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主义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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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在超越

与早期儒家的神秘主义认知背景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所谓内在超越,追求内在超越被部分学者认为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据论,这是与西方宗教对照的结果,圣人天德,性理是天命之内化,从而达到内圣境界,超越自我,即为内在超越。对内在超越的典型表述是牟宗三在《中国哲学的特质:天命下贯而为性》中提出的,所谓“天道既超越又内在”,转见崔大华.儒学引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49.关于这个论断,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或赞成,或反对,赞成者居多。从宋明时代人的精神追求看,这个判断是可靠的。不过,这个基本特征是否真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或者说,这种内在超越是否应当如宋明以后所表现的那样,则仍需要思考。

宋明以后的新儒学的基础,笔者判断是《易传》参见拙文:《易传》《中庸》与宋明理学.古典研究,2015(2).已收入本书。,而这恰是基于与早期儒家不同的神秘主义背景而提出的性命学说,以此为背景,经过宋明儒学学者的提炼,确实很容易出现内在超越,但这种内在超越是否合乎早期儒家的宗旨,值得反思。孔孟无论如何不可能接受以理杀人,当然也不会接受无条件地服从于所谓理,这在根本上背离了早期儒家仁民爱物的宗旨,背离了中国文化讲求公平正直的精神。孔子讲杀身成仁,孟子讲舍生取义,表面上看很符合为道义可以不惜生命的精神,但这种献身精神只是在特定的历史场景中的抉择,而不是日常之道。如果对道义的暂时背离不危害到他者的生命,即便孔孟恐怕也不会选择放弃生命。背离不等于违反,在乱世选择沉默,是儒家所赞成的。事实上,孔孟都主张穷则独善其身,有明哲保身的追求后人倾向于在贬义的语境中使用“明哲保身”,这其实是误用。明哲保身有求正命之义,其不是相对于追求道义讲的。孟子既讲舍生取义,又讲不立于严墙之下,后者便是明哲保身。,这其中蕴含对自我价值的肯定:自我不保,中正之道何以传呢?

就早期儒家来讲,与其说是内在超越,不如说是对神性自我得以呈现的追求,而在其呈现的过程中,也很难用超越这个词来形容道的追求者。神性自我是神与人的综合体,其以神道立教模式下的圣人为典范。这种自我的呈现,既不是完全的神,也不是完全的人,而是神与人的综合,综合的结果就是众所周知的中庸之道。儒家希望达到的只是中道,取得人心与道心的平衡,而不是超越于世俗,成为纯粹的神性存在。然而达到中道本身并非易事,对善的洞察也非唾手可得,所以孔子开始讲学习,希望从学习中获得对善的领悟,实现中道而行。孔子讲“不得中道而与之,必也狂狷乎”,或者进取,或者有所不为。总之,不能流于凡俗,流于凡俗的结果必然是自我的丧失。追求恰到好处地表现自我,显然不能算是一种超越。当神性自我被祛魅,良知登场,人的道德实践根本谈不上什么超越,如果算是超越,也是对凡俗乡愿的超越、对于小人的超越。

内在超越常常与内圣联系在一起,然而“内圣”不是儒家的词汇,而是出自《庄子》。事实上,从神性自我的角度观察儒家,其并不存在内圣的问题。儒家之圣合内外之道而成,孟子的仁义礼智,也是合内外而成,仁义本于内,礼智主于外。这个判分是基于《孟子》未对礼智根于内进行论证提出的,是权宜划分。笔者理解,礼义都是兼具内外的;而明乎善之智则更多是基于内的,同时又运用于外;仁指向是成己,但又包含爱人的意义,也是内外兼具。儒家讲的德,大多是内外一体的,但发端存在内外先后的问题,而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认识,比如智,子思那里可能首先是明乎善,孟子主张善根于心,智主要指向于外,所谓是非。孟子之所以讲都是根于心,是因为其原先本于神性自我,还未得以进行内外的分疏。这中间已经包含了外王的向度,礼与智主要服务于外王,古代的圣人,是内圣外王的统一。神性自我、良知良能都不是单纯的内圣问题。内圣外王命题的出现是与政治转型联系在一起的,是圣与王不能统一的结果。在上古德礼政治中,圣与王可以统一,内外的价值统一于神性自我之中,孟子做祛魅的工作时,也将其完整接受下来。随着德礼政治向道法政治转变,内圣与外王不再能实现统一,从内圣中不再能开出外王,超越的话题也因之而出现。

德礼政治是基于神性自我的政治,是基于圣人天德的政治。“德也者,得于身也”(《礼记·乡饮酒义》),“德”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自我之得。伪古文《大禹谟》讲“惟精惟一”,《大学》《中庸》讲慎独,《五行》讲能为一,君子可以慎其独,用哲学语言表述则是,独或者一,其实是自我的同一性,得一、诚独,意味着获得了自我。而这种获得与神秘的“精”联系在一起。天德者,天赋其精。《大学》讲格物,是通过神秘修炼使精来。精来则能一,则能诚其独,使自我呈现。在神秘主义语境中,礼智都本于内,致知所致的即是明乎善的能力;礼同样如此,是自我的呈现。内圣与外王在其中是统一的,或者说内外之分并没有意义。

道法政治不是基于自我的政治,而是基于公义的政治,是从天下之理出发的政治,内圣之中固然有对理的偏好,但内圣并不能开出完整的天下之理,礼有文质,是非难言,这都是世俗政治中内圣无法通向外王的障碍。由内圣得出的外王必然是威权主义,而这是道法政治所欲尽可能排斥的。真正的道法家都排斥圣人,他们将法治理解为民之命,这是从编户齐民的社会角度提出来的,其更强调平等。儒家由自我出发,亲亲然后仁民的差序格局无法满足人民追求平等的愿望。由儒家的观念出发建构的道法政治模式,并不是理想的政治模式,所以,在世俗政治中,内圣很难开出真正的外王。

但对于庄子后学来说,其提出内圣外王有它的价值。真正的道法政治要求为政者摒弃私心,完全从公义出发制定法律,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为政者只有排斥了自我才可以制定出好的法律,庄子学说正好可以满足这个要求。庄子讲“吾丧我”,丧失自我恰好可以用来制定法律,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真正合乎公义,合乎天下之理。内圣的主要意义指向正在于此,当然还同时包含神性之知,以及对于天下公理的知。

这种分疏在讲神性自我、讲良知良能的儒家中建立不起来,引入这种分疏后,必然会产生自我与公理的冲突。孔子特别强调自我的界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自我的不恰当运用会导致公理的损害。西方学人讨论自由,主要关切点亦在于此。但儒家显然重视自我,儒家的道,如纲常伦理,原是从自我出发的。郭店儒简《六德》区分门内门外,讲“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朋友,不为朋友绝昆弟”,这都是重视自我的体现。而对于宋明儒学来说,他们强调天理,则又必然带来对于自我的损害,因为他们的天理是建立在不合理的政治秩序上的天理,是三纲五常,其中又以君臣伦理为重,在这种天理之下的内圣,必然是灭失自我的内圣,这可以讲是内在超越,但不符合孔孟儒家的宗旨。

综上所述,借助灵知主义的神性自我观念阐释早期儒家学说,可以获得更贴切的理解。基于圣王神道立教的观念,早期儒家的成德学说中蕴含神性自我的预设,孟子对其进行了祛魅,提出了良知良能之说。基于早期儒学中神秘主义的线索,《大学》《中庸》应该是孔孟之间的文本,而郭店简《五行》则处于思孟之间。另外一种具有神秘主义背景的文本《易传》,在性、命、天的关系的认识上,与思孟学派很相似,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心性学说,《易传》是性善论,孟子是心善论。早期儒家蕴含神性自我预设的学说,不应该用内在超越来描述,所谓内圣外王也不适合用来描述这种学说。后世儒家表现出的所谓内在超越,存在学派理路上的紊乱,背离了早期儒家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