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室的仁政
孔子的哲学思想,以“仁”为中心,政治学说,以“周”为理想,本是儒门内的老生常谈。这两者虽然在逻辑上没有其必然的关联性,但是以“周室”代表“仁政”,在中国人的论著中,两千多年来,似乎是一直如此。可是,最近一连出了两篇翻案的文章。
萧公权先生在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1954年版中,说“周政”有“法令滋彰”的倾向。因为“周礼六官,定制綦详。大司寇县法象魏,事近任法。观礼记仪礼所记之节文,诚有礼烦之感。读尚书大诰,统制多士,多方,康诰酒诰诸篇,更觉周人开国气象之中,肃杀之威,多于宽厚之德。”因之“周人殷民”,“以征服者压制亡国遗民之通例推之”,则其“实行‘刑新国,用重典’之政策”,大有可能。(63、64页)
沈刚伯先生《法家的渊源、演变及其影响》一文(自由中国第十七卷七期,民国四十六年十月中),说“周人是一个纪律严,赏罚明,效率高,武力强的民族;而用严刑峻法来部勒全民,使其过一种集团生活,便是姬周开国的大政方针。”(198页)
他的论证,大约可分为三点。
一,周公在《康诰》里,指示康叔治卫的方针,不外“敬明乃罚”,在《酒诰》里,以死刑禁酒,更是“千古少有的酷刑”。康叔后来回中央做司寇,可知“卫自始便是用康诰,酒诰的教训为施政标准”。
二,孔子说过,“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可见“唐叔所受于周而行于晋的法度,该是何等的严密苛刻!”
三,毛诗唐风仅十二首,却是忧怨之什,几达半数。季札一听,便叹其“思深哉!何忧之远也!”、“晋国强盛,而一般平民竟会思深忧远,则其身所受,非极权统治而何?”(以上皆见198页)
萧沈二君之说,我皆未敢赞同。现在分几点来讨论。
一,研究古代实际的政治情形,第一应当注意的,自然还是正史。照史记的记载,周先的公刘和太王,都是“积德行义”之君,太王以不忍“杀人父子而君之”,才迁国歧下。文王更是“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曾献洛西之地于纣,以请去炮烙之刑。国内“耕皆让畔,民俗皆让长”,使前来争讼的虞芮之人,自惭而去。武王“修文王绪业”,伐纣克商。“释箕子之囚,表商容之闾,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纵马于华山之阳,牧牛于桃林之野,振兵释旅,示天下不复用。”成王绌殷命,袭淮夷,“民和睦,颂声兴”。康王得召公毕公之辅,知王业之不易。“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以上皆见《周本纪》)
文武成康,四代都是仁德之君,不但史记上的记载是如此,其他周秦两汉时代的书籍,所记载的似乎也莫不如此。诗书论孟,固不必说,此外如:
(1)墨子引《泰誓》上文王若日若月之言,以赞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兼爱下);称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置罔之中(尚贤上);说武王染于太公周公,而为天下仁义显人之所必称(所染)。
(2)庄子称文王迎臧大人而授之政(田子方);
(3)荀子称文王载百里地而天下一(仲尼);武王以百里之地义立而王(王霸);禹汤文武为仁义之兵(议兵);
(4)吕氏春秋赞文王辞千里之地,以请去炮烙之刑(顺民);
(5)淮南子述武王之伐纣及周公之服四夷(皆见泰族训);
(6)管子称殷民举首而望文王,愿为文王臣(形势解),以及武王之有臣三千而一心(法禁);
(7)晏子春秋称文王修德而不以要利(内篇问上第二十三)。
这些书籍,对于周初的君王,无不是赞扬其仁德,甚至于偶尔可能还有点过实之处,例如淮南子说成康二王,“继文武之业……非道不言,非义不行,言不苟出,行不苟为,择善而后从事”(主术训),但从来没有哪个人说过他们是刻薄寡恩。所以“周室”和“仁政”两词,在古人字汇中,几乎成了同义字。汉宣帝回答他太子之谏,说:“汉室自有制度……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唐武后时,周矩上书,说:“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新唐书·刑法志),这些话,都很明显的说明了过去人对于周朝政治的一般看法。
二,要谈周室初期的政治,自然一切要看开国时的几位君臣。现在我们把文武周召四人,就古书中所记载的,观察一下。
(1)文王是以“小心翼翼”(大雅·文王之什,大明)、“慈和”(祭公谋父语,史记·周本纪)、“惠和”(司马侯语,左传·昭公四年)等见称的。他“视民如伤”(孟子·离娄下),当时人称“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尽心上)。所以伯夷和太公,这两位“天下之大老”,先后闻而归之(尽心上)。他后来“三分天下有其二”(论语·泰伯),但仍然“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孔子对之,十分赞叹,说“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矣”(论语·泰伯)。他曾告诉过武王说,他一生所服膺的,是“厚德广惠,忠信爱人……不为骄侈,不为靡泰,”(汲冢周书,文傅解)。在他死过了六百多年之后,人们还一直在说“文王之功,天下诵而歌舞之……文王之行,至今为法”(北宫文子语,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以无论如何,文王应该不会是提倡严刑峻法的第一个人。
(2)武王也是一个“有盛德”之人,(诗经·大雅,下武序)他“纉太王王季文之绪”(论语·中庸),而“能广文王之声”(诗经·大雅文之声序),看他事父之道,就依文王之事王季,“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礼记·文王世子)。周书泰誓里,记载他的许多话,如同“予小子夙夜只懼”,“吉人为善,惟日不足”,“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他伐纣到了殷郊之时,袜系自解,他左释白羽,右释黄钺,勉自为系(吕氏春秋)不苟。克殷之后的许多善政,前面已经略述。践阼三天,太公授以丹书之训,他“惕若恐懼”,退而为铭于各种器物及起居坐卧之处,以自警戒(大戴礼,武王践阼)。还镐之后,他“忧未定天之保安”,彻夜不寐,和周公讲了许多戒慈恐懼之词(史记·周本纪)。孟子曾以“至仁”许之“以至仁伐至不仁”。(尽心下)所以他也不像是一个提倡严刑峻法的人。
(3)周公无疑是周室初建时最重要的人物。他在武王病重的时候,曾经向太王王季文王祷告,愿以身代武王(尚书·金滕)。武王死后,他行天子之政七年,“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史记·鲁世家)。成王长大,他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史记·周本纪)。尚书《无逸》记载他的话,有“乱罚无罪,杀无辜,怨有同,是丛于厥身”几句,这岂是主张严刑峻法的人所能说出来的?孔子对于周公,最为倾倒,曾有“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之叹(论语·述而)。孔子是殷人之后,一生提倡仁心仁政之人。如若周公曾经用重典以压制亡国遗民,而孔子只为了要作“周之顺民”,(萧君思想史,57页)就不惜故意对之诵扬如此,又何以为孔子!
(4)召公在周室的地位,是仅次于周公的。(乱臣十人,以周召为首:尚书,秦誓,孔氏传)他是文武成康的四朝元老。他曾以文王之教,治理南国,而风化大行,看毛诗召南里的几首诗歌,真是太平盛世,而《甘棠》三章,充分说明了他的遗爱在民,尤为千古美谈。只就此一端而论,他就不会是一个主张严刑峻法的人!
周朝开国时的四位君相,文武周召,都不会是主张严刑峻法的人,那么,周人严刑峻法之说,就非常缺少根据了。
三,现在再就萧沈两君提出来的论证,指出它们似乎不甚站得住的地方。
(1)萧君据周礼之制,谓事近“任法”。据礼记仪礼所记,认为有“礼烦”之感。但周礼即不如何休所云,出于六国之季,但其非周公所定,而为孔孟之所未见,则可断言(皮锡瑞三礼通论),所以也就不足据为论证。礼记乃汉人著作,仪礼也有古文今文之辨,那么,两书的时代及真伪,也就有了问题。而且就是姑认二书为可靠的话,那么“礼烦”和“刑重”之间,也还有一大段的距离。(礼和刑之间,是否有一种互为消长的关系存在着,倒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好题目。)
(2)萧君在尚书大诰、多士、多方诸篇中,感到“周人肃杀之威”。然而大诰是周公东征前声讨叛逆之文,多士是用以诰戒迁往成周的殷之顽民,多方是伐奄归来,安抚四方者,这些都是有所为而发之言,那么偶尔有两句话稍微严肃些,也很自然。虽然如此,这几篇里,也还有不少戒慎恐懼之词。例如大诰里:“予惟小子,若涉渊水”,“知我国有疵”,“允蠢鳏寡”,“毖我民,若有疾”;多士里:“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明畏”,“明德恤祀”,“予一人惟所用德”;多方里:“明德慎罚”,“惟圣罔念作狂,惟狂罔念作圣”,“克堪用德”等等,也未尝不可以说是慈祥恺悌之情,溢于言表。所以沈先生在尚书里为周人严刑峻法找证据时,也就没有把这三篇提起。
(3)康诰酒诰两篇,是萧沈二君全都提出过的论证。不过酒诰之作,是因为殷人有沉湎于酒的恶习,所以不得不用重刑以警之,如同现在我们之用死刑来禁止制造或贩卖鸦片(“戡乱时期肃清烟毒条例”第5条)。然而其中也还一再提出“畏天”,“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勿庸杀之,姑惟教之”等等。如果酒诰所言,真是千古少有的酷刑,那么似乎不应该要等到今天才被人发觉——屈万里先生解释酒诰,认为要处死刑的是周人,殷人则得到宽恕。他根本认为周初所用的乃是一种“怀柔政策”;和萧沈两君见解,恰恰相反[见《周初的刑法思想》,载民主评论九卷十二期(民国四十七年六月)]——至于康诰,里面更充满了“明德慎罚”、“若保赤子”、“无或刑人杀人”等语句。何可因此便断定康叔必然成为用重典的刑名专家!季札闻邶鄘卫之诗,说“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若是,是其卫风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曾经“先闻其善”若此,则康叔不像是以“用重典”的统治方针来作为他施政标准的人。
(4)孔子劝晋国应该守“唐叔之所受法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是主张用不成文法而反对用成文法的表示,并不足以证明这些法度之严密苛刻。季札一听唐风,便叹其“思深忧远”,然而他乃是从这里看出他们是陶唐氏之遗民,因为“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那就未免和“极权统治”相差好远。而且国风里的诗章据说大都采自西周晚期,而晋之强盛,乃文公以后之事,那么中间还隔了一百四五十年。沈君所言,似乎犯了“时间颠倒”(anachronism)之病。
四,中国过去,喜欢作翻案文章的,代有其人。对先贤有贬词,甚至于开玩笑的,在周秦诸子中,也数见不鲜。例如庄子说伯夷叔齐到了岐阳,周公来与之“要盟”(让王)。韩非子说文王使用“间谍”以乱纣心,(内储说下第三十一),周公称“官治必有赏罚”(解老)。淮南子讥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为“非制”,十五岁而生武王为“非法”(泛论训)。但从来没有人说过周人之用严刑峻法。
王充是一位目光如炬、辨虚证妄的大师。他曾经说过,武王伐纣之“兵不血刃”和成康“刑措四十余年”两种说法,都不免有言过其实之处(前者见论衡“语增”,后者见“儒增”)。但他也未言周人之严刑峻法。如果周初真有严刑峻法之事,而诗书左传上有确实的佐证,那么这样重要的问题,他应该不会留着给后人去发现。
五,大凡后人对前人的翻案文章,能成立的,总出三种情形。
(1)顾忌已失,于是敢言前人所不敢言。
(2)从一种新的观点——就是说有了新的概念——来研究旧的问题。
(3)有新的证据发现。而在萧沈两君所讨论的问题中,这三种情形,似乎都不存在也。
附注:
前文排印以后,偶翻梁任公《先秦政治思想史》(民国十一年著),中有下面一段:“……儒家盛言文武周公以礼治国,衡诸往故,殆未必然……书经中康诰酒诰等篇言刑事綦详,可见其视之甚重……饮酒细故,而科死罪,倘所谓‘刑乱国用重典’耶?”(49页)。那么在萧沈二君之前,任公先生已有类似的表示。但不知萧沈二君,曾否注意及之耳。
道隣又记 195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