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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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的主要税种

我国的税种繁多,其中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本书主要介绍以上除关税以外的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分类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可以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的处理方式不同,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的增值税,是指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其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2)收入型的增值税,是指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以及固定资产已提折旧的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扣除外,还可以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当期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我国在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

1.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 提供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 发生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分为三大类,即: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8)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1.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幵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贴士

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并非所有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纳税人都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下纳税人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后可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税率

我国增值税是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增值税的税率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行单一税率,我们称之为基本税率。实践中为照顾一些特殊行业或产品,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税服务的增加,增值税增设了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1. 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3%,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2. 低税率

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产品,我国设置了9%和6%的低税率。

①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③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④ 纳税人发生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税率为6%。

3.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零税率并不等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

4.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增值税征收率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也不同。我国对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计算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过程中,从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销售额含增值税则需要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接受应税服务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可以依据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获得。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依据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布在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和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四个环节。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征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税种,不重复征税,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流转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即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 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四)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税目有15个,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以及复合计征三种形式。

消费税的不同税目对应不同的税率,表3-1所示为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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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1.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即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 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即消费税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公式中销售数量确定是遵循以下原则: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案例分析

某小型啤酒厂2018年3月销售乙类啤酒100吨,每吨出厂价格为2500元。销售乙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20元。计算3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00×220=22000(元)


3. 复合计征

消费税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生产销售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別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案例分析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份销售粮食白酒1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600万元。其中,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计算白酒企业7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吨=1000千克,1千克=1000克)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2000×0.00005+600×20%=135(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收入总额,也不是会计上的利润总额,是根据会计利润按照税法要求调整后的金额。计税依据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税收激励或限制措施等各个方面,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计算较为复杂。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进行分类,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同的企业纳税义务不同。

1.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三)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体现企业分配关系的核心要素,税率实行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基本税率和低税率两种。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如表3-2所示。

表3-2 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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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这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也叫直接法,与之相对应的是间接法,即对利润总额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1. 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定项目,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的特殊政策,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不同,本质上是生产经营性收入,应该缴纳税款,但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免税的特殊政策。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 准予扣除的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其中损失不包括行政性罚款。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这些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扣除的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案例分析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4000+80+30=4110(万元)

(2)免税收入=3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交税款)

(3)各项扣除=2600+700+480+60+40+50=393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4110-0-30-3930-0

=150(万元)

(5)201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50×25%=37.5(万元)


四、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共有9个应税项目。

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从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第1项至第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表3-3所示)。

表3-3 个人所得税税率(综合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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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3-4所示)。

表3-4 个人所得税税率(经营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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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习题

一、名称解释

1. 流转税 2. 所得税 3. 从价税 4. 征税对象 5. 个人所得税

二、简答题

1. 简述税收的作用。

2. 简述税收的性质。

3. 简述税收的分类。

4. 税收要素包含哪些?

5. 简述增值税的分类。

三、计算题

1. 假定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18年2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含税工资收入198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 刘英是古筝专业大二的学生,周末时去商场表演,一次取得收入4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 某网络写手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20000元。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课堂实践】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了解最近两年的税收数据。

2. 通过网络查询相关资料,分析我国增值税与国际通行的增值税的区别,并在适当范围发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