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文学活动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4.1 复习笔记
一、文学的含义
(一)文学的文化含义
文学是指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学以及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在中国,文学最初是泛指文章和博学,这正体现了文学的广义的文化含义。在西方18世纪之前,文学也往往是在文化含义上使用的,即文学属于一般文化,没有被称为美的“艺术”。
(二)文学的审美含义
文学可以被视为一种审美形态,文学是指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文学的审美含义的脱颖而出,在中国大致是魏晋时期(3世纪至6世纪),在西方则是16世纪至18世纪。
(三)文学的通行含义
1.文学的审美含义在现在通行的因素
(1)人类活动的持续发展,促进了人类符号表意能力的发展与丰富,使得文学这类专门的审美表现领域得以从一般文化形态中独立出来。
(2)现代性在全球的扩展,推动了世界文化、学术、学科的分类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而在各种人类活动的合理化分工机制中,文学被划分到审美-表现领域,专门承担以符号形式表现审美体验的任务。
2.文学通行含义的确定
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发展和现代分类机制的合理化作用,文学的通行含义形成了。文学是艺术门类之一,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体裁。
(四)文学与非文学
1.文学与非文学的关系
尽管现行用法已经确定,但事实上,文学的含义常常发生复杂的演变。正是在这种演变中,通常意义上的非文学有可能会变成文学。文学的含义总在演变中,需要历史地和具体地对待。
2.判断文学和非文学的标准
(1)文学的语言富有独特表现力;
(2)文学总是要呈现审美形象的世界,这种审美形象具有想象、虚构和情感等特性;
(3)文学传达完整的意义,本身构成一个整体;
(4)文学蕴含着似乎特殊而无限的意味。
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一)文学作为一般意识形态的形式
1.社会结构的构成
要了解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首先需要了解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社会结构由两个基本层面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上层建筑。其中,上层建筑包含的两个层面:(1)政治、法律制度;(2)社会意识形态。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1)经济基础是社会结构中的最终决定力量,它制约着上层建筑;
(2)上层建筑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它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文学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1)文学作为意识形态,一方面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对于文学的情形归根到底要由经济基础来说明;
(2)另一方面,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和有距离的,它往往要与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等中介的环节与经济基础发生联系,而经济基础对于文学的作用也不是直接的,也要通过政治等中介环节才能发生支配性的作用。
(二)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形式
1.审美意识形态的含义
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人们的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
2.审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
(1)它一方面被看做意识形态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
(2)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纠缠在一起。
3.审美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发展
在中国,把文学看成审美意识形态,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的成果。基于90年代初以来高校文学理论研究和教学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审美意识形态”才正式成为认识文学基本属性的一个核心范畴。
4.审美意识形态的运用
运用“审美意识形态”范畴,要妥善处理三方面相互协调和融会的问题:
(1)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2)如何继承和革新本民族的文论传统。
(3)如何回应“语言论转向”以来西方当代种种文论思潮的挑战。
(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表现
1.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的含义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2.具体表现
(1)无功利与功利
从目的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不带有直接功利目的,即是无功利的,但这种无功利本身也隐含有某种功利意图。
①无功利性
文学往往直接地是无功利的,无功利指人的活动不寻求实际利益的满足。而审美的无功利性表现在,审美并不寻求直接的实际利益满足。文学的这种无功利性集中体现在作家的创作活动和读者的阅读过程中。
②功利性
文学的无功利性“背后”又总是存在着某种功利。文学直接地是无功利的,但间接地或内在地却又隐伏着某种功利性。
a.作为作家或读者的话语活动,文学虽然与直接的功利目的无关,但间接地仍旧有深刻的社会功利性。这种功利性显现为审美地掌握世界这一深层目的。
b.作为再现现实社会生活的话语结构,文学的功利性在于,它把审美无功利性仅仅当做实现其再现社会生活这一功利目的的特殊手段。
c.文学由于在其话语结构中显示了现实社会关系的丰富与深刻变化,因而间接地也体现出掌握现实社会生活这一功利意图。
(2)形象与理性
从方式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处处以形象感人,但也含有某种理性。
①形象性
形象,这里是指审美形象,即由文学的文本结构所呈现的富于意义的审美感性形态,它是文学的特有存在方式。
a.审美形象既具有感性特征,同时又渗透想象、虚构或情感等精神过程。
b.与科学活动中的理性概念不同,文学中的审美形象总是假定的、不确定的或模糊的,而概念则是抽象的,要求确证、确定或明晰。
c.由于以形象形态存在,文学必然地表现为直觉方式。因为,形象往往只在直觉的瞬间才真正活现出来。
②理性
理性,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所构成的思维过程,它通常被认为与形象方式相对。事实上,从意识形态角度看,文学仍然必须依赖理性。只不过,理性在这里是以特殊形式存在的。更进一步讲,文学的艺术形象本身就蕴含着某种理性。
(3)情感与认识
从态度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富于情感性,但也带有某种认识性。
①情感
文学是情感的。情感,这里指审美情感,是凝聚在审美形象中的主体态度。
a.审美情感往往是一种超越个人利害得失而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
b.审美情感已不只是单纯情感而是情感的形式或形式的情感。
c.这种审美情感作为审美评价,又总是与审美无功利、审美形象相互渗透着,并通过它们而显现。
②认识
文学也是认识的。因为,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必然包含认识因素。认识在这里意味着客观的、理智的反映。文学不仅表达主观情感评价,而且也表达客观理智认识。
③审美情感与理智认识的关系
审美情感是直接的,而理智认识是间接的。直接的审美情感在其深层往往隐伏着间接的理智认识。
三、文学的话语蕴藉属性
(一)文学与话语
1.文学与话语的关系
严格说来,在具体的文学活动中,文学是以话语的方式存在的。
(1)话语是与语言、语言系统、言语和文本等存在联系和区别的概念。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交际工具,话语则是其具体的社会存在形态。
(2)对于文学这种“语言艺术”,仅满足于运用笼统的语言概念进行分析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注意选取具体的语言概念如话语进行分析,以便揭示文学的丰富复杂内涵。
2.话语的含义
文学是一种话语。话语是特定社会语境中人与人之间从事沟通的具体言语行为,即一定的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在特定社会语境中通过文本而展开的沟通活动,包含说话人、受话人、文本、沟通、语境等要素。
3.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是话语与现实社会生活的复杂联结场,是指人们的社会话语与人们所身处于其中的现实社会关系的具体而又复杂的联结方式。意识形态包含两方面的内涵:
(1)它是人们所说所写的话语;
(2)这种话语与现实社会生活之间存在紧密联系。
文学作为“话语”,应当被理解为一种以“审美意识形态”方式运行的社会实践。
4.文学作为话语包含的五要素
(1)说话人,是体现在文本中的叙述者或抒情者角色和作家因素,这是话语活动的两主体之一;
(2)受话人,是阅读文本的接受者角色和读者因素,这是话语活动的另一主体;
(3)文本,是供阅读以便达到沟通的特定言语系统(有时也称话语系统),这是话语活动的符号形式;
(4)沟通,是说话人与受话人之间通过文本阅读而达到的相互了解或融洽状态,这是话语活动的目的;
(5)语境,是说话人和受话人的话语行为所发生于其中的特定社会关联域,包括具体语言环境和更广泛而根本的社会生存环境。
5.文学的基本属性
文学作为包含五要素在内的话语行为,正体现了文学的基本属性:它绝不只是个人所有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活动;绝不只是个人言语行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话语实践。
(二)文学与话语蕴藉
1.蕴藉的概念
“蕴藉”在用于品评人物时,多指人物品性的宽容和富于涵养。而在文学艺术领域,它是特指汉语文学作品中那种意义含蓄有余、蓄积深厚的状况。
2.蕴藉的含义
在考察文学话语的特点时,蕴藉是个有用的概念。蕴藉可以被赋予较为宽泛因而更具包容性的含义:一种内部包含或蕴含多重复杂意义,从而产生多种不同理解可能性的话语状况。
3.话语蕴藉的含义
话语蕴藉是指文学活动的蕴蓄深厚而又余味深长的语言与意义状况,表明文学作为社会话语实践蕴含着丰富的意义生成可能性。
(1)整个文学活动带有话语蕴藉属性。文学活动作为话语蕴藉,主要是指文学的属性和意义存在于特定话语系统的创作和接受过程中,仿佛具有无限的生成与阐释的可能性。
(2)在更具体的层次上,被创造出来以供阅读的特定文本带有话语蕴藉属性。文本作为话语蕴藉,是指文本内部由于话语的特殊组合仿佛包含有意义生成的无限可能性。
(三)话语蕴藉的典范形态
文学的话语蕴藉特点常常更具体地体现在两种较为典范的文本修辞形态中:含蓄和含混。
1.含蓄
含蓄是文本的话语蕴藉的典范形态之一,指在有限的话语中隐含或蕴蓄仿佛无限的意味,使读者从有限中体味无限。
2.含混
含混也称歧义、复义或多义,是文本的话语蕴藉的典范形态之一,指看似单义而确定的话语蕴蓄多重不确定意义,令读者回味无穷。
3.总结
文学与社会生活、社会权力关系具有多方面的复杂联系,但都只能以话语蕴藉这一特定形态表现出来,都只能蕴含在话语的含蓄或含混的意义空间中,无法离开这种话语蕴藉而独立存在。由此可以提出如下文学定义: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
『名家名论』
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渺,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
——叶燮:《原诗·内篇》
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
——章炳麟:《国故论衡·文字论略》
曹丕的一个时代可说是“文学的自觉时代”,或如近代所说是为艺术而艺术(Art for art’s sake)的一派。
——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是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个感情与思想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阶级性,但又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形态。
——钱中文:《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研究不仅与文明史的研究密切相关,而且实在和它就是一回事。在他们看来,只要研究的内容是印刷或手抄的材料,是大部分历史主要依据的材料,那么,这种研究就是文学研究。
——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的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
——阿·布罗夫:《美学:问题和争论》
我们观察一切事物,有三种方式——实际的、理论的和审美的。一个人若从实际的观点来看一座森林,他就要问这森林是否有益于这地区的健康,或是森林主人怎样计算薪材的价值;一个植物学者从理论的观点来看,便要进行有关植物生命的科学研究;一个人若是除了森林的外观没有别的思想,从审美的或艺术的观点来看,就要问它作为风景的一部分其效果如何。
——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流》
艺术的本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摆脱经验现实和效果网络即社会;另一方面,它又属于现实,属于这个社会网络。于是直接显示出特殊的美学现象:它始终自然地是审美的,同时又是社会现象的。
——阿多诺:《美学理论》
我的观点是,最为有用的是把“文学”视为一个名称(name),人们在不同时间出于不同理由把这个名称赋予某些种类的写作,这些写作则处在一个米歇尔·福柯称之为“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的完整领域内;如果有什么应该成为研究对象的话,那就是这一完整的实践领域(whole field of practice),而不仅是那些有时被颇为晦涩地贴上“文学”标签的东西。
——伊格尔顿:《文学理论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