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前言
刘小枫
社会理论是20世纪西方学术的显学,舍勒并非是韦伯或涂尔干(E.Durkheim)那样的社会理论创始人,但通过对社会理论的现象学“施魔”,舍勒开拓了现象学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对社会理论的早期发展做出了独到贡献。如今,现象学社会学已成为社会理论中的重要一支,舒茨、卢曼(N.Luhmann)和贝格(Peter Berger)的社会理论均不同程度地采用了现象学哲学方法,显明了现象学在社会理论中的持续影响力。一般论者把舒茨视为现象学社会学的开创人,他得到过胡塞尔本人嘉许,也的确卓有成效地开拓了日常生活意识的现象学社会学的分析论域。然而,尽管把舒茨视为现象学社会学开拓者的说法颇为流行,却是一大误识。同样,曼海姆通常被视为知识社会学的开拓者,实际上,曼海姆当算是舍勒的学生。[1]
在采纳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提案的同时,舍勒就尝试致力于把现象学方法与韦伯、桑巴特和特洛尔奇营构的历史社会学结合起来——对现代市民世界观及其伦理意识的研究,就是现象学方法与历史社会学的成功结合。现象学哲学的主要分析论域是所谓纯粹意识,将现象学原理用于分析历史具体的伦理意识,就必须与历史社会学结合起来。由此,舍勒的现象学自然而然发展出现象学的知识社会学理论,即凭靠现象学方法考察不同精神类型或不同文明共同体的知识观、价值观或世界观。
世界观理论最早由洪堡提出,经狄尔泰发展而一时成为学界显学——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名噪一时,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因为,该书第二卷让人难忘的分析凭靠的就是世界观类型论。如我们所知,知识观、价值观或世界观被马克思统称为所谓的“上层建筑”,凭靠其历史唯物论,马克思建立起一套著名的意识形态理论,其核心要旨涉及政治共同体的统治和教化的支配性权力问题。然而,众所周知,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带有强烈的革命斗争实践色彩。凭靠新康德主义的形式理论,韦伯力图剔除马克思意识形态论的革命实践色彩,通过考察不同文明传统政治共同体的统治和教化的支配性知识,致力建立一套“价值中立”的关于政治支配的知识类型学。舍勒基于现象学的哲学立场介入这场意识形态论与政治社会学之间的思想较量,发展出自己的世界观-知识社会学理论。
针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舍勒的知识社会学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知识与社会的关系——《知识社会学问题》(Probleme einer Soziologie des Wissens,1924,175页)一书致力于分析知识的理念形态与知识的社会政治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力图克服马克思意识形态论中过于僵硬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元论,明显受到韦伯的影响。
舍勒提出的世界观类型论还与19世纪末开始流行的知识发展三阶段论有关,这种由孔德提出的论说认为,人类的知识经历了宗教知识、形而上学知识和实证知识三大类型的发展过程,明显具有启蒙进步论色彩——言下之意,基于近代自然科学的实证知识才是最高、最可靠的知识。在舍勒看来,宗教知识、形而上学知识和实证知识是三种知识类型,相互之间并没有历史的进步关系。换言之,实证知识仅仅是在认知的心性取向的类型上与宗教知识和形而上学知识不同,要说这种知识比宗教知识和形而上学知识更为进步,毫无道理。在《哲学的世界观》一文中,舍勒甚至从知识的类型论引申出人类文明圈的知识类型差异论,这也与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所开拓的西方文明的独特性问题相关。的确,在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实证知识类型占据了支配地位,但这是由于资本主义文明需要得到实证知识的支撑。实证知识类型的心性旨趣是实用效益,这种知识类型所反映的世界观出自实用的动机。在《认识与劳动:世界认识中的实用主义动机的价值和限度研究》(Erkenninis und Arbeit:Eine Studie über Wert und Grenzen des pragmatischen Motivs in der Erkenntnis der Wert und Grenzen des pragmatischen Motivs in der Erkenntnis der Welt,190页)这部世界观理论要著中,舍勒凭靠其现象学哲学对实证知识类型作了透彻的哲学分析——与此相比,哈贝马斯在近半个世纪之后试图凭靠三种认识旨趣的划分来化解实用主义认识旨趣的霸权地位,就显得缺乏实质性的推进。[2]由于篇幅所限,本文选未能收入《认识与劳动》这部重要论著。不过,从《论知识的实证论的历史哲学》一文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到舍勒如何从知识社会学角度批判启蒙论述营构的实证知识类型的霸权地位。
关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理论创始人的共同兴趣。然而,与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相比,韦伯的比较宗教社会理论更注重政治领袖的精神品质问题。似乎,资本主义精神不可能养育出真正的政治领袖。舍勒的《楷模与领袖》一文表明,舍勒充分意识到韦伯宗教社会学的意图,但明显更关注统治类型中政治领袖的世界观的类型差异。《世界观理论、社会学和世界观的确立》一文针对的是韦伯的名著《学术作为志业》,在舍勒看来,韦伯的“诸神之争”论和“守夜人”主张过于消极和脆弱。不仅如此,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明显排除了哲学的世界观类型,舍勒的世界观理论更为关注哲学的世界观与政治领袖的精神品质的关系,从而下意识地引回了古老的“哲人王”问题。
《论哲学的本质及哲学认识的道德条件》(1919)从现象学立场反省哲学世界观的德性品质,表明了舍勒的哲学观与胡塞尔乃至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哲学观的个体差异,是舍勒对“何谓哲学”问题的回答。这篇论文不仅让我们可以看到舍勒解决现代伦理意识的品质问题时凭靠的哲学前提,更为重要的是让我们看到,任何哲学观念都具有个体性基础——哲学追求普遍有效的理,然而,哲学追求本身则始终基于个体的偶在性情。说到底,任何哲学思想都是哲人个体心性高低的写照。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实证论社会学与现象学社会学的视角、方法和问题意识何其不同,尤其就现代性问题而言,这两种不同取向的社会理论的思想穿透力何其不同。
刘小枫
1998年5月于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
2013年8月重订于
中国人民大学古典文明研究中心
[1] 舍勒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文献参见L.G.Deininger-Meyn,《曼海姆与舍勒的知识社会学之哲学基础》,Heidelberg 1986;L.V.Tigssen,《走向理性的相对化:对舍勒和韦伯的文化知识社会学思想的比较性重构》,Berlin 1989。
[2] 参见沙林:《批判理论与实用主义的挑战》,载《国外社会学》,19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