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人身权
第十一章 人身权概述
11.1 复习笔记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点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的排他支配权。
2.人身权的特点
作为与财产权相对应的民事权利,人身权除具备民事权利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固有性
人身权是与权利主体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这就决定了人身权的固有性。人身权的固有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身权(尤指人格权)与权利主体存在的同期性;
②人身权的专属性;
③人身权的法定性。
(2)非财产性·
非财产性,是指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3)绝对性和支配性
①人身权是绝对权,其效力及于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即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义务。
②人身权又是支配权,权利人有权支配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3.人身权与人权
人身权与人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同的概念。人权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特权和神权而提出的政治口号,起初表现为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学说,后见于其政治宪章(如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人权包括下列三类权利:
(1)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包括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
(2)政治权利,包括思想自由、信仰自由、集会与结社的权利等;
(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所有权、劳动权、自由择业权、社会保险权、受教育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可以看作是人权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二者并不存在逻辑上的种属关系。
二、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与身份权
根据人身权的取得原因,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1)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2)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3)人格权与身份权虽同属人身权,具有人身权共同的特点,但二者除权利客体不同外,还存在诸多差异。
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①主体单一性。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身份权的权利主体。
②非必备性。身份权并非权利主体不可或缺的权利,不享有身份权,并不影响其主体资格。
③非普遍性。只有具备某种特定身份身份的人,才享有相应的身份权。
④财产关联性。身份权大多含有财产内容,或与财产权结为一体形成一种独立的权利。
2.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
根据人格权的客体范围,人格权可分为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
(1)具体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各种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2)一般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3.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
根据具体人格权的客体范围,人格权可分为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
(1)物质性人格权是以物质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所谓物质性人格利益,是指存在于一定物质载体即人的身体之上的人格利益。
(2)精神性人格权是以精神性(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3)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的区别,除表现在客体方面外,其主体范围和保护方法也有所不同。
4.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与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根据身份权的法律渊源的不同,身份权可分为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与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1)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2)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包括荣誉权、著作身份权等。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而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则不然。
5.基本身份权与派生身份权
根据身份权之间的关系,身份权可分为基本身份权与派生身份权。
(1)基本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的基本身份地位而确立的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2)派生身份权又称支分的身份权,是由基本身份权所派生的各种具体权利。派生的身份权原则上随基本身份权变动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