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秘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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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临时报告

一、临时报告披露的流程、临时报告的首次披露义务的发生时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披露要求,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掌握

临时报告又称临时公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临时报告披露的内容为规定的重大信息。重大信息是指对挂牌公司证券及证券衍生产品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含了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所涉及的事项。

1.临时报告披露的流程

临时报告披露的流程同前,具体略。其内容和格式要求如下:

挂牌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系列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披露要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格式要求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2.临时报告的首次披露义务的发生时点

(1)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2)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情形的,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也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该事件难以保密;

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3.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