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因古今演变的研究——外伤病因概论
草园学记:文章作者通过文献复习并结合现代研究,认为外伤病因在自然和社会生活中颇为常见。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生活环境的改变,外伤病因的性质、内容、种类以及致伤特点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日趋复杂,可以归纳为物理性外伤、生物性外伤、化学性外伤、职业性外伤及其他外伤五大类,并就其具体内容、演变特点做了论述。文章对外伤病因的归纳补充与发展与时俱进,颇有启发。
外伤系指人体受各种外界致伤因子作用后所发生的各种损伤,而导致外伤的各种因素统称外伤病因。
历代医家对外伤病因论述颇多。战国《内经》中“譬于堕溺,不可为期”,并列出了坠堕、举重、击仆损伤致病的证治;汉代张仲景《金匮要略》曰:“千般疢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晋代陶弘景《补阙肘后百一方·序》曰:“一则脏腑经络因邪生疾,二则四肢九窍内外交媾,三则假为他物横来伤害。”宋代陈无择《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三因论》中将外伤病因列为不同于“七情”“六淫”的“不内外因”。金元时期张子和、刘完素所创导的四因说,以真气的变动与否归纳致病原因,在“不因气之变动而病生于外”这一类统属外伤病因中详列了冲、薄、坠、堕、斫、射、刺、割、捶、扑、打、探、鼓、拉、触、抹等具体的致伤原因。清代莫文华提出八因说,其中属身外的第五类,器物为金镞、打压、触伤、汤火;属身内的第八类,人事中除了喜忧悲恐之外,为行立坐卧、举重闪挫。……综上所述,历代医家将外伤大致归纳为枪弹、金刃伤、跌打损伤、持重努伤、烧烫伤、冻伤、溺水、雷击伤、虫兽伤等。
我们通过复习文献并结合现代研究,认为可将外伤病因分为物理性外伤、生物性外伤、化学性外伤、职业性外伤及其他外伤五大类,并就其具体内容及演变特点论述如下,祈请指正。
一、物理性外伤
物理性外伤是由单纯的物理因素所引起人体组织的连续性遭受破坏,这类因素可包括机械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温度(高温与低温)、电流、电离辐射、气压(高气压与低气压)等。物理性外伤似乎不需要特殊的致病条件,只要这类因素发生作用就会引起损伤,如创伤、烧伤等。
机械暴力是物理性外伤的主要因素,通常将其分为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两类。在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环境恶劣、战争频繁等情况下,常见的有跌仆、打击、金疮(包括刀、枪、匕首等金属器物所伤)、坠堕(包括高坠、坠井、落马、堕车等)、箭伤(包括毒箭)、石镞伤、用力举重、虫兽咬伤、压榨伤等十余种致伤因素,其中又以跌打损伤、金疮、坠堕、虫兽伤等最为多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交通业、建筑业等的飞速发展,战斗手段的更新,机械暴力损伤的性质、类型和致伤特点相应发生了很大改变。例如,现代交通事故导致意外伤亡日益增多,且伴有多发性损伤,伤势重,伤情复杂;坠堕外伤则以建筑事故、跳楼自杀等为多见,而落马、坠井等则极为少见;工业生产中机器的压迮、切割、绞锁等导致的断肢(指)、挤压伤、头皮套脱伤(多见于纺织女工)等亦占有相当的比重;以往战争中弓箭、石镞伤等则被弹头、弹片、爆炸气浪、核辐射损伤等所取代;虫兽伤除伐木工、勘探工等野外劳作者外,在城市生活中亦很少见,而一些如宠物咬伤等相对较为多见。
高温作用于局部可引起烧灼伤。古时以单纯的热水、蒸汽、火焰、炭火等较为多见,而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其致伤热源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车间,机械制造业的铸造、热处理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火力发电厂和轮船的锅炉车间等,都存在如冶炼炉、加热炉、窑炉、锅炉和被加热的物体(如铁水、钢锭)等各种热源,导致人体热烧伤的程度更趋严重。低温作用于人体会引起冷伤,可分为两类:一类称为非冻结性冷伤,由10℃以下至冰点以上的低温加以潮湿条件所造成,如冻伤、战壕足、浸渍足等;另一类称为冻结性冷伤,由冰点以下的低温所造成,又分为局部冻伤和全身冻伤。古时冻伤多是由环境恶劣、保暖设施落后等因素造成的,并且冻伤或冻疮等发病率较高;而现代社会由于科技进步,低温作业保暖设施良好,因此冻僵冻伤事故相对少见。
电损伤在临床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身性损伤,称为电击伤,其皮肤损伤轻微,电流进入体内立即传遍全身,主要损害心脏,引起血流动力学剧烈改变,可出现心悸、眩晕、意识障碍等,甚至发生电休克、心跳呼吸骤停;另一类是局部损伤,电流在其传导受阻的组织产生热力,造成组织蛋白凝固或炭化、血栓形成等(电损伤在古代社会主要见于雷击伤,较为少见;但在电的发明并普遍运用于日常生活及各行业后,电损伤大量出现,一般由用电不慎、电路短路等造成)。
随着现代物理学的飞速发展,激光、红外线、X射线、γ射线、β射线及电离辐射损伤亦成为重要的致伤因素。
二、化学性外伤
化学性外伤在古代文献中记载较少,但随着近代化学工业的发达,人们有大量的机会接触到致伤化学物质,化学烧伤就成为较常见的外伤之一。在平时,化学烧伤多发生于工厂事故、实验事故或其他场合下对化学品处理不当,人体接触强酸类、强碱类或磷等化学物质时。多数化学物质对局部的损伤作用主要是使组织内的水和蛋白质变质,有些可产生高热烧灼组织。另外,有些化学物质还可从伤处被吸收到人体内而损害器官或引起中毒。化学性烧伤可分为酸烧伤,如硫酸、硝酸、盐酸等;碱烧伤,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磷烧伤,如磷颗粒在体表自燃造成烧伤等。
三、生物性外伤
生物性外伤主要是指虫兽伤,它可以包括虫螫伤,如蜂螫伤,蜈蚣咬伤,蝎螫伤及毛虫伤人等;兽咬伤,如虎、狮、狂犬咬伤等;毒蛇咬伤,如银环蛇、尖吻蝮蛇咬伤等。虫兽伤在古代文献中记载较多,而兽咬伤等在现代已极为罕见。虫兽等生物性外伤同时具有物理性外伤和化学性外伤。物理性外伤主要由虫兽的刺、利齿等通过叮、螫、咬等形式引起,而刺、螫引起的物理性外伤程度极轻,猛兽咬伤则较重,可引起皮肤、血管、肌肉、神经等组织的切割伤。化学性外伤是在引起物理性外伤的同时,虫兽等分泌的毒液通过伤口直接进入人体而引起各类中毒。例如,蜈蚣咬伤轻者局部红肿疼痛,重者可出现高热、寒战等全身中毒症状;疯狗咬伤可引起“狂犬病”;毒蛇咬伤按其毒素的类型可分为神经毒伤、血液毒伤和混合毒伤三种,严重者可引起中毒死亡。
四、职业性外伤
职业性外伤是指与职业因素有联系的各种外伤,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其以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作为损伤的一个基本条件,即如果人们从事某职业,那么引起该职业性外伤的可能性较大。职业性外伤并没有超出前述的物理性外伤、化学性外伤或生物性外伤的范畴,但由于其具有职业特征的特殊性,因此将其单列一类。
五、其他外伤
除上述四类外伤外,其他如溺水、自缢等也是导致外伤的重要因素。溺水主要是不会游泳或发生意外等沉溺水中而导致人体窒息或死亡;自缢是通过绳、带等的外力因素卡压气管,亦可导致人体窒息或死亡。另外,现代外科学手术方法运用广泛,术中操作不当导致血管、神经等损伤的医源性外伤亦较为多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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