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化妆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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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美容化妆品基本知识

一、化妆品的定义与基本构成

1.化妆品的定义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化妆品定义列入本国的化妆品法规或相应的药品法中。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欧洲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化妆品规程》、日本的《药事法》等。我国是在1987年后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中国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等一系列标准,明确了化妆品的定义。其中1990年原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作为生产、贮运、经销、监督管理和安全使用化妆品的根本法规,在该条例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给出了化妆品的定义,2002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依然沿用了这一定义,即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黏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其定义包括了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对象、目的和产品性质。此后,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监管实际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完成了对《化妆品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编制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15年11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化妆品的分类及基本构成

化妆品种类繁多、性能各异,分类方法也是多种多样。通常可按照化妆品原料分类, 如人参护肤霜、玫瑰水等化妆品;按产品生产工艺和配方特点分类,如乳化类、水剂类等化妆品;按产品剂型分类,如粉类、膏霜类、气溶胶等类化妆品;按使用者性别或年龄分类,如男士、女士、婴儿化妆品等;按使用目的和使用部位等进行分类,如清洁类、护肤类、发用类、美容类和辅助功效类化妆品。我国1990年颁布的《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了便于监督、管理、调控化妆品行业,将化妆品法定分类成: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其中普通化妆品包括除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外的所有化妆品, 如清洁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发用类化妆品、美容类化妆品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则包括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等特定功能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 原料特殊、工艺特殊、功能特殊、检测特殊、使用特殊和管理特殊六大特点。

化妆品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所选用的原料、原料的质量、配方、生产工艺等因素。生产制造化妆品时,须对各种生产原料进行充分研究,弄清各原料成分及其特性,挑选后的原料用合理的方法有效组合,才能充分发挥各原料所具有的特性和功能,生产出优质、安全、具有特色的化妆品。化妆品的基本构成主要有:油脂与蜡、表面活性剂、去离子水、保湿剂、色素、香料与香精、防腐剂与抗氧化剂、功能性添加剂。

(1)油脂与蜡 化妆品基质是组成化妆品的基本原料,主要包括油脂类、蜡类、碳氢化合物以及组成这些成分的高级脂肪酸和高级脂肪醇类。涂用后,在皮肤表层形成脂膜,具有滋润皮肤和抑制表皮水分过度蒸发的作用,能增加皮肤的吸水能力,柔软皮肤,可以防止皮肤干燥皲裂。

(2)表面活性剂 表面活性剂分为离子型和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主要具有乳化、洗涤、增溶、湿润、分散、发泡、润滑、杀菌、柔软、抗静电等作用,因此,表面活性剂也可按作用分类。一般来说,使用和选择表面活性剂是现代化妆品制造技术的关键。

(3)去离子水 化妆品主要是由油性原料和水组成的,水是很多可溶物质的溶剂,也是皮脂膜主要构成的成分之一。化妆品中用水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化妆品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质量,因此对化妆品用水的电解质含量和微生物的存在都有一定的要求。

(4)保湿剂 保湿剂因其特定的结构而具有防止皮肤水分蒸发,保证表皮含水量的作用,同时保湿剂也能防止化妆品中水分挥发,避免化妆品干裂,是化妆品中最常用的原料之一,也是这些年消费者强调的化妆品的基本作用之一。

(5)色素 在美容类化妆品中,色素主要可以赋予化妆品各种颜色,用于修饰、塑造个人形象。在一些产品中其还可以掩盖产品原料本身不受欢迎的颜色,改善产品外观,增加消费者购买欲望。一些白色色素还可作为化妆品的填充剂和吸附剂,降低产品成本,增加吸附能力。

(6)香料与香精 香料是为产品增添香感或掩盖某些不良气味的原料。香精是由各种香料经调配混合而成的产品。以香精、香料为主也可调配成专门的化妆品——香水。有时化妆品的优劣,是否吸引消费者,往往取决于产品所加入的香精质量,因此,香精、香料也是化妆品的重要原料之一。

(7)防腐剂与抗氧化剂 防腐剂与抗氧化剂属于添加剂,即加入量少却可明显改善化妆品产品性能的化妆品原料。化妆品含有油脂、水和一些功能性原料,基本都由C、H、O等元素构成,因此当湿度和温度一定时,微生物非常适合在化妆品中繁殖,使产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变质。防腐剂的作用就是抑制化妆品可能出现的微生物繁殖和消费者在使用时产生的第二次污染。

抗氧化剂是为了防止化妆品中油脂、蜡类等油性成分在空气中发生氧化反应,避免化妆品中的油脂产生酸败的原料。酸败生成的过氧化物、醛、酸等可以使化妆品变色、变质,从而引起质量下降。

除此之外,化妆品中还可能有金属离子螯合剂、增稠剂等辅助添加剂。少量的金属离子螯合剂可以将化妆品原料带入的金属离子变成稳定的螯合物,继而阻止金属离子使化妆品变质、变色,避免发生产品质量变化。化妆品中的增稠剂大多数属于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有天然、半合成、合成三大类。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具有胶体保护、增稠、黏合、稳定等作用,在化妆品中少量加入可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改善产品感官效果。

(8)功能性原料 近年来,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化妆品的特殊功效或单一功能性要求不断提高,如对美乳、健美等特定功效和对美白、保湿等细化功能的要求,促使化妆品研发人员跨界使用更多的、具有各种特殊功能、特定效果的原料,即功能性原料,是能够赋予化妆品特殊功能的原料,主要包括中药、生物制品、天然功能性成分,根据作用可分为:防晒类、除皱类、美白祛斑类、祛痘类、美乳类、瘦身健美类等,如丹参中的丹参酮具有抗菌、消炎、活血化瘀等作用,可用于祛痘类化妆品。详细的化妆品功能性原料参见本教材内容。

二、化妆品的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quality charact eristic)是指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属性。化妆品的指标特性主要有安全性、稳定性、功效性、使用性与感观效果、经济性等几个方面,这些同样也是评价化妆品质量和考量化妆品性能的主要依据。

1.安全性

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长期使用并长时间停留在皮肤、毛发等部位的产品,它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反应或有害于人体,因此,化妆品的安全性被视为化妆品最首要的质量特性。化妆品的安全性一般所指的是产品无皮肤刺激性、无过敏性、无经口毒性、无异物混入和无破损等。化妆品原料是构成化妆品的基础,对产品的安全性及品质有着重要的影响。保证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必须首先从其使用的基本原料着手。我国化妆品生产原料选择必须遵循国家的化妆品卫生法规,国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细列举了化妆品组分中的禁/限用组分和准用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的清单和具体内容,对最大允许使用范围和其他限制要求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1388项化妆品禁用组分、47项限用组分、57项准用防腐剂、27项准用防晒剂、157项准用着色剂、75项准用染发剂。因此在化妆品生产中必须严格控制限用原料的用量,不允许采用禁用的原料。

国标《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则给出了适用于一切化妆品的产品及原料的安全性评价方法与程序,该标准明确申明,在化妆品新原料使用时一般需进行以下毒理学试验:①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② 皮肤和眼刺激性试验;③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④ 皮肤光毒性试验( 必要时);⑤ 致突变试验, 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⑥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⑦ 致畸试验;⑧ 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⑨ 人体斑贴试验和人体试用试验( 必要时);⑩ 毒化动力学试验( 必要时); 根据该原料的特性和用途, 其他必要的试验。 

2.稳定性

目前化妆品应用的原料近万种,配方多样而繁杂,产品是油脂与蜡、水、各种功能性添加剂等经过一定工艺复配的复杂混合物。理论上,各组分复配后属多相分散体系,是一个热力学不稳定体系, 但它又呈现动力稳定性、电力稳定性和其他稳定因素,因此,如何使其在保质期内、在环境变化下维持化妆品产品的相对稳定或亚稳定状态是仅次于化妆品安全性的又一特性。目前, 我国化妆品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的稳定性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产品出现析水、析油、分层、沉淀、变色、变味和膨胀等现象。为了保证化妆品产品的稳定性, 国家颁布的化妆品标准中均列有各种产品的稳定性检测方法和指标。化妆品的稳定性受产品的配方设计、原料配伍、生产设备和工艺规程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因此,必须从以上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才能保证化妆品的稳定性。

3. 功效性

化妆品的使用对象是人,在使用过程中每一种化妆品都有着特定的功效和有用性。如表现在物理化学方面的有用性: 遮盖、清洁和保湿等;生物学方面的功效: 抗皱、美白等;此外还有由于色彩、香气等心理学方面的功效。我国将化妆品法定分类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普通化妆品的功效性主要表现在:清洁、滋润、保湿、掩盖、赋香皮肤和身体等方面,能有助于保持皮肤正常的生理功能和使人容光焕发的效果。特殊用途化妆品则在毛发的培育或脱除,发型的染、烫整理,身体的健美、除味,皮肤的祛斑、防晒等方面表现出特定的功效作用。因此,化妆品应充分体现出与其产品标明的功效性相符的特征。目前,在众多的功效性化妆品中, 只有防晒化妆品具有唯一的国际统一的功效性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包含SPF 值的人体测定方法和标准。健美、美乳类化妆品的功效评价则是以人体试用试验为主要手段,育发类化妆品的功效性则可通过人体直接试用试验和间接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

4.使用性与感观效果

心理学研究证明:化妆品不仅对人体生理有效,通过正确使用化妆品,调整五官感觉也可改变人的心理状态,进而影响人的神经、内分泌与免疫功能, 最终达到人身心健康的目标, 更高层次地实现了消费者对于美丽与健康的理想,彰显了个性和品位,愉悦了精神。化妆品的定义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应充分重视消费者对化妆品使用性与感观效果的要求,化妆品应具有良好的外观感观效果和舒适的使用性,而且不同的产品应有不同的针对性。如膏霜型护肤类化妆品应外观细腻、光滑柔软、香气怡人,且适合涂抹、易铺展、好吸收、使用后能使皮肤滋润;而同型的美容类化妆品除却以上感官效果外,应强调对皮肤外在的美的润色。

化妆品的使用性与感官效果的评价是人们对化妆品使用中及使用后的评价,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也与化妆品流变学等科学测试结果有较好的相关性。化妆品的使用性与感官效果评价的结果也是决定化妆品价值和产品受欢迎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评价方式是以人为工具,利用科学客观的方法, 借助人的眼睛、鼻子、嘴巴、手及耳朵, 结合心理、生理、物理、化学及统计学等学科, 通过对样品进行定性、定量的测量与分析, 了解人们对这些产品的感受或喜欢程度。

5.经济性

消费者在挑选化妆品时不要仅迷信高档或名牌产品,应以适合自己皮肤、年龄、肤色、性别和消费水平的产品为宜,若能兼顾低成本价格和高性能产品是最佳选择。因此,化妆品研发、生产者应以产品的成本价格与性能之比值大小作为评估化妆品产品配方水平的指标,当成本与性能之比值越小,即该产品的成本越低, 而产品的性能越优时,表明该产品的配方设计水平越高,经济性越强,越受消费者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