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希圣与“食货”学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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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的拓展

1927—1937年,在中国学术界持续近10年的社会史论战,主要讨论了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和中国农村性质三方面的问题。1927—1928年由陶希圣挑起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参“战”方有王学文、潘东周等中共干部为主力,以《新思潮》杂志为阵地的“新思潮”派;严灵峰、任曙等托派分子,以《动力》杂志为平台的“动力”派;还有以陶希圣、梅思平等国民党员为代表的,以《新生命》杂志命名的“新生命”派。1932—1933年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扩大到史学界,由此展开了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1934—1935年又进一步引发了关于中国农村经济性质的论战,论战双方是以钱俊瑞、薛暮桥、孙冶方等为代表的“中国农村”派和以王宜昌、张志澄等为代表的“中国经济”派。社会史论战中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和中国农村性质的争论,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这个中心问题就是中国社会形态问题。

陶希圣作为中国社会史论战的发起者,对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他提出中国封建制度早已瓦解,地主阶级虽仍是中国社会的支配势力,但由于商业资本主义的发达,“商人资本却成了中国经济的重心”。“中国农民问题是资本问题的一面”,“我认为中国农业是以资本为中心的,虽然有封建剥削的存在,不能因此就断定中国的社会形式是封建制度”,“因此,中国社会是金融商业资本之下的地主阶级支配的社会,而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高军:《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2、93、114页。与陶希圣否定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笼统说法不同,“新思潮”派的中共学者王学文、潘东周、吴黎平等人强调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所谓十八行省或二十一行省地方,多数乡村间,尤其内地的行省的多数乡村间的所谓农村经济的,大体仍是以自给自足为原则,农家自己需要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由自家生产自家消费……商品生产无论其在农村与都市,都只是单纯商品的生产,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尤其是封建的半封建的生产方式的生产。”高军:《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7、188页。“用超经济的压迫,以榨取剩余劳动。凡维护此种剥削方法的制度便是封建制度。”高军:《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9、240、243页。“动力”派任曙、严灵峰等则针对“新思潮”派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观点,提出完全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近代中国社会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下,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社会经济结构虽是复杂,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和生产关系是居领导(亦即支配)的地位;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行程要依赖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部门之再行程的。中国社会内部主要的统治者是资产阶级,……换言之,中国目前是个资本主义社会。”高军:《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

中国社会性质论战的焦点集中在对帝国主义、民族资本和封建残余这三种社会势力的相互关系的认知上。随着中国社会性质论战的深入推进,各派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理论构架的构建、观点的阐述已完成,而对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解决却陷入困境。如前所述,要了解现在的中国社会性质就不能回避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历程。于是,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转入对中国社会经济史问题的讨论。

20世纪初的中国经济史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少数的经济史著作如沈同芳的《中国渔业历史》(1906年)、陈家焜的《中国商业史》(1908年)、贾士毅的《民国财政史》(1919年)、王倬的《交通史》(1923年)、曾鲲化的《中国铁路史》(1924年)、陈平原的《中国关税史》(1926年),大都是为谋求现实的经济改革而针对社会经济的某一方面进行的考察,缺乏对其历史的宏观认识,并且民国前期的经济史著作又都存在叙述简略、结构粗糙的弊病。经济史研究真正引起学界的关注,始于1920年胡适、胡汉民、廖仲恺在《建设》杂志上进行的一场关于井田制有无的辩论。“这场井田制有无的辩论,对此后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研究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可以说这是中国社会经济史方面新探讨的开端,特别是古代经济制度新探讨的开端,包括古代土地制度史和古代租税制度史以及古代财政制度史在内。”杨宽:《历史激流中的动荡和曲折——杨宽自传》,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65页。

稍后发生的社会史论战掀起中国经济社会史研究的热潮,对经济史研究产生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研究领域的拓展。在社会史论战中,关于社会史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二是中国历史是否经过奴隶社会阶段问题;三是所谓“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问题。学界对于这三方面问题的探讨,极大地拓宽了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领域。

譬如,在关于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奴隶社会阶段的争论中,陶希圣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中指出:“在封建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的社会组织以血统为纽带,以血统为纽带的社会组织便是氏族。……氏族间的战争,如传说上黄帝与蚩尤,炎帝与共工氏间的战争,使一氏族征服他氏族,便成立了初期封建国家。封建国家间的战争,使一国家征服他国家,便成立了次期的封建国家。”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新生命书局1929年版,第194—199页。陶希圣在书中将中国历史分为“宗法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奴隶社会。此后不久,陶希圣又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战国到东汉是奴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社会。陶希圣:《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7、8期合刊。

陶希圣在中国是否存在奴隶社会这一问题上观点的反复,折射出他对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不足。要解决奴隶社会问题,就需要对奴隶的来源、数量、身份、地位进行研究,以及奴隶在劳动生产中是否占得主导地位,还有生产工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来推断中国社会是否存在奴隶社会。正如“食货”学派成员曾謇所言:“我们要确定一个社会的属性,并不能仅就一些表面现象来判断的。我们必须就生产的工具、生产力、生产关系来决定它,……我以为奴隶的社会,是应该有这样的经济条件的:(一)生产的性质,是奴隶完全居于被剥削的地位,他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他的自身不过处于一种能说话的工具的地位。(二)奴隶的自身不能自己统御,他的工作与生活手段所需的数量的支配权,也都操之于奴隶的所有者。(三)生产的工具,是以笨重见称。”曾謇:《西周时代的生产概况》,《食货》1935年第1卷第7期。这表明,当时学界要解决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奴隶社会阶段的问题,就需要对中国古代的生产工具、农业生产、社会关系进行深入研究,这就涉及中国古代身份制度、赋税制度、田制、农业经济等专题,这些课题本身就是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内容。学者们在《食货》半月刊中发表的《春秋的奴隶》《两汉奴隶制度》《用铁时代问题之研究》《中国果真没有奴隶制度吗》《奴隶社会的症结》《西汉奴隶考》《诗经中表现的土地关系》等文章,在对奴隶、奴隶社会这一问题进行探索的同时,极大地拓展了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内容,增加了深度。

还有关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陶希圣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这一观点的提出者。他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宣称,中国的封建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就已崩坏了,而引起封建制度崩坏的原因,就是商业资本的发展。“我们乍一看,好像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没有巨大的社会变动。所以我们可以把春秋以后到清朝划成一个时期——或命名为封建时期,或命名为先资本主义时期,又或命名为商业资本主义时期。”陶希圣:《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读书杂志》1932年第2卷第7、8期合刊。陶希圣强调商业资本、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封建社会的瓦解作用,强调商业资本在秦以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认为它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与封建社会进行区分。陶希圣关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受到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严厉批判,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商业资本的历史作用上。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商品经济和商业在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只是自然经济的补充而不可能创造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这方面的论著很多,可参阅朱繁新、李达:《中国现代经济史之序幕》,《法学专刊》1935年第3、4期合刊。

稍后,《食货》半月刊中刊登李立中的《试谈谈中国社会史上的一个“谜”》《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辩》《关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形态》,丁道谦的《由历史变动律说到中国田制的循环》《再论商业资本主义及其他》《商业资本主义与专制主义的透视》,傅安华的《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商榷》及范振兴的《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质疑》《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再质疑》,等等,对“商业资本主义社会”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此外,与商业资本有关的如商人、货币、高利贷等课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食货》半月刊中刊发的《唐代绢帛之货币的用途》《两汉货币制度》《五代货币制度》《金文中所窥见的西周货币制度》《唐代的货币》《唐代高利贷及债务人的家族连带责任》《战国时代商人的动向》《唐代官僚地主的商人化》等专题研究填补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空白。

综上,在社会史论战中,学者在探讨中国社会形态演变过程中,努力开辟经济社会史研究新领域,积极推动了经济史研究的发展。其中陶希圣作为论战中的风云人物,在推进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