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内科治疗药物的安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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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物治疗中常见的不良反应
药物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可改变机体的生理生化过程,达到治疗疾病的目;另一方面也可引起生理生化过程的紊乱,产生对机体不利的不良反应。临床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毒性反应
是指药物引起的对机体有明显损害的反应。其原因多属正常用法用量下用药剂量过大、疗程过长或个体对某药物敏感性过高。毒性反应包括:
(1)胃肠道反应:
有些药物口服后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甚至诱发胃溃疡、出血。如有人长期大量口服阿司匹林,因其本身对胃黏膜有刺激作用,故有消化性溃疡患者最好避免使用。若需长期口服,可选肠溶阿司匹林。
(2)肝毒性:
能引起肝毒性的药物很多,如四环素类、磺胺类抗生素。因此,在使用对肝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肾毒性:
肾是药物易损害的重要器官。药物的肾损害多数是可逆的,在治疗过程中要注意尿常规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药。
(4)其他:
药物也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等。有些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烦躁不安、精神障碍、感觉异常,重者可出现谵妄、惊厥甚至昏迷。
2.变态反应
也称过敏反应。是指机体受刺激后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发生的特点是与用药剂量无关,常用量即可发生。常见的症状表现为药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造血系统损害,重者出现皮炎、多形红斑、肝功能损害甚至过敏性休克。有的患者血内存有抗体,皮试时引起阳性反应。因此,对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或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详细询问用药史和过敏史,必要时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凡有过敏史或过敏试验阳性者,应禁用相关药物。
3.继发反应
也称治疗矛盾,是继发于药物治疗后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最常见的是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造成体内敏感菌受到抑制,不敏感菌趁机大量繁殖,引起新的细菌继发感染,称为 “二重感染”。
4.致突变、致癌、致畸作用
致突变作用表现为早期胎儿死亡、畸形或不育,如抗癌药、抗精神病药氯丙嗪、阿司匹林、黄体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好多药物长期应用引起或增进正常细胞发生恶性转化并发展成为肿瘤,如雄激素,解热止痛药,抗肿瘤药等。致畸作用主要是药物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如抗生素,ACE抑制剂,酒精,雄性素,抗癌药等能作用妊娠母体,干扰胚胎正常发育。
5.停药反应(withdrawal reaction)
又称撤药综合征或回跃反应(rebound reaction),指突然停药而引起的不良反应。长期连续使用某些药物,可使人体对药物的存在产生适应性。如突然停药,人体不适应此种变化,就可能发生停药反应,主要表现是症状反跳。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血压,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长期应用可致停药反应的药物后,应采取逐渐减量的办法过渡,以达到完全停药的目的,以免发生意外。
停药反应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停药后的旧病复发,甚至会使病情恶化,皮质激素类药最容易发生这种停药反应。使用皮质激素治疗时,不仅不能随便停药,就是减量也需特别慎重。
(2)停药反应的另一种表现是发生一系列异常症状,主要表现为焦虑、肌肉自动、抽动、手和手指震颤、进行性软弱、头晕、视觉变形、恶心、呕吐、失眠、失重、直立性低血压、惊厥和谵妄等。抗癫痫药、强镇静安眠药如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和司可巴比妥等,均可发生上述停药反应。其他一些药物如抗精神病药甲丙氨酯、格鲁米特、氯氮 、地西泮等,突然停药可发生情绪低落或不稳定、易激动、紧张、智能障碍、运动失调、癫痫和精神错乱等。
(3)极度兴奋、心理活动异常,如幻觉、妄想、抑郁、失眠和神经质等。
停药反应从广义上说,还可包括对药物的依赖和成瘾等,常为麻醉性镇痛药所引起。
6.蓄积作用
外源性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后,经过代谢转化后以代谢产物或者以未经代谢的原形化学物质排出体外。但当化学物质进入机体的速度或总量超过代谢转化的速度与排出机体的速度或总量时,化学物质或其代谢产物就可在机体内逐渐增加并潴留于某些部位,这种现象就称为蓄积作用(cumulation),大多数蓄积作用会产生蓄积毒性。
蓄积毒性(cumulative toxicity):当外源性化学物质连续、反复进入机体,而且进入的速度(或总量)超过代谢转化与排出的速度(或总量)时,或者由于患者肝、肾功能不良,对药物的代谢、排泄功能发生障碍而引起药物不断在体内积聚而产生蓄积毒性。蓄积中毒也是药物对人体的不良反应之一。外源性化学物质在体内蓄积作用的过程,表现为物质蓄积和功能蓄积两方面。物质蓄积指外源性化学物质反复进入机体内,其吸收量大于排出量,并在体内逐渐积累的过程。功能蓄积指不断进入机体的外源性化学物质,对机体反复作用并引起功能发生改变累积加重,最后导致出现损害作用的过程。物质蓄积和功能蓄积往往是同时存在又互为基础。外源性化学物质在机体内所产生的蓄积作用是引起亚慢性毒性作用和慢性毒性作用的基础。
通常,蓄积中毒多发生在诸如洋地黄、依米丁、士的宁、溴化物等代谢缓慢而毒性较高、用药安全范围较小的药物连续应用中,由于每次用药量往往并未过量,故而常易被人们忽视。以强心药洋地黄毒苷为例,其1次总治疗量为0.7~1mg。1次治疗后,其毒性从人体内消失需2~7天,作用完全消失需14~20天,故而在过去使用过该药者,即使停药已超过2周,再次使用时为防止前次残留药物与后次药物作用相加而致中毒,需减少后次用量。另外,由于洋地黄排泄缓慢,在其停药1周内还要禁用肾上腺素、麻黄碱等可使洋地黄毒性增加的药物。治疗阿米巴痢疾的依米丁,其1次治疗完毕后1~2个月,仍可有未能排尽的部分存在。洋地黄、依米丁、士的宁、溴化物等药物,不仅代谢、排泄缓慢,而且治疗量与中毒量均较接近,一旦中毒,可分别造成对心脏或神经精神系统的巨大损害。因此,对这类药物引起的蓄积中毒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防止蓄积中毒的措施,首先是在用量、用法和疗程安排上应严格按规定用药,对所有可以引起蓄积中毒的药品,禁止长期使用;两个疗程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停药间歇,以利于体内药物充分排出;对以前曾使用过同一药品者,不能确定其已从人体内排尽时,再次用药必须酌情减量;对肝、肾功能不良产生药物代谢、排泄障碍的患者及老年人、小儿,须慎用或减量使用易致体内蓄积的药品。
7.后遗效应(after effect)
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最低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
后遗效应可能比较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仍有困倦、头晕、乏力等宿醉现象;也可能比较持久,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个月内难以恢复。少数药物可以导致永久性器质性损害,如大剂量呋塞米、链霉素可引起永久性耳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