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内疚情绪发生的机制
内疚情绪是如何发生的,这是内疚情绪研究中必然会思考的问题,但由于内疚情绪的复杂性,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也涌现了不同的观点。
一、注重个体内在因素
内疚最初是作为神学和哲学的研究对象,在心理学中,首次将内疚作为研究对象的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Freud)。他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与早期的亲密关系有关。因为父母向儿童过早提出社会化的要求,导致儿童对这种外在的压力感到不满,而对父母的这种不满的情绪会让儿童体验到另一种情绪,就是焦虑。他们担心对父母的不满会使他们得到惩罚,或更糟糕的结果,即失去父母的爱,最终儿童为解除这种情绪,不得不把“不满”转化为“自我惩罚”。道德发展是逐步内化的一个过程,而在这期间,自我惩罚、内疚就是儿童道德发展的强大动力。
弗洛伊德将良心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因为害怕失去爱而不去干坏事的良心是“坏良心”,这阶段体验的是社会性焦虑;第二个阶段是稳定超我形成后,内化了那些外界权威后出现真正的良心。因此,弗洛伊德认为内疚感的产生有两个根源,一是对权威的恐惧,二是对超我的恐惧。所以,弗洛伊德(1930, 1933, 1961, 1964)认为内疚是个体内部冲突的产物,是超我用来影响自我做出决定的武器,“内疚的道德感表达了超我与自我之间的紧张程度”。Lewis(1971)也认为人际因素和人际交往过程与内疚毫无关系,“内疚仅仅产生于个体内部”,而且他还坚持,内疚甚至不会产生于与他人想象的冲突中。
在弗洛伊德之后的精神分析学家认为,内疚源于本我和超我的冲突,是因为违反了“良心”——儿童内化的价值观或标准。内疚是在个体的人格结构发展的基础上得到发展的,也就是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最先发展和最基本的部分,由先天的本能和冲动、欲望组成。自我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既要满足本我的某些需求,又要压抑一些不现实的冲动,来保护个体不受到伤害。超我,通常被视为良心,代表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决定着自我满足本我的方式是否会得到外界社会的认可。儿童的“良心”最早吸收了父母的标准和价值观。所以一旦儿童的行为违反了“良心”,内疚就会产生(王蓓,2003)。
美国“存在主义心理学之父”罗洛(Rollo)认同弗洛伊德对焦虑的看法,认为焦虑标志着内心的冲突。但同时还受到克尔凯戈尔(Kierkegaard)的影响,以及自身在对抗病魔中的体会,认为焦虑是可能危及个人生存或信念、理想时产生的基本反应(叶浩生,1988)。因此他提出,内疚与焦虑一样,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人的一生中面临无数次选择,无论你选的是得还是失,都会对别人产生影响或对自己做的选择感到内疚和后悔,并且越是逃避和不敢面对焦虑的人,越会体验到更多的内疚;如能忍耐焦虑的力量越大,个体的自信心也会越大,相应的,最后体会到的内疚感会越少。
其他的研究者如Piers和Singer(1953, 1971)也认为内疚产生于焦虑,并把内疚看成是个体对天生的侵略、破坏和性冲突(尤其是乱伦)的反应。他们坚持认为,真正的内疚感是独立的、不会有意识地参考听众的反应。Gilligan(1976)也认为,内疚是对弗洛伊德学说中早期的焦虑图式的反应,他强调对惩罚的预期是内疚的重要方面。Buss(1980)把内疚与个体的自我意识联系起来,他认为内疚是个人私有的,对内疚最好的检验是了解他们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虽然他增加了个体的内省因素,但仍然把内疚看成是单一的、内部过程的结果。
行为主义者Mosher(1965)提出,内疚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普遍的对“关于自我调节的惩罚”。这里的自我调节惩罚是指内疚关注的不是他人给予的惩罚,而是个体对自己行为结果的不满意。因此,行为主义者的观点中,内疚是自我伤害的期望,不是人际交往的现象,这种定义没有强调人际交往因素的任何作用,而是又一次表明了“内部标准”可以从别人那里习得。
二、注重外部的人际交往因素
Rank(1929)就曾认为,内疚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幼儿期对母亲的依恋,以及对于打破依恋的恐惧和焦虑。根据Rank的观点,内疚是为了保留那种依恋关系。De Rivera(1984)也提出,所有的情绪状态都是建立在人际交往上的。所有情绪的功能都是为了调整这些关系。Ausubel(1955)认为,羞愧是个体在他人真实的判断或假设他人的判断时所做出的反应,而内疚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道德的羞愧”,包含着一种人际交往的背景。Horney(1937)也曾提出,内疚体验来自于对他人不赞成的恐惧。进化论者(Trivers, 1985)也提出人类情绪产生于自然选择,因为这能防止人们采取有可能破坏与他人关系的行为(这样的关系可能对于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Baumeister等(1994)提出社交特征是内疚情绪中比较重要的组成成分。引起内疚典型的原因是伤害、失去同伴或使同伴感到痛苦。他们提出,内疚的两个情感来源是共情的唤起以及对社交排斥的焦虑。个体对于他人的灾难、痛苦,天生就有一种共情,当个体把他人的痛苦归因于自己时,就会产生内疚情绪,即当看到别人痛苦时,个体会产生一种不愉快的体验,这种不愉快的体验就是内疚产生的基础。除了共情之外,归属感和依恋也是两个重要的情感反应来源,当个体与母亲或重要他人分离或被他们排斥的时候,会体验到焦虑(Bowlby, 1969, 1973; Baumeister, et al., 1990)。因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当个体意识到存在社交排斥的威胁时,也会产生焦虑,内疚是这种焦虑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人做了某些事情(如违规)遭到同伴的拒绝,这时产生的焦虑即可被认为是内疚。
这两种观点看似非常矛盾,前者强调个体内部因素决定了内疚的产生,而后者则认为内疚是一种人际交往的现象,其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持一种人际关系。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些极端,内疚的产生是个体内部因素与人际交往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体的内部因素,如某些认知能力的发展,内化一系列规则、标准、目的,这为内疚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内在的前提。而人际交往因素则是内疚产生的外在诱因,只有在个体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时,才有可能产生内疚情绪。也只有个体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才会产生行为的规则、标准等,也才有可能产生人际冲突,进而产生内疚情绪。
三、Hoffman的观点
心理学家Hoffman对内疚的发生机制进行过深入探讨,他提出移情性悲伤和认知归因是产生内疚的两大因素,并就内疚的产生机制进行了探讨,提出内疚的发生涉及三个环节(见图3-1)。
图3-1 内疚的发生机制
若一个人对周围其他人的痛苦状态产生同情,这种移情作用会促使他自己的心里也不好受,这种不好受的情绪就会成为一种动机,促使他去寻找他人痛苦的原因。如果发现原因比较明确,而且与自己无关,个体就不会感到内疚,如看到妈妈因为交通意外痛失爱子而悲痛欲绝时,个体也许会掬一把同情泪,但不会内疚;但如果发现确实是自己做错了事情,个体就会产生指向自己的违规内疚,如司机发现这个孩子会在交通意外中丧生,是因为自己醉酒驾驶导致,司机就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内疚万分,这便是违规内疚。妈妈因为没能好好保护自己的孩子而导致孩子丧生,尽管妈妈不需要负责,但她仍然会将孩子的丧生当成是自己的责任,体验到虚拟内疚。
因此从内疚的发生机制看,移情和认知在其产生过程中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移情
移情是连接个体的自我与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中介变量,是指知觉到他人的情绪体验,并产生相应的情绪反应,是个体对他人情绪的一种替代性情绪反应能力。移情属于道德情感的范畴,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双方情感的相互作用。Hoffman认为移情是内疚产生的基础,当个体因为自己没有及时阻止某些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时,他们最先产生的是移情性痛苦,然后才会感到内疚。Tangney等(1996)发现,儿童与成人在描述他们自己的内疚体验时常常会表达移情性感情,且移情与内疚有显著相关(Tangney, 1991; Tangney, et al., 1991)。Thompson和Hoffman(1980)的研究结果同样支持了这个观点。
(二)认知评价
在内疚产生过程中,认知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行为是否合适。Lewis曾指出,内疚是对“我做了坏事”感到悔恨。个体内疚时,自我因为与某些事情相联系而受到负面评价,但自我本身并不是评价的焦点,自我所做的事情或未做的事情才是负面评价的目标。当个体将事件评价为负面事件时,接着就会对该负面事件进行归因,如归因为外部,不会内疚,只有个体将原因指向自身的责任,尤其是自身的行为,内疚就产生了。如果个体将原因指向自己真实的违规行为或伤害他人的行为,违规内疚就产生了;而如果个体将原因指向自己的行为,但事实上该负面事件并不需要个体负责,就会产生虚拟内疚。
四、儿童内疚情绪发生的相关研究
国外的研究结果表明,婴儿在出生后的9个月内就已经产生全部的基本情绪。Kagan(1981)认为,儿童从2周岁左右就能根据某些社会规则对于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带来的结果进行一定的评价(李好好,2014)。对幼儿进行自然观察也发现,2岁的婴儿在游戏过程中,如果对对方产生了攻击行为,他会努力进行修复。而在3岁左右道德情绪(如自豪、羞耻和内疚)才开始萌芽(陈英和,等,2015; Lewis, 2000; Tracy, et al., 2004)。Eisenberg(2000)认为,在3岁之前,儿童就已经表现出初步的内疚情绪,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对内疚的理解和表达在儿童早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陈英和,等,2015)。3岁左右的儿童已经获得了主要几种道德情绪,比如内疚、自豪和羞耻(Lewis, 2007, 2008),并有研究者通过母亲报告的方法对21~41个月婴幼儿的内疚情绪进行研究,发现幼儿在犯错后体验到不安的程度、倾向于道歉的程度以及对他人错误的敏感度都会有所增加;33个月的儿童在出现错误行为的实验情境中(如把娃娃弄坏了)会表现出内疚情绪反应,而且母亲提到的在犯错后出现不适并且会主动认错弥补过失的幼儿与其他同伴相比,在以后犯的过失更少(Kochanska, 2002)。虽然如此,儿童的内疚情绪理解能力尚未成熟,仍处于初步发展中,并在之后的几年中才得到逐步的发展。
国内有学者对24个月的婴儿进行半年的纵向追踪,研究确定了4个方面7个成分的内疚发生指标,包括目光回避、弥补行为、身体紧张、消极情绪等。同时实验结果表明婴儿内疚在27~30个月发生,普遍发生月龄为28个月,不存在性别差异(于瑛琦,2013)。
也有研究表明,儿童从2岁开始会注意并理解他人的情绪,同时相对于2岁之前的情绪理解,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绪,即儿童的社会情绪开始发展(周念丽,2013)。比如,儿童会因为觉察到母亲生气的情绪而做出安慰的行为。不仅儿童会认识到这种情绪状态,有研究发现,31~36个月的儿童会联系情绪发生的情景因素来解释情绪所产生的原因。再加上个体的记忆力发展,这一阶段的儿童能预见别人的情绪(周念丽,2014)。比如,当儿童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后,可能会惹母亲生气而表现出担心。这些情绪理解和表达能力的发展为之后的内疚情绪理解能力奠定了基础。还有研究发现,在儿童3岁左右时,自我意识情绪出现,并且作为自我意识情绪之一的自尊开始萌芽(冯晓杭,等,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