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物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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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药物的不良反应

一、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关概念

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物在正常用量用法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者有害的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包括副反应、毒性反应、继发反应、过敏反应、首剂效应、停药反应、后遗效应、特异质反应、耐受性和依赖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当不良反应导致机体某器官或局部组织发生功能性损害而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时,就成为药源性疾病。药物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应用药物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对生命有危险并对机体产生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能够产生永久的损害,致使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药源性疾病是指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持续时间较长、或者程度较为严重,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组织器官发生持续的功能性、器质性损害,而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

药物不良事件是指用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药物不良事件包含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质量问题、药物标准缺陷、药物滥用和用药失误等,药物不良事件在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具有重要意义。

用药失误是指在处方书写、药物调剂、配送、抄录、给药及药物检测等方面出现的失误,是导致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之一,大约占药物不良事件的25%。

用药差错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的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的事件。用药差错大多是由于用药不当或违反治疗原则和规定所致,因此是可预防的。其中包括:①误诊;②处方药物不当,或药物剂量不对;③病人有未发现的疾病、遗传因素或患者过敏可造成对药物的不良反应;④自我药疗;⑤不遵守规定的药物疗程;⑥联合用药所致的药物相互作用。用药差错与药物不良反应不同,但用药差错也可以导致不良反应,如已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而使用青霉素治疗,导致过敏性休克。

我国《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又称为“新的药物不良反应”,是指药物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与药物说明书或上市批文不一致,或根据药物特性无法预料的不良反应。该类不良反应在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未被发现,是药物上市后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流行病研究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药物不良反应分为A、B、C三类

与药理作用及药物剂量有直接关系,并随用药剂量的增加而加重,是药理作用相对增强所致,或由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反应,其特点是可预测、停药后症状迅速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死亡率低。此类不良反应与用药者机体生理生化功能和病理状态均有关。药物的副反应、首剂效应、毒性反应、停药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耐受性和依赖性等均属于此类不良反应。

与剂量和正常的药理作用无关,可能与药物性质变化或患者的特异体质有关。其特点是难以预测、发生率低(<1%),但死亡率高。药物的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属于该类药物不良反应。

C型不良反应是指药物的迟发反应或者称为远期影响,发生机制不是十分明确。这种反应可以是严重的,也可以是相对一般的反应,例如口服避孕药对乳腺肿瘤的发生可能产生的影响。其特点是潜伏期较长、难以预测、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或不全,非特异性(指药物),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致畸、致癌、致突变属于该类药物不良反应。

(二)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严重不良反应四种

轻度不良反应指有症状,并且很轻微,如困倦、乏力、轻微的头痛、消化道症状及全身不适等;中度不良反应症状稍重,但患者能够耐受,对正常工作影响不大,如白细胞、血脂和血糖的改变以及视觉障碍、认知障碍、大面积的皮疹、肌肉震颤等;重度不良反应是有较重症状、患者难以忍受并影响其正常生活,需停药或对症处理,如重要脏器(心、肝、肾、呼吸)功能异常、严重的过敏反应等;严重不良反应是指症状危及患者生命,致死或致残,需要紧急处理或立即停药,如严重的心律失常、肝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等。

三、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

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复杂,一般与药物本身的性质、给药的种类、给药途径、用药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及环境因素等有关。

(一)药物方面的因素

当某种药物作用广泛,选择性低,用药过程中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就成为不良反应。如M胆碱受体阻断药阿托品,在用其作为麻醉前给药时减少呼吸道腺体分泌,同时阻断胃肠道平滑肌上的M受体引起胃肠道平滑肌松弛就成为其副作用。

给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不良反应发生率也会随之增加。如长期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亢时,易发生甲状腺功能低下;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会致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同一药物剂型不同,常因生产工艺不同导致生物利用度差异,影响药物吸收及药物浓度;同种药物可因添加剂不同,导致崩解度和溶出度差异而影响药物吸收及血药浓度,若血药浓度升高过快,不良反应发生率也会随之增加。如苯妥英钠的赋形剂由硫酸钙改为乳糖后溶出度过高而导致严重中毒事件。

包括药物的代谢物和药物生产过程中的溶剂、助溶剂、稳定剂、稀释剂、着色剂等赋形剂及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等所引起的反应。如青霉素过敏反应主要是因为其成品中含有微量的青霉烯酸、青霉噻唑酸及青霉素聚合物等杂质引起;阿司匹林引起的哮喘则是其副产物乙酰水杨酰和乙酰水杨酸酐所致。

(二)用药方面的因素

不同的给药方法可影响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及药物的体内过程,进而影响药物作用出现的快慢强弱及作用持续时间的久暂。经静脉给药时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没有吸收过程,迅速产生药理作用,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于血管外给药。如用氯化钾治疗低血钾症患者时,只能口服或缓慢静脉滴注给药,如果静脉推注或肌内注射,则会因钾离子浓度迅速升高而致心搏骤停,应绝对禁止使用。若注射给药配伍不当、应用不合适溶剂等,可能使药液发生浑浊、沉淀、结晶、变色等反应,既可使药效降低,又会导致机体不同程度的危害。如把20%磺胺嘧啶钠注射液加入到葡萄糖输液中静脉滴注治疗流行性脑膜炎时,因溶解度下降,会析出结晶而造成血管栓塞而死亡。

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应用,若这些药物同时作用于同一效应器官,用药后药物之间会相互影响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从而产生疗效或不良反应上的拮抗或协同作用。如阿司匹林和华法林合用,竞争血浆蛋白结合点,导致游离的华法林浓度过高而引起自发性出血现象;排钾利尿药与强心苷合用容易引起心脏毒性。因医药护理工作者处方配伍不当也可产生药物不良反应,且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随联合用药的种类增加而升高,据报道,5种以内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4%;6~10种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11~15种药物合用,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达38%;16~20种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则高达54%。

(三)机体方面的原因

(1)个体差异 不同个体对相同剂量的同一药物反应不同即个体差异。不同种族的人群对药物的代谢也有差异,遗传基因的多态性是导致个体对药物反应性差异的重要原因。如乙酰化是常见的代谢类型,因遗传基因不同可分为快乙酰化和慢乙酰化两种代谢类型,在使用经乙酰化代谢的药物治病时,慢乙酰化型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如长期使用异烟肼治疗结核病时,慢乙酰化型患者易发生周围神经炎(约23%),而快乙酰化型不易发生(仅3%)。

(2)特异质反应 个别患者由于遗传异常引起特异质反应,如体内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红细胞易受氧化性药物(如伯氨喹、磺胺类、苯胺类、呋喃类等)的损害,容易引起溶血性贫血。

(3)变态反应 变态反应是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作为半抗原或完全抗原刺激机体而产生的非正常免疫反应,又称过敏反应。变态反应的发生与药物的剂量无关,主要与患者的特异性体质和免疫机制有关。

(1)年龄 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幼儿的肝、肾功能发育不完善,药物代谢酶不足、肾小球的滤过及肾小管分泌功能较低,从而影响药物的排泄过程,且婴幼儿的血浆蛋白与药物结合力低,在血浆中游离的药物浓度较高,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如新生儿用氯霉素后易引起灰婴综合征,是由于其肝药酶不足、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力低,肾脏的排泄能力差,从而使氯霉素在新生儿及早产儿体内蓄积而引起循环衰竭。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不良反应发生率也会逐渐升高,老年人的肝、肾功能减退,其药物的代谢及排泄能力也随之降低,药物的血浆半衰期相应地延长;同时老年人的血浆蛋白含量较低,结合药物的能力也会随着下降,血浆中游离的药物浓度相应增加,机体对药物的敏感性也随之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升高。

(2)性别 男、女的生理功能不同,一般女性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于男性。女性在月经期或妊娠期,对泻药、刺激性强的药物敏感性增加,使用后可致月经量过多、流产或早产。女性在妊娠期用某些药物还有致畸的危险性。另外,女性使用的口服避孕药若为肝药酶抑制剂,可使其他药物的代谢和排泄减慢。如口服避孕药可使阿米替林的清除率下降、半衰期延长,不良反应也随之增加。

疾病使机体组织器官的功能改变,影响药物在体内的效应,诱发不良反应。慢性肝病、肾病的患者,由于体内血浆蛋白合成减少,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下降,导致游离型药物增多、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而机体对药物代谢和排泄的功能降低,药物在体内蓄积,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如给肝硬化的患者使用利多卡因时,因肝血流量减少,对利多卡因的清除率也会降低,药物血浆半衰期延长,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给肾损伤患者用正常剂量的氨基糖苷类、第一代头孢菌素类等对肾脏有毒性的药物时,会加重肾脏损伤。

四、药物不良反应识别的依据和评定方法

临床上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即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评判,主要是确定不良反应与可疑药物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在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诊断时,应将药物不良反应与患者所患疾病的症状加以区别。能否正确识别药物不良反应直接关系到患者疾病的治疗以及正确评价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合理用药及新药研究的进程。因此,应严格遵循临床诊断的步骤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注重调查研究与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正确判断,对患者疾病的治疗及药物的正确评价均有重要的意义。

(一)药物不良反应识别的依据

药物治疗与药物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确定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在用药后还是在用药前就已经存在。从用药开始到出现临床症状的间隔时间称为药物不良反应的潜伏期,潜伏期可因药物的不同有较大差别。A型药物不良反应的潜伏期长短主要与药物的药效学及药动学特点有关;B型药物不良反应潜伏期,若为变态反应,则与变态反应的类型有关,如青霉素引起的速发型过敏性休克,为变态反应,可在给药后立刻发生;若与遗传因素有关,需根据药物遗传学特点判断其潜伏期;C型不良反应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潜伏期长,如妊娠期使用过己烯雌酚的母亲所致女儿的阴道癌,可发生在孕妇用药后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以后。

药物的不良反应是否有既往报道和评述,若有,则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若没有,则要进行更广泛和详细的研究,确定是否为新发现的不良反应,并查找可能的原因及药理学基础,用以解释和确定彼此之间的关系。

停止使用可疑药物即为去激发,减量用药可认为是部分去激发。不良反应发生后,若认为某药有可疑性,应停止药物治疗或减量使用药物,若不良反应症状随着停药或减量消失或减轻,则可判断为因果关系。当多种药物联用时,应逐个去激发以确定不良反应症状是由哪种药物引起。若停药治疗后,不良反应变化不明显,则说明与药物治疗关系不大,但仍应慎重对待,观察时间的长短也可能会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

再次给患者应用被怀疑药物即为再激发。停止所用可疑药物,不良反应消失或减轻,再次用药相同症状再现,停药症状再次消失,则说明该药物与不良反应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不良反应,再激发会造成严重后果,应绝对禁止主动再激发试验。临床上常因忽视不良事件与药物之间的关系,出现无意的再激发,对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的判断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完整地保存患者的用药史及药物不良反应史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具有重要意义。

A型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和延伸,可从药理作用判断。如抗凝药引起的自发性出血,降糖药引起的低血糖反应等。在临床用药过程中,有许多药物不良反应的表现和原有疾病的症状相同或相似,应加以区分。如许多疾病的临床症状都有头痛、头晕的现象,判断不良反应时应加以鉴别;抗慢性心功能不全药(强心苷类)有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应与慢性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因胃肠道淤血的消化道症状加以区分。B型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的药理作用无关,应与非药物因素鉴别。C型不良反应与药物的性质有关,需要长期跟踪调查。识别药物不良事件需排除药物以外其他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如心理因素、新发疾病、原有疾病、其他治疗等方面的因素。

(二)药物不良反应的判定方法

判断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是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最关键和最困难的问题,目前仍无统一的评判标准,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将药物与其不良反应间的相关性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和“不可能”五级标准判断某不良反应与药物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详见表3-1。

表3-1 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判断标准

注:肯定,即用药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药物不良反应相符;停药后不良反应停止;重用药物不良反应再现。很可能,即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药物不良反应相符;停药后反应停止;无法用患者疾病进行合理解释。可能,即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药物不良反应相符;患者疾病和其他治疗也可导致这样的结果。可疑,即用药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药物不良反应相符;不能合理地用患者疾病解释。不可能,即不符合上述标准。

五、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是指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一)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

新药上市前均需经过一系列的临床前试验和临床试验研究,以观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但这些研究中,由于受试对象局限、研究的时间短、研究样本量(仅几百例)小、给药方案、观测指标设定受限等,发生率较低、潜伏期较长、罕见的不良反应并不能在试验中完全体现出来,只有在药物上市后被广泛使用的过程中才有可能逐渐地被发现和认识,如解热镇痛抗炎药氨基比林能引起严重的白细胞减少症,导致种种感染;盐酸苯丙醇胺引起的血压升高、心律失常不良反应;他汀类药物导致的横纹肌溶解症等就是上市后发现的典型案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是药物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对药物评价、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意义重大。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是发现药物新的和罕见的不良反应的重要方法。其意义在于通过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弥补药物上市前研究的不足, 为上市后再评价提供服务;可防止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重复发生、蔓延和重演;促使临床合理用药及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并为新药上市后再评价、遴选、整顿和淘汰药物提供依据。经过审批上市的药物,在临床上长期应用后,会发现一些未知的不良反应。加强药物上市后的监测,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药物的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的相关制度。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

由国家或地区设立专门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由医疗机构和药物生产与经营企业等自发呈报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并反馈相关信息给监测报告单位以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该系统的特点是可以及早地发现潜在的、潜伏期较长的药物不良反应信号,且对发现少见的、罕见药物不良反应是唯一可行的方式,也是新药广泛用于临床后在特殊人群发现不良反应最经济的途径。其优点是简单易行、监测覆盖面大、监测范围广、时间长,缺点是报告资料存在偏差和漏报现象等。自发呈报系统是一种自愿而有组织的报告系统,医药护理工作者在患者用药治疗过程中,发现某些临床症状怀疑是某药引起时,即可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送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我国《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呈报所在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填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完整。各级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药物风险,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

医院集中监测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详细记录特定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根据研究的目的不同分为病源性监测和药源性监测。病源性监测是以患者为线索,了解患者用药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情况。药源性监测是以药物为线索,对某种或几种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重点药物监测,主要是对一部分新药进行上市后监测,以及时发现一些未知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并作为这类药物的早期预警系统。医院集中监测的特点是:监测结果比自愿呈报系统可靠、数据资料丰富、随访方便,对统计不良反应发生率和流行病学研究有利;缺点是监测范围、监测病种不全面,代表性不强,监测结果差异较大。

通过调查一组发生了某种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人群(病例)和一组未发生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人群(对照),回顾调查他们既往是否曾暴露于某一可疑药物及暴露程度,以验证可疑药物与药物不良反应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病例组的可疑药物暴露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则提示该药物与这种不良反应的发生有很大的因果联系。如妊娠妇女服用己烯雌酚引起的女儿阴道癌即是通过病例对照研究发现的典型实例。这是一种由结果找原因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药物引起的罕见不良反应,但不能统计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病例资料不全时,无法建立对照人群。

处方事件监测是一种非干预性、观察性队列研究方法,通过收集上市药物的处方,要求医生填写问卷,询问患者使用某药物后的结果。通过收集处方积累数据,从中找出药物不良反应信号,计算其发生率及报告率。该方法优点是:不干预医生对患者使用的药物,不要求报告医生评价每例不良事件与药物的相关性,对所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高度敏感,其资料来源于没有经过筛选的日常临床用药的患者(包含特殊人群),具有真实的代表性,可探测潜伏期较长的不良反应,相对于前瞻性队列研究费用较少,是监测新上市药物应用安全性的有效方法,是自发呈报系统漏报的有益补充。

通过一种独特的方式把分散在不同数据库里的相关信息(如出生日期、性别、婚姻状况、用药史、家族史、处方等)联结起来,用来发现与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的方法。该方法能够在不干扰正常医疗活动的情况下进行,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医疗信息资源和计算机信息技术,高效率地获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数据。

记录应用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记录使用药物的每个患者所有相关资料的研究,提供没有偏性的抽样人群,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在不同人群的发生情况,计算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寻找药物不良反应的易发因素。记录应用规模的大小可根据研究内容不同而定。

表3-2列出了常用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及其特点比较。

表3-2 常用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及其特点比较

(三)药物不良反应报告

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管,由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省市级中心监测报告单位组成。

(1)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具体负责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制定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物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发布药物不良反应警示信息;承担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承担国家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2)药物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统计学等相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向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全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划建议;协助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的重点药物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制定需要重点监测的药物不良反应名单;对不良反应严重的药物提出管理的方案、措施及建议。建议暂停销售、责成重点监测医院进行系统考察;提请医院卫生人员注意;再次进行药物流行病学调查或实验研究;制药企业修改说明书;停止或终止生产等。

(3)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本辖区有关行政部门的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本辖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分析、评价本辖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定期向辖区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药物安全方面的咨询;编辑、出版有关药物不良反应的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宣传教育工作,为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信息;向本辖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反馈信息;与本辖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合作并开展信息交流;承担本辖区有关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一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逐级、定期报告,应在发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严重或罕见的药物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许多国家要求药物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有关的药物不良反应做出“迅速报告”,上市后的药物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要求必须在15日内向药物安全性监测机构报告,如果属于临床试验中的药物发生的不良反应要在7日内报告。

目前,我国医院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一般由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交临床药学室进行整理、加工,由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组对疑难病例分析评定后,再上报辖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再将有关报告上报世界卫生组织药物监测合作中心。

世界卫生组织药物监测合作中心要求各成员国每3个月以报告或磁盘方式向中心报告各自收集到的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汇总分类后定期向成员国反馈信息资料。

六、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原则

药物治疗最理想的原则是尽量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以最少的药物不良反应风险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为预防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从药物上市前的研究到临床应用、贯穿整个治疗过程,多方位、多层次地对药物研究、生产和使用进行规范监督管理。

(一)严把新药上市前的审批关

为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对新药的审批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新药比以往已经许可生产、使用的同类药物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显著的优点才能生产。

新药研究和开发必须遵循临床前药理实验与临床药物实验的指导原则,在完成试验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药物实验研究资料及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的观察资料。

(二)新药上市后的追踪观察

因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良反应还不能完全被发现,必须在上市后继续跟踪观察并研究,才能逐渐发现新的和罕见的不良反应。为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我国把新上市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物纳入新药的管理范围。

(三)合理用药

合理用药是保证药物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首要因素,医药护理工作者和患者本人均应引起注意。

(1)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及用药史,正确对症下药 在确定用药方案和用药物治疗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用药史和对某些药物的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终身禁用该种药物,对有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药物,需通过皮试等方法筛查有用药禁忌的患者。

(2)严格掌握药物的用法、用量,做到用药个体化 在用药物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物的用量、用法、适应证和禁忌证使用,根据药物的特点和患者的生理与病理学特性制定出个体化用药方案。并且根据不同的人群(尤其是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婴幼儿、老年人等)的需要调整所用药物的剂量和用法。

(3)联合用药 应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适应证,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在必须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兼顾增强疗效与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用药目的。

(4)严密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 对于需长期用药治疗的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严密观察患者的反应,发现异常(肝肾功能、血象异常等)时应尽快查明原因,及时调整用药剂量或更换药物治疗。必要时采用治疗药物浓度监测等手段及时调整给药方案,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1)严格审核处方 药师应严格审核医师的处方,并排除因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利后果和配伍禁忌,确认处方药物准确无误,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2)保证调配药物的有效性 严格认真地按照医师正确的处方为患者调配和发放药物,避免因处方调配错误给患者带来的不利和危害。

(3)指导药物生产经营企业 在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中必须配有执业药师,负责药物的质量,并给需要的人群做好用药咨询和服务工作。

(1)严格正确地执行医嘱 保证药物疗效的前提是执行正确的医嘱,护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医嘱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给患者用药,保证药物的质量和疗效。

(2)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护理工作者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并督促患者按照医嘱用药,提高患者对按照医嘱用药重要性的认知度,并帮助患者正确认识药物,既要向患者介绍药物的疗效和正确用量用法,还应详细地解释在用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提高患者对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了解及防范意识,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

(3)观察收集药物不良反应 护理工作者是直接给患者用药的责任人,可通过对患者用药的护理和观察,及时发现药物的不良反应,并通过及时得当的处理,把对患者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不迷信广告、新药、贵药和进口药 不要轻信广告对药物的疗效过度夸张宣传,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新药、贵药和进口药不一定是好药,疗效和不良反应需要进一步观察验证,指导患者合理正确地选择药物。

(2)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用药 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或遵照医嘱,不能自行增减剂量或疗程。用药剂量过小或时间过短,不仅达不到治疗目的,还可能产生耐受性(或耐药),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会引起不良反应或毒性反应。

(3)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在用药后,首先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症状的是患者本人,用药后如出现异常感觉或症状,应立即停药并报告医护人员,找临床医生进行诊疗。

(四)药物不良反应的治疗原则

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时,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疗。

在用药物治疗过程中,若怀疑出现的临床症状是由药物引起而又不能确定是何种药物时,如条件允许,应先停用可疑药物甚至停用所有药物,以及时终止可疑药物对机体继续造成损害,并有助于识别药物不良反应。若停药后症状减轻或消失,则提示临床症状与药物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若治疗条件不允许,对于A型不良反应一般可以通过减量或用一种选择性更高的同类药物代替;而对于B型药物不良反应则一定要更换药物。

多数药物不良反应停药后症状逐渐减轻或消失,对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则需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① 减少药物的吸收 口服给药者可以采取催吐、洗胃、吸附或药物中和等方法以减少药物的吸收。如通过机械刺激咽喉促使呕吐;可用1∶1000~1∶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温生理盐水反复洗胃;使用吸附剂如活性炭吸附药物,同时用导泻剂(如70%山梨醇)将已吸附药物的吸附剂排出体外。

② 加速药物排泄 通过改变体液的pH,促使药物从细胞内液转移到细胞外液,减少肾小管重吸收,同时加用利尿剂配合输液,加速易吸收药物的排泄。如弱酸性药物水杨酸类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可静脉输注碳酸氢钠以碱化血液和尿液,促进药物排泄。必要时,还可通过人工透析的方法清除体内滞留的过量药物。

③ 用解毒药物 利用药物相互拮抗作用降低药物的药理活性,以达减轻或消除药物不良反应的目的。如用钙剂解救硫酸镁中毒、纳洛酮解救吗啡中毒、鱼精蛋白中和肝素、维生素K对抗双香豆素引起的出血等。若缺少特异性解救药物时,则可采用对症支持疗法,为药物不良反应的衰减争取时间。

④ 药物过敏反应的抢救 在使用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前,应备好急救药物、做好急救的准备。当发生过敏性休克时,应立即停用可疑药物,就地抢救。对绝大多数过敏性休克,最常用的急救药物是肾上腺素,还可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并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等措施。对于常见的皮肤、黏膜过敏反应则用H1受体阻断药(如氯苯那敏、异丙嗪、西替利嗪等),可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配伍使用激素类药物。若有感染,则使用抗感染药物(慎重选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