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何为“视觉重构”
笔者根据时代和审美的需求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现状,为本书中的“视觉重构”进行了较清晰的概念限定。
本书中所指的“视觉重构”,是指通过数字视觉元素为主要表现媒介,形成对观者感官的刺激与体验,最终实现观者对视觉表现内容的再次解读,这无疑是一种对文化内容的重构式理解,它是一种通过数字视觉元素为先导而引发的自感观层面到心理层面的表达与重构行为。视觉重构理念强调的是一种对于表现内容的数字化再现与表达功能,与传统的文化内容生产环节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其更强调内容、创意、表达以及其与科技的融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