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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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汇款的概念及其当事人

一、汇款的概念

汇款(Remittance)是一种顺汇方式,是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当买卖双方采用汇款方式结算债权债务时,这说明双方或由卖方先将货物发运至买方,再由买方付款;或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款项,然后卖方发货。因而,汇款方式是建立在买卖双方相互提供信用基础上的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的范畴。在汇款业务中,银行对贸易中的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不承担责任,而是出口商在发货后,自行将有关单据寄送给进口商。因此,汇款业务又称“单纯付款”业务。

二、汇款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

汇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商或债务人。其责任是填具汇款申请书,向银行提供将要汇出的款项并承担有关费用。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收款人是接受汇款人所汇款项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收款人通常为出口商或债权人。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汇出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其职责是按汇款人的要求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4.汇入行(Paying Bank)

汇入行也称解付行,是接受汇出行委托,向收款人解付汇入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它必须是汇出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其职责是证实汇出行委托付款指示的真实性,通知收款人取款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