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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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税收的含义。

1.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和形式

国家运行需要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其中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 税收的执行依赖于政治权力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因此国家征税实际上是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进行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这个分配关系中,国家是分配主体,分配的依据并不是生产要素,而是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

3. 税收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很难由个人或企业出资来满足,因此国家需要征税获取财政收入,利用获取的财政收入购置、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每一位公民的公共需求。税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保障公共职能的有效履行。

二、税收的作用

税收可以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资金保障。税收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国家财政收入大部分来源于税收,税收为国家筹集大量的资金,税收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使税收征纳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国家必须通过制定一定的法律制度来明确各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并明确纳税项目、数额和纳税程序,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足额地取得税收收入。

(二)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税法,使得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有法可依,税收工作也能够顺利进行。国家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税收则是国家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通过税收过程中的社会产品分配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三)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各个行业的经营活动都需要纳入税收管理范围,通过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建账建制、纳税申报,国家可以较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国家通过税收系统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调节社会利益分配,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政权的稳定。

(四)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我国在与世界各国进行经济交流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为了维护国家权益、鼓励外商投资,我国与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完善的涉外税法的建立为国家建立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税收的特征

税收因其自身性质而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关系并非依据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而是依赖国家政权。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将社会产品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纳税人缴纳税款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法律的约束。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纳税人说的。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国家在取得税收收入时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无偿性使得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大特征的核心。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等内容。税收的固定性可以保证国家取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有利于纳税人根据规定预测自己的纳税金额并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

四、税收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税收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一国的税收体系通常是由许多不同的税种构成的。

(一)按照征税对象分类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税收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 流转税类

流转税类又称流通税,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这里的流转额指纳税人的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我国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2. 所得税类

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所得额是指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其他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所得额是一个余额概念,并不是指总量所得。我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 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指以归属于纳税人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向财产所有者征收。这里的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在征收财产税时,国家选择某些特定的财产予以征收。在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进行征税时,以其所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如房产税以房产的价值或者房租为征税对象,乘用车的车船税按照车的数量为征税对象。

4. 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是指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中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对象是某些应税自然资源,并非全部资源。

5. 行为税类

行为税类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征的一类税。我国的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税收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 工商税类

工商税类是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其征收管理机关是税务机关。我国绝大部分税种属于工商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工商税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征收范围广,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工商税类的征收机关包括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

2. 关税类

关税类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其征收管理机关是海关系统。关税是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三)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 中央税

中央税又称国家税,是指由中央政府进行征收管理的一类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获取的税收直接上交国库,归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我国的中央税有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

2. 地方税

地方税,是相对于中央税而言,是指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管理的一类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取得的税收归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我国地方税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3. 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取得的税收须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的一类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我国的共享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

(四)按照计税标准分类

按照计税标准分类,税收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 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的一类税,我国绝大部分税种属于从价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 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类税,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可以是数量、重量、体积等。如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数量、长度等,消费税中啤酒的计税依据是重量等。

3. 复合税

复合税是指在征收税款时既按照征收对象的价格乘以适用税率征收从价税,又按照征收对象的实物量乘以固定税额征收从量税。如对卷烟征收的消费税是对卷烟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