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基础
1.4.1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和其他条件所做的合理假设。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1.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或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会计工作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各个方面提供决策服务。会计所反映的信息总是在特定范围内的。只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的范围,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的正常开展,实现会计的目标。
在会计主体确定的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主体假设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或事项做出正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
特别提示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概念不同,通常的情况是,法律主体都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常见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就是会计主体,因为它在会计上是独立核算,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是法律主体。还有一种情形,即对一个集团公司来说,如果下属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们各自成为一个法律主体,同时也是会计主体。但根据国际会计惯例和我国会计法规规定,应把集团公司视为一个会计主体,集团公司应把各个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合并的会计报表,以反映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也就是说,核算的企业被假定为长期地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现状持续地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持续经营假设对会计的具体处理极为重要,正是因为企业要长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逐期计提折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要分期摊销,购入原材料是为了生产产品,获取盈利,所以要按照历史成本计价,而所欠的债务要按期偿还,所以要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等。
由于持续经营假设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一般情况所做的设定,而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即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为此需要企业定期对其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做出分析和判断。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做出相应披露。
3. 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周期。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月度与季度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年度的起讫日期各国有所不同。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年度应按公历日期计算,即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企业是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若不做会计期间假设,要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就必须等到企业最后清算的时刻,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决策需要及时的信息,不能等到歇业时一次性核算盈亏。因此,必须将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周期,分期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对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
4.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某种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也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之所以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是由货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货币是一般商品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功能。其他的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等只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一个侧面,无法在数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利于管理和会计计量。所以,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收支和资产、负债等情况,会计核算必须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特别提示
货币计量有一个前提:假定货币的币值是稳定不变的,即不同时期相同货币计量的价值在会计上被认为是相同的,因此才将它们放在一起进行计算、核算、比较。而事实上,各国货币的价值都是变动的,这有悖于会计核算基本前提,这个问题会计界目前还没有解决。在未获得妥善的解决方法之前,总假定币值是稳定不变的。
1.4.2 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要求为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的收付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支付的。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特别提示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在企业,收付实现制主要用来编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