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专利诉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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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类型在美国构成侵害专利?

凡是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于专利有效期间内,在美国境内有《美国专利法》第271条所规定之行为,即会被认定为侵害专利权。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71条所规定,大致可以将侵害专利之态样,区分为直接侵害专利与间接侵害专利两大类:

直接侵害专利

间接侵害专利

【直接侵害专利】

所谓直接侵害专利,系指依照《美国专利法》第271条(a)款之规定,侵权人自行完整实施专利之技术特征,制造出侵权物品、或已完全使用专利之方法、或针对该已构成侵权之物品,对第三人所为贩卖之要约、贩卖、或自国外进口至美国境内之行为。

【间接侵害专利】

反之,所谓间接侵害专利,系指侵权人自身虽曾诱导他人直接侵害专利或参与制造部分零组件,但却未完成最后之组装,亦即并未完全实施专利之全部技术特征,并未制造出完整侵权物品;或仅使用部分但非完全的专利方法,却在后述之特殊要件之下,仍会被美国法院认定为侵害专利之行为。

依照《美国专利法》第271条(b)(c)(f)款之规定,间接侵害专利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第271条(b)款之诱导侵害专利、第271条(c)款之促成侵害专利、以及第271条(f)款之国际分工侵害专利。下表为详细之解释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