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分工
管仲:论四民分业
解题
本文主要反映管仲的四民分业这个观点。管仲(?—前645),名夷吾,颍上人。他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在中国历史上是管仲第一个提出士、农、工、商四大职业的划分,这被称为管仲的四民分业论。
选文
(桓公)与之坐而问焉,曰:“昔吾先君襄公[66]筑台以为高位,田、狩、毕、弋,不听国政,卑圣侮士,而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百,食必粱肉,衣必文绣。戎士冻馁,戎车待游车之剪,戎士待陈妾之余。优笑在前,贤材在后[67]。是以国家不日引,不月长[68]。恐宗庙之不扫除,社稷之不血食,敢问为此若何?”管子对曰:“昔吾先王昭王、穆王[69],世法文、武[70]远绩以成名,合群叟,比校民之有道者,设象以为民纪,式权以相应,比缀以度,竱本肇末,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班序颠毛,以为民纪统。”
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其鄙[71],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
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
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72];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令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其幼者言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士之恒为士。令夫工,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协材,旦暮从事,施于四方,以饬其子弟,相语以事,相示以巧,相陈以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恒为工。令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恒为商。令夫农,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权节其用,耒、耜、枷、芟,及寒,击菒除田,以待耕;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脱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袯襫沾体途足,暴其发肤,尽其四支之敏,以从事于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生物农之子恒为农,野处而不昵。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有司见而不以告,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
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对曰:“制国以为二十一乡。”桓公曰:“善。”
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
桓公曰:“吾欲从事于诸侯,其可乎?”管子对曰:“未可,国未安。”桓公曰:“安国若何?”管子对曰:“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则国安矣。”桓公曰:“诺。”遂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国既安矣。桓公曰:“国安矣,其可乎?”管子对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则大国亦将正卒伍,修甲兵,则难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国诸侯有守御之备,则难以速得志矣。君若欲速得志于天下诸侯,则事可以隐令,可以寄政。”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作内政而寄军令焉。”桓公曰:“善。”
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搜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御。
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桓公亲见之,遂使役官。
【出处】《国语·齐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
《周礼》:论劳动分工
解题
本文主要反映先秦对劳动职业分工的认识。《周礼》中有关不同职业的记载,反映出经济领域中的劳动分工。
选文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官之属。……
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73],以时征其赋。
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74]。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三年大比,则以考群吏,而以诏废置。若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岁时征野之赋贡。
【出处】《周礼·地官》,《四部丛刊正编》经部,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
墨子:论分工
解题
本文主要反映墨子对王公百姓各有分工的认识。墨翟指出王公、士大夫、农民、妇女各有分工,这是比较独特的一种社会分工说。在他看来,国家的管理层和被管理层两个群体,属于不同的社会分工。显然这和儒家的伦序等级观念发生冲突。儒家认为,管理层和被管理层是不同等级。相对而言,墨翟的社会分工说,更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选文
君子不强听治[75],即刑政[76]乱,贱人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今天下之士君子以吾言不然,然即姑尝数天下分事,而观乐之害[77]。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此其分事也。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叔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此其分事也。
【出处】《墨子·非乐上》,《四部丛刊正编》子部,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
解题
本文主要反映墨子对合理分工的认识。劳动过程中,分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墨翟很早就已经观察到。他以筑墙为例,认为合理分工是和各尽所能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在各尽所能的同时,也就体现出了合理分工。
选文
治徒娱、县子硕[78]问于子墨子曰:“为义孰为大务?”子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79],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做事者做事,然后义事成也。”
【出处】《墨子·耕柱》,《四部丛刊正编》子部,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
孟子:论分工
解题
这两则选文,主要反映孟子对劳心、劳力和通功易事的认识。作者孟轲(前372-前289),字子车(或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主要活动是游说诸侯,传授弟子。下面是从《孟子》中选出的两段论述,前一选文以“劳心”和“劳力”的关系,后一选文以“通功易事”、按功效获得劳动报酬,分别体现出孟子对分工现象的看法。
选文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80]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文公与之处。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
陈良[81]之徒陈相与其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也,愿为圣人氓。”
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
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82]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
曰:“然。”
“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
曰:“否,许子衣褐。”
“许子冠乎?”
曰:“冠。”
曰:“奚冠?”
曰:“冠素。”
曰:“自织之与?”
曰:“否,以粟易之。”
曰:“许子奚为不自织?”
曰:“害于耕。”
曰:“许子以釜甑爨[83],以铁耕乎?”
曰:“然。”
“自为之与?”
曰:“否,以粟易之。”
“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84]?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
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85]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出处】《孟子·滕文公上》,北京,中华书局,1998。
选文
彭更[86]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87]?”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88]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
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
曰:“食志。”
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89],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
曰:“否。”
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
【出处】《孟子·滕文公下》,北京,中华书局,1998。
司马迁:论分工
解题
司马迁说写《货殖列传》的主导思想是:“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作《货殖列传》第六十九。”(《史记·太史公自序》)因此,农、虞、工、商四个行业反映了百姓基本的劳动分工,同时它也是“民所衣食之原”。
选文
《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90]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出处】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
班固:论四民
解题
作者班固(39-92),代表作为《汉书》。在《汉书》的《叙传》和《货殖传》中,班固论述了由士、农、工、商所构成的“四民”问题。
选文
四民食力,罔有兼业,大不淫侈,细不匮乏,盖均无贫,遵王之法。靡法靡度,民肆其诈,偪上并下,荒殖其货。侯服玉食,败俗伤化。述《货殖传》第六十一。
【出处】班固:《汉书·叙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
选文
《易》曰“后以财成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此之谓也,《管子》云古之四民不得杂处。士相与言仁谊于闲宴,工相与议技巧于官府,商相与语财利于市井,农相与谋稼穑于田埜[91],朝夕从事,不见异物而迁焉。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虽见奇丽纷华,非其所习,辟犹戎翟之与于越,不相入矣。是以欲寡而事节,财足而不争。于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故民有耻而且敬,贵谊而贱利。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不严而治之大略也。
【出处】班固:《汉书·货殖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
韩愈:论六民
解题
本文主要反映韩愈对“今之为民者六”的评论。作者韩愈(768-824),字退之,邓州南阳人,做过兵部、刑部、吏部的侍郎和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等。韩愈说,先秦时有“四民”,如今已变化为“六民”。四民时“教者处其一”,六民时“教者处其三”,而农工商没有变,供衣食、通有无都要依靠他们。韩愈还把商贾和士、农、工并列,没有轻商、抑商的观念。另外,如果将“其民士农工贾……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和“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联系起来,我们可以得知韩愈对六民的真实看法。
选文
古之为民者四,今之为民者六[92]。古之教者处其一,今之教者处其三[93]。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贾之家一,而资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穷且盗也!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为之君,为之师,驱其虫、蛇、禽兽而处之中土。寒然后为之衣,饥然后为之食。木处而颠,土处而病也,然后为之宫室。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为之医药以宣其湮郁,为之政以率其怠倦,为之刑以锄其强梗。相欺也,为之符玺斗斛权衡以信之;相夺也,为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害至而为之备,患生而为之防。今其言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剖斗折衡,而民不争。”呜呼!其亦不思而已矣!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何也?无羽毛,鳞甲以居寒热也,无爪牙以争食也。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今其法曰:“必弃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相养之道。”以求其所谓清净、寂灭者[94]。呜呼!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不见黜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之前,不见正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帝之与王,其号虽殊,其所以为圣一也。夏葛而冬裘,渴饮而饥食,其事虽殊,其所以为智一也。今其言曰:“曷不为太古之无事?”是亦责冬之裘者曰:“曷不为葛之之易也?”责饥之食者曰:“曷不为饮之之易也?”
传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然则古之所谓正心而诚意者,将以有为也。今也欲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灭其天常。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经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诗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今也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几何其不胥而为夷也?夫所谓先王之教者,何也?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其文《诗》、《书》、《易》、《春秋》,其法礼、乐、刑、政,其民士农工贾,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其服麻丝,其居宫室,其食粟米果蔬鱼肉。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以之为心,则和而平;以之为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是故生则得其情,死则尽其常;郊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飨。曰:斯道也,何道也?曰: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荀与扬也[95],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由周公而上,上而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为臣,故其说长。然则如之何而可也?曰: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96],明先王之道以道之。鳏寡孤独废疾者有养也。其亦庶乎其可也!
【出处】韩愈:《原道》,《韩昌黎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王安石:论专业化才能
解题
本文主要反映王安石对专业化才能的认识。专业化是分工的进一步深化,使技术才能逐渐被提炼出来。专业和才能紧密结合,不可分割,二者合为一体,共同促成经济的发展。
选文
盖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者,何也?夫人之才,成于专而毁于杂。故先王之处民才:处工于官府[97],处农于畎亩,处商贾于肆,而处士于庠序,使各专其业而不见异物,惧异物之足以害其业也。所谓士者,又非特使之不得见异物而已,一示之以先王之道,而百家诸子之异说,皆屏之而莫敢习者焉。今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课试之文章,使其耗精疲神,穷日之力以从事于此。及其任之以官也,则又悉使置之,而责之以天下国家之事。夫古之人,以朝夕专其业于天下国家之事,而犹才有能有不能,今乃移其精神,夺其日力,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及其任之以事,然后猝然责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臣故曰: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也。
【出处】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临川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正编》集部,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
邱浚:论九等九职
解题
本文主要反映邱浚对西周民分九等的解释。作者邱浚(1420-1495),字仲深,广东琼山人,做过礼部尚书等。邱浚认为,《周礼》所列举的八种职业为“常职”,此外还存在“无常职”的“闲民”,“于八者之间,转移执事以食其力焉。虽若无常职,而实亦未尝无其职也”。由此看来,当时“分其民为九等,九等各有所职之事”。
选文
臣按民生天地间,有身则必衣,有口则必食,有父母妻子则必养。既有此生,则必有所职之事,然后可以具衣食之资,而相生养相养。以为人也,是故一人有一人之职,一人失其职,则一事缺其用,非特其人无以为生,而他人亦无以相资以为生。上之人亦将何所藉以为生民之主哉!
先王知其然,故分其民为九等,九等各有所职之事。而命大臣因其能而人之。是以一世之民,不为三农,则为园圃,不为虞衡,则为薮牧,否则为百工,为商贾,为宾妇[98],为臣妾,皆有常职以为之生。
是故生九谷、毓草木,三农园圃之职也;作山泽之材、养鸟兽,虞衡薮牧之职也。与夫饬化八材、阜通货贿、化治丝枲、聚敛疏材岂非百工商贾嫔妇臣妾之职乎。是八者,皆有一定职任之常,惟夫闲民则无常职,而于八者之间,转移执事以食其力焉。虽若无常职,而实亦未尝无其职也,是则凡有生于天地之间者,若男若女,若大若小,若贵若贱,若贫若富,若内若外,无一人而失其职,无一物而缺其用,无一家而无其产。如此,则人人有以为生,物物足以资生,家家互以相生,老有养,幼有教。存有以为养,没有以为葬。天下之民,莫不爱其生而重其死,人不游手以务外,不左道以惑众,不群聚以劫掠。民安则国安矣。
有天下国家者,奉天以勤民,其毋使斯民之失其职哉。
【出处】邱浚:《论制民之产》,《大学衍义补》,《钦定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恽敬:论三代十四民
解题
本文主要反映恽敬的“十四民”这个观点。作者恽敬(1757-1817),字子居,江苏阳湖(今常州)人,做过知县。在这篇选文中,作者提出“十四民”的说法。这是在韩愈把先秦的“四民”说扩展为“六民”说的基础上,恽敬又进一步扩展为“十四民”说。这种改动,作者自有他的道理,关键就是要说明:“三代之时十四民者皆有之,非起于后世也。圣人为天下,四民日增其数,十民日减其数,故农工商三民之力能给十一民而天下治。后世四民之数日减,十民之数日增,故农工商三民之力不能给十一民而天下敝矣。”
选文
三代以上,十而税一,用之力役,用之田猎,用之兵戎,车马牛、桢干、刍粮、器甲皆民供之,而民何其充然乐也。
三代以下三十而税一,力役则发帑,田猎兵戎则召募,车马牛、桢干、刍粮、器甲皆上给之,而民愀然怫然若不终日者,然何也?韩子[99]曰:“古之为民者四,今之为民者六;古之教者处其一,今之教者处其三;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贾之家一,而资焉之家六。”虽然,未既也,一人为贵,而数十人衣食之,是七民也。一人为富,而数十人衣食之,是八民也。操兵者一县数百人,是九民也。践役者一县复数百人,是十民也。其数百人之子弟姻娅[100],又数十人,皆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是十一民也。牙者互之,侩者会之,是十二民也。仆非仆,台非台[101],是十三民也。妇人揄长袂、蹑利屣,男子傅粉白、习歌舞,是十四民也。
农工商三民为之,十四民享之,是以天下不能养,地不能长,百物不能产,至于不可以为生,虽有上圣,其若之何?
古者上有田而民耕之,后世富民有田募贫民为佣,一佣可耕十亩,而赢,亩入十取四,不足以给佣,饥岁则亩无入,而佣之给如故。其赁田而耕者,率亩入三取一归田主,以其二自食常不足。田主得其一,又分其半以供税,且困于杂徭亦不足,此农病也。
古者工皆有法度程限,官督之。后世一切自为,拙者不足以给身家。巧者为淫巧,有数年而成一器者,亦不足以给身家,此工病也。
古者商贾不得乘车马衣锦绮,人耻逐末,为之者少,故利丰。后世一仞侪之士人[102],人不耻逐末,为之者众,故利减。其富者穷极侈靡,与封君大寮争胜,胜亦贫,不胜亦贫,此商病也。
夫以十四民之众资农工商三民以生,而几几乎不得生,而三民又病。若此,虽有上圣,其若之何?
恽子居曰,三代之时,十四民者皆有之,非起于后世也。圣人为天下,四民日增其数,十民日减其数,故农工商三民之力能给十一民而天下治。后世四民之数日减,十民之数日增,故农工商三民之力不能给十一民而天下敝矣。
圣人之道奈何?曰:“不病四民而已。”
不病四民之道奈何?曰:“不病农工商而重督士而已。夫不病农工商则农工商有余;重督士则士不滥。士且不能滥,彼十民者安得而滥之?不能滥,故常处不足。十民不足,而农工商有余,争归于农工商矣。是故十民不日减不能。”
夫尧舜之时曰:“汝后稷,播时百谷”;曰:“畴若予工”;曰:“懋迁有无化居”。所谆谆者三民之生而已。殷之《盘庚》,周之《酒诰》皆然,此圣人减十民之法也。曰:三代之时二氏[103]盖未行也,十民之说可得闻乎?曰:太公之华士;孔子之少正卯[104];孟子之许行皆二氏也。
有遣戍,则已养兵;有庶人在官,则已顾役;有门子余子,则已有富贵之游闲者矣。其余皆所谓闲民惰民是也。有天下之责者,其亦于三民之病,慎策之哉。
【出处】恽敬:《三代因革论五》,《大云山房文稿》,《四部丛刊正编》集部,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