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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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的女教师——河北陈文艳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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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艳是河北省遵化市第二中学的一名教师,从教二十年,她把自己的一腔热血都献给了她所深爱的教育事业——全校每年有三十个左右的毕业班,她所带班级的中考成绩,在全校总能排到前两名。

陈文艳常讲:“教师的职责除了教书,还要育人。”陈文艳为了育好人,除了日常为学生做好榜样,业余时间她还翻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将法律知识点点滴滴地传授给学生,试图让学生成长为守法的公民。2006年,陈文艳和朋友编写了校本教材《成长与法》,供遵化二中使用。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七年之后,自己却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被投入大牢。

事情缘起于陈文艳对遵化二中及遵化市教育局相关腐败情况的持续举报以及在举报未果后的赴京上访。

2010年中考结束后,陈文艳便多次向学校、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反映问题,她举报的事项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中考作弊,遵化二中在2009年至2011年中考过程中存在体育加试作弊、假借少数民族或独生子女乱加分、文化课乱加分等严重作弊行为。二是向学生乱收费,学校收的钱五花八门,每年以正版书籍的价格向学生大量兜售盗版、错版学习资料,每个学生一年至少要交一千多元的各种费用。三是职称评定过程违法乱纪,其中包括假借优秀教师评职称,顶替农村偏远地区教师名额评职称,遵化市教育局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故意将部分指标扣下留作走后门用等。

因为相关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自2012年7月开始,陈文艳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府右街等地上访反映问题,并因此至少五次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遵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为了劝说陈文艳回遵化,遵化市第二中学的工作人员多次去北京接访,并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金钱上的纠葛——陈文艳说是学校主动给的补偿,学校则称是陈文艳强行索要。

2013年10月13日,陈文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27日向遵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6月3日,遵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文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文艳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5日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审理期间,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2015年8月26日,遵化市人民法院做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