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基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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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小学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我国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

我国传统教育阶段的划分只有小学和大学两级。“大学”是指“大人之学”,以成人为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是“治国、平天下”;“小学”一般指8-15岁儿童的教育,也称为“蒙学”,以学习儒家经典为主,着重儿童认知和行为处事的训练。

一、小学教育的历史

我国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小学教育从近代开始真正制度化。

(一)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孟子·滕文公上》说:“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据推测,校、序、庠都是当时的小学。西周时期,周天子建立了小学,这种小学设在官府。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起,办私学形成了一种风气,其中又以孔子办的私学规模为最大。此后,各朝代不但有官办的小学,也有私办的小学。

历年真题

【4.1】【2013下】中国最早的学校教育形态出现在()。

A.西周

B.春秋战国

C.夏朝

D.殷商

(二)我国近现代的小学教育

1.近代小学教育的开端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1882年改名为梅溪书院,1902年正名为梅溪小学)内附设的小班,是我国近代小学的开端。

1897年,盛宣怀创办的南洋公学,分为四院,其中的外院即为小学。它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小学堂。

1898年5月,清政府下谕,命各省府州县设学堂,并将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这可以看作是清政府下决心推行现代小学的开始。

2.清末的小学教育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奠定了小学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入学对象为7岁儿童,修业年限为5年。培养目标是“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3.中华民国的小学教育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改小学堂为小学校,分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等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4年。培养目标是:留意儿童身心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

1919年,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变化。小学教育机构统称为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6年,前4年为初级,后2年为高级,前4年可单独设立。这一学制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义务教育年限为4年,但各地方可以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4.近现代中国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征

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第二,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第三,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第四,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公立和私立两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小学教育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为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入学对象为7岁儿童,修业年限为5年,并实行一贯制。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开始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教育得到迅速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得到逐步提高。

历年真题

【4.2】【2015下】我国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确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时间为()。

A.1982年

B.1986年

C.2000年

D.2006年

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义务教育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义务教育由多渠道筹措经费、依靠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办教育转变;由收费义务教育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由无问责制向逐步建立问责制转变,等等。

二、小学教育的现状

自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至今,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制是“六三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和“五四制”(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并存,其中“六三制”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制和发展方向。在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新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是按照“六三制”来设计和实施的。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一年级至二年级阶段为小学低年级学段,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等课程;三年级至六年级阶段为小学中高年级学段,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等课程。

目前,我国的小学教育从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小学教育的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历年真题

【4.3】【2012下】当前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制年限划分采取的是()。

A.“六三制”

B.“五四制”

C.九年一贯制

D.多种形式并存

(一)普及小学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普及小学教育成为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先后十多次下达文件或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普及小学教育,并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为了尽快普及小学教育,我国采取了两个基本方针:一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社队办学相结合;二是实行多种类型的办学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试行的学校类型主要有全日制小学和非全日制小学两种,非全日制小学如半日制小学、巡回制小学、季节性小学等。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小学阶段的根本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要求: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次明确强调在小学阶段必须实施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表明素质教育上升为国家意志。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办学体制走向多样化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即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合理地设置小学,使小学生就近入学。这样,小学教育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四)教师队伍建设日趋完善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它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再次强调: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同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发布,提出教师资格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2018年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地位待遇较好、相对稳定、基本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五)课程改革不断深化

2001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通过改革,确立了三维目标,开设了综合化课程,实行弹性课程管理,开发地方课程等。通过课程改革,极大地促进了课程的管理方式、评价方式、教学观念和行为等的转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

总之,我国小学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何建立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有效机制问题;如何推进基础教育整体改革,标本兼治,解决部分地区和学校“择校生”问题、民办教育高收费问题等。

三、小学教育的特点和任务

(一)小学教育的特点

小学教育除了具有一般教育的特点外,还有它自身独特的基本特点,主要从其特殊性、基础性、义务性、全面性这四个方面理解。

1.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小学阶段的学生是6-12岁的儿童,身心处于发展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可能性。第一,此时儿童的身高和体重都处于平稳增长的时期,神经系统的各项机能也进一步复杂化,但是由于大脑皮质神经兴奋与抑制过程的不平衡,使得此阶段的儿童具有容易兴奋、灵活性高、易疲劳、恢复较快的特点。第二,此时儿童的认知发展和非认知心理的发展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刚入学的儿童,其感知觉都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在教育教学中的不断强化训练,其感知觉逐步得到发展和提高,记忆也开始从无意识识记向有意识识记发展。其思维特征发展的基本特征则是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向以抽象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

2.小学教育的基础性

小学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起着奠基作用。小学教育不仅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奠定基础,而且为个体终身教育以及可持续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小学教育时期的课程内容具有基础性,小学生的学习内容必须经过科学的选择和处理,使教育任务和内容适合儿童的接受能力。

3.小学教育的义务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小学教育面向全体适龄儿童,任何未成年的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肤色、语言、社会经济地位,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6-7岁),都必须接受小学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此,小学教育具有义务性。

4.小学教育的全面性

小学教育是向儿童实施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对于每一个特定个体而言,小学教育都应该促进他们在各个方面的充分发展,保证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和谐发展。小学教育强调的是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包括基本知识的获得、基本能力的形成、基本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的建立等。

儿童接受小学教育的年龄阶段是人生历程的巨大变化时期,是人的智力、能力和良好习惯形成的最佳时期,因而小学教育的每一个方面都不可偏废,要具有全面性。

(二)小学教育的任务

1.小学教育的总任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其根本任务就是打好基础,即要求学好语文、数学,打好读、写、算的基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使小学生初步学会运用自己的手和脑,运用自己的智慧与体力,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公民打下基础,为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打下基础。

2.小学教育的具体任务

(1)生理发展方面:教师应培养小学生坐、立、写字与看书的正确姿势,注意锻炼小学生的小肌肉,逐步锻炼其手部的精细动作,但应避免剧烈的运动。根据童年期儿童的生理发展水平,允许他们进行系统的学习,但不应过度疲劳和过度紧张。

(2)心理发展方面:主要培养小学生的感知觉、观察、有意注意、逻辑思维和个性等方面的发展。要引导小学生有目的、有顺序地进行观察,引导小学生从知觉事物表面特征发展到知觉事物的本质特征;要不断地向小学生提出要求并及时提示,使小学生的有意注意得到发展;要在教学活动中帮助小学生学会分析、综合、抽象、概括,逐步发展逻辑思维的能力;注意培养小学生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能力。

(3)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方面:使小学生了解学习在人的一生中的重大价值,培养小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小学生养成认真学习、积极思考的优良的学习品质。

(4)在思想品德方面:要培养小学生初步的分辨是非的能力,逐步发展小学生对道德的理解能力,培养小学生初步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

重点提示

小学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我国的小学教育形成于殷商时期,在近代开始真正制度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学教育得到稳步发展,时至今日,我国的小学教育在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小学教育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学习时要重点注意小学教育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核心知识点,关注小学教育的基本特点和任务。此部分内容在考试时大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要牢记一些“首次”提出的概念,理解小学教育的现状,特别是小学教育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