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族主义论
唐律之法律思想,全为传统之礼教论所支配,已详上章。而我国之礼教论,以家族为中心者也。故无怪乎唐律中家族主义色彩之浓厚,胜于一切。其详可分下列数端言之。
1.缘坐 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并没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贼盗一,谋反大逆条)又:谋反上道者……妻子流二千里。(贼盗四,谋叛条)又:造畜蛊毒者同居家口流三千里。(贼盗十五,造畜蛊毒条)此皆无罪之人,以其与犯罪者有家族关系,遂致配流,没官,或入死刑者也。
2.减赎 名例律:八议,一曰议亲,谓皇帝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亲(名例七,八议条)又应议者(三品以上官)期以上亲及孙;(贼盗九,请章)又得请者(五品以上官)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各减一等,听赎。(贼盗十,减章。十一,赎章)此犯罪者以其与某种人有家族关系,而得减等科刑,及纳铜赎罪者也。
3.量刑 贼盗律:侄杀伯叔者斩。(贼盗六,谋杀期亲尊长条)谓之恶逆。(名例六,十恶条)斗讼律,伯叔杀侄则徒三年。(斗讼二十七,殴兄弟姊妹条)又:弟殴兄者徒二年半,(斗讼二十七,殴兄弟姊妹条)是为不睦;(名例六,十恶条)兄殴弟虽伤无罪。(参斗讼二十七,殴兄姊弟妹条)又:妻殴夫徒一年。(斗讼二十五,妻殴詈夫条)夫殴妻无罪。(同律二十四,殴伤妻妾条)此同一犯罪行为,而以犯者与被害者有家庭关系在,乃量其身份尊卑之不同,而定其刑罚轻重之不等者也。
4.定罪 职制律: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及冐哀求仕者徒一年。(职制三十一,府号官称犯名条)户婚律:居父母丧生子……徒一年,(户婚七,居父母丧生子条)又: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嫁娶者徒一年半。(同律三十一,父母囚禁嫁娶条)此皆本属平常之行为,惟以行为人之家族在某种状况下,而成为罪名者也。
5.破法 名例律:犯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死罪上请,流罪权留养亲。(名例二十六,犯死罪非十恶条)又:犯罪共亡,轻罪能捕重罪首者除其罪。惟缌麻以上亲不用此例,仍依告亲属法。(同律三十八,犯罪共亡条问答)又:同居大功以上亲,有罪相为隐。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同律四十六,同居相为隐条)此依法应处之刑,应免之罪,应科之罪,皆以顾及犯者之家族,而破格不用者也。
观上所述,可知为尊重家族观念,罪可不诛,刑可不用,而王事可废。亲亲之义亦大矣。此外亲在子孙不得别籍,(户婚六,子孙不得别籍条)人民不得私入道,(户婚五,私入道条)及卖口分田(户婚十四,卖口分田条)。无一非所以维护家族制度者。不独此也。斗讼律:祖父母父母为人殴击,子孙即殴击,非折伤勿论。(斗讼三十四,祖父母为人殴击条)断狱律:狱结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罪名。(断狱二十二,狱结竟取服辨条)贼盗律:杀人应死,会赦免罪,而死家有期以上亲者,移乡千里外为户。(贼盗十八,杀人移乡条)唐律之为家族主义设想者,真无微不至也。
至于家族主义之所以见重如此者,在中国政治哲学上,本自有其明确之理论。易曰,家正而天下定。(系词)大学曰,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即其说也。而此中实包涵两种意义。一,家族主义乃系一种方法,而非一种目的。盖“家”之价值,乃以“国”及“天下”之价值而存在。故亲亲之义虽重,而家族不为至上。因之二,家族观念,不妨害是非观念。故孝之“无违”者,以其事亲“尽礼”。而事父母“几谏”,必也劳而无怨。若其愆尤既成,则子为父隐,不闻从而为之辞。舜宁窃父遵海,不为瞽瞍而罢皋陶。至于穷凶极恶,则“大义灭亲”,不独春秋之所许,且为春秋之所命矣。
乃此家庭主义者,至今大为世所诟病。意谓我民族性格,重视私德而轻视公德者,以家族观念之普遍与浓厚,使人民止知有家族,而不知有国家之故。是以欲养成民族之国家观念,必先打破其家族观念云云。此“有国无家”之说,为论甚新,又为近世极权国家之所力行,弥资号召。然详加思究,此中实内藏两种错误,一、家族主义,并非家族“至上”主义,故大义可以灭亲。是则家族与国家,根本未立于绝对冲突地位,此论证之错误。二、主张有国无家,即是欲使人之视父母如视路人,乃人类天性所不可能,此又认识上之错误。此说无足取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