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中国法制史论略
序
如果照事实的说明,写中国法制史,似乎确实是一件难事。二三十年来,出版问世的,一起不过五六本,而多半不合需要。它们一般的缺点,是略其所应详,而详其所可略。二三十万字,八九十万字的书,对于两汉的春秋折狱,魏晋间的肉刑之议,宋神宗时王安石、司马光等关于自首的论战,有的只是略略提起,有的简直连提起过都没有;但是它们却讨论到汉朝有没有“格”,元朝有没有“例”,和春秋时代有没有“律师”和“证人”的制度。它们详于田粮货币,而把官制官规忽略了。尤其是它们都缺乏系统性的整理和讨论,而大多只是一朝代一朝代,一件事一件事的平铺直叙,没有提纲挈领,没有指出重心。初学者读过之后,但觉万花扰眼,而没有得到一个成形体的印象。而且错误也非常之多:一生反对肉刑的孔融,和父子两代主张肉刑的陈群,硬被派成了同志;苏子由有句诗:“读书万卷不读律”,因而竟有人说东坡“对于此道全是外行”(实则东坡对于法律甚是内行),却忘记了子由下面还有一句,是“致君尧舜终无术”!有人把Machiavelli写作Michiavelli,因而译为“米奇维里”的;北魏常景议律,是在正始元年(504),有人把它提前到太和十九年(495);太和五年(481),高闾所修的律,被人写在正平元年(451)高允的账上;明朝的六赃和唐朝的六赃,中间大有分别,而谈者竟忽略过去;宋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的“申明刑统”,和太祖建隆四年(963)的“重定刑统”,明明是两部书,而被人当作了一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写中国法制史,真如是其难乎?
我自知学识浅陋,又兼目前在台湾不易找参考书,哪里敢妄谈著作。只因为这一门学问之重要,和这一门书籍之缺乏,又经不起朋友的鼓励,乃大胆写成此一小书。不知能使读者对于我们过去的法制源流,遂稍知其大略否?对于如何鉴往以知来,也稍微多得一些理解否?
我这本小书里的叙述和论断,有许多地方,和别的书不同。我没有一一的举出来加以解说。因为对于研究法制史的,他们略翻原始材料,是非马上自明,无须我在此叨叨。对于不是研究法制史的,在一些琐碎的小问题上,打考据官司,在他们面前啰嗦,我认为不须要也不应该。
书中一定不少粗心和误解的地方,希望读者多多指教我!
1953年4月2日 徐道隣识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