,需先化成温热病邪,随后才引发温病,这当然与原初含义不尽符合。拙见以为可能是鉴于温邪体系中春温病因的缺如,受温病学派病因观的约束,难以承认寒邪是温病的病因,故只能通过对“伏寒化温”的重新理解,将病因由寒邪逆转为温热病邪,从而不仅填补春温病因的空白,而且可顺利纳入温邪的范畴。其用心可谓良苦,却也陷于更多的理论困惑。其次,叔和之说问世后,赞同者颇众,也有许多持异议的医家,如陈无择、张凤逵、吴又可、喻嘉言、钱天来、陈平伯等,他们均从不同角度提出各自见解与之争鸣,因涉及迄今未息的新感与伏邪的长期论辩,拟另文专述。然无论如何,“伏寒化温”起码不是学术界公认的定识,能否据而引申出温热病邪的概念,则是更深层次的问题,尤需进行严谨、审慎的系统探讨。

四、温热病邪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继续坚持“伏寒化温的温热病邪”的观点

但像《温病学》五、六版教材那样对“温热病邪”的阐述是远远不够的,以管见所及,至少下述两点不可或缺:一是必须对温热病邪作出符合要求的明确定义,即其表述既应以寒邪在体内化热为基础,同时还需满足温邪所具备的条件,否则就有失本意或不属温邪范围。二是必须正面回答“伏寒化温”本身存在以及由其引发的各种问题,以期巩固和加强立论的基础。为节省篇幅,仅举两例求证:①“伏寒化温”必有一定时限的演变过程,《素问》“冬伤于寒,春必温病”固难置信,六版教材则进而指出:“新感和伏邪概念是根据感邪后是否立即发病而相区别,但实际上对发病的迟早难于确定。”春温作为典型的伏邪温病当同样如是,因而也就无法判断温热病邪内伏时间的长短。在“实际上”已经否定立论“根据”的情况下,还有什么可靠的办法证实其存在的合理性?反之,即使对其不予置疑,如寒邪可以隐伏至春化为温热病邪,何以不能稍延时日而于夏月变成暑热病邪?设若肯定六版教材所述“暑热病邪是夏季火热之气化生”的当令外在温邪,因暑性酷烈,伤人急速,必是感而即发,为什么也能伏藏至秋甚而在冬季(较寒伏时间更长)方始发病?②寒邪内伏必有一定的部位,然从古至今,看法殊异。若以《伤寒例》“寒毒藏于肌肤”为据,则发病应见表证,此属新感温病还是伏邪温病?如果否定,怎样判断后人之说的可靠性?有无可能出现新的更多的邪伏处所?凡此都是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扬弃“伏寒化温的温热病邪”观点

此即不再拘守温热病邪必由“伏寒化温”而形成,但汲取其中含有的合理要素,进而过渡到五版教材所述温热病邪的实质是“春季的一种温邪”的论断。应该明确,古人认为的“伏寒化温”,主要作用是说明春温初起为何见有里热证候,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所谓“合理要素”就是指此,但毕竟存在诸多无法回避的“不合理”的问题。较佳的解决方案是,按照“春季温热病邪”的思路给出富有说服力的论证,同样可以解释春温初见里热的病理机制。依据在于:①六淫除寒邪外,风、暑、湿、燥在温邪体系中均以与热相兼的复合病邪形式体现,而热邪单独引起温病的针对性更强,决不应疏略忽视。就春温病因而言,不过是形成于春季当令而已,对此前人已有论述,既不违反临床实际,也完全符合中医理论的基本原则。②已有暑热病邪的成例可循。因为据《伤寒例》之说,暑病也是冬寒内伏历春至夏而发病的,其病因亦可谓之“伏寒化温的暑热病邪”。而现在则予否定,其理何以不能适用于“伏寒化温的温热病邪”?当然,要想使之真正确立,还需要一个深入、缜密的求索过程,绝非如上简述所能一蹴而成的。

(三)开辟新的研究途径

构建属于外邪的六淫和疠气二元病因论,并进而形成融会伤寒和温病学说的统一外感病学。我们认为,这不仅可妥善消解原有温邪病因体系各种问题(包括伏寒化温在内)的困扰,且能从整体上推动温病学向纵深发展。其基本内容参见《中医外感病学》(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及有关学术论文,此处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