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课后习题详解
1试述物的概念和特征。
答:(1)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占有一定空间,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物的特征
①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物具有非人格性,但与身体分离的毛发、牙齿,属于物。人死后的遗体也属于物。
②物主要限于有体物。所有权的客体原则上应限于有体物,他物权的客体则可包括有体物和作为无体物的权利。
③物能满足人的需要。即物必须对人有价值,这种价值不以物质利益为限,精神利益也包括在内。
④物必须具有稀缺性。并非一切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物都必然能成为民法中的物。要成为民法中的物,除了须具有效用外,还必须具有稀缺性。
⑤物必须能为人支配。
⑥物须独立成为一体。指物应能独立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2试述物的分类。
答: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占有一定空间,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根据不同的标准,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动产和不动产
①根据物是否能够移动以及是否因此而改变用途降低价值,可分为:a.不动产,指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b.动产,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②区分意义:a.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仅依交付即可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而不动产非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b.得以设定的他物权类型不同。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仅能设定在不动产上。c.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不同。就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依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且发生法院的专属管辖。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①根据物是否能自由流通,可分为:a.流通物,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大部分物为流通物。b.限制流通物,指在流通过程中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一定程度的限制的物。c.禁止流通物,指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②区分意义:a.合同标的物为流通物的,具备了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合同即可生效。b.合同标的物为限制流通物的,除须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方可完全生效。c.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的,合同无效。
(3)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①依据通常的交易观念,是否可以相互替代,可分为:a.替代物,指在交易观念上认为并非独一无二的物,认为同样品质、种类的物可以相互替代。b.不可替代物,指在交易观念上认为是独一无二的物,不能由同样品质、种类的物取代。
②区分意义:替代物即使灭失,仍可通过交付同样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进行同一义务的履行。不可替代物一旦灭失,交付物品的义务即无法履行,可能需要通过金钱赔偿代替原义务的履行。
(4)主物和从物
①根据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可分为:a.主物,指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b.从物,指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从物是独立的物,而非主物的构成成分,但它在客观上、经济上从属于其他物,补充其他物的效用。
②区分意义: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以贯彻物尽其用原则。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①根据物是否可以分隔以及分割后是否降低价值,可分为:a.可分物,指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b.不可分物,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失去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的物。
②区分意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这两种物的分割方式不同,对于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对于不可分物,只能进行价值分割,有的共有人得到原物,其他的共有人得到金钱补偿。
(6)原物和孳息
①根据物与物之间的产出关系,可分为:a.原物,是指原已存在之物,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b.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是指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
②区分意义: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7)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①根据物能否重复使用,可分为:a.可消耗物,指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就灭失或改变其原有状态的物。
b.不可消耗物,指经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性质的物。
②区分意义: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只能以不可消耗物为标的物。
(8)单一物、结合物和集合物
①根据物的构成形态,可分为:a.单一物是指形态上能独立成为个体而存在的物。b.结合物,又称合成物,是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独立物。c.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多数的单一物或结合物集合而成,各物仍保持其独立存在的物。
②区分意义:对于单一物或结合物,原则上权利应存在于物的整体,在物的组成部分上,不应存在独立的权利。对于集合物,其整体不应作为一个权利的客体,权利应存在于各个独立的单一物或结合物上,但现代民法上的财团抵押为其例外。
3试述有价证券的分类。
答: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有价证券持有人享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第一,对有价证券本身的所有权;第二,有价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
(1)有价证券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三种:
①不记名有价证券,即在有价证券中没有指明该证券的权利享有人的证券。
②指定人有价证券,即用指明一定的第一个取得人的名字的方法,或者指明根据“其指示”进行交付的方法制作的有价证券。
③记名有价证券,即在有价证券中记载该证券权利人的证券。
(2)有价证券在内容上主要包括:
①票据。票据是发票人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②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分为:a.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b.普通股和特别股;c.A种股票、B种股票和H种股票。
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④国库券。国库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⑤提单。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⑥仓单。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
4案例分析:
甲男和乙女系恋人关系。某日两人出游,因天气炎热,两人所带的水很快就用完了。甲男见乙女非常口渴,就说:“在这等着,我给你买水喝。”甲男买回某品牌饮料几瓶,递给乙女两瓶。几天后,甲男从朋友处得知其中一瓶饮料中了一等奖4999元,非常生气,遂对乙女说:“饮料是我掏钱买的让你喝的,但是中奖的权利并没有给你,你得把奖金给我。”两人发生争执。
请问:奖金应当归谁所有?为什么?
答:奖金应当归乙女所有,具体分析如下:
本案中的奖金属于孳息的一种。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可分为:①天然孳息,是指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②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本案中,问题的关键是原物是否转移。在本案中,甲男说“我给你买水喝”“饮料是我掏钱买的让你喝的”都显示出其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根据该题所提供的信息,饮料的所有权属于乙女,因此,孳息应当归原物的所有人,即奖金应该归乙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