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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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语法原则与扩充的词库

“原则本位的语法理论”为了简化语法规则系统,还要把语言的“语法运算系统”(computational system)和“扩充的词库”(enriched lexicon)清楚地分离开来。所谓“扩充的词库”是相对于传统的“词库”或“词典”而言的。传统“词典”(比方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现代汉语词典》)内容相当简单。每个词条下面只有该词条的读音和意义,最多外加一两个简单的用例。“扩充的词库”当然也会包括词条的读音和意义这些基本内容。但是除此以外,它还包括传统词典所没有包括的两方面重要内容。

1.“扩充的词库”中的每一个词汇项都会标有类型不同的、内容丰富的、因词而异的词汇特征,还包括词语搭配的各种可能性以及个别词语的习惯用法等信息。其性质和信息含量大体相当于面对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开发的各种“词库”。新近出版的《现代汉语语法信息词典详解》﹝俞士汶等(1998)﹞就是这种“词库”的一个典型代表。比方说,该词条是动词还是名词?如果是动词的话,是及物动词还是不及物动词?是及物动词的话,能带哪一类宾语?如果是代词,那又是哪一类代词?如果是疑问代词还要带上疑问标记等。当这些词汇特征随着该词汇项被编进实际句法结构,进入形式语法的运行轨道后会带来各种各样的语法效应,会以各种语法方式呈现出来。来自“扩充的词库”的这些特征将会在语法原则和语用因素相互作用下诱发或者阻止诸如“添加”“移位”“重叠”“删除”等语法手段的运用。我们这里举两个最简单的实例。

汉语中有一类动词和动词性短语语义上带有逻辑宾语(亦即“受事”这种论旨角色)但是却不能指派宾格格位,如“告状”“拆台”“泼冷水”“开玩笑”等。[+P](能够指派“受事”论旨角色)[-Acc](不能指派“宾格”格位)显然应该是它们在词库中标明的词汇特征。当由这类动词组词成句时,它们的逻辑宾语应该位处动词之后,但是却不能留在动词之后,必须移走,移至可以指派格位但是不能指派论旨角色的语法位置上了,从而造成“把字句”“被字句”“伪定语句”等一系列语法形式。

(12)深层结构:张三告状[+P][-Acc]李四

表层结构A:张三把李四告了一状

表层结构B:李四被张三告了一状

表层结构C:张三告了李四的状

汉语中的“谁”“什么”“哪”“怎么”“多少”和“几”等疑问代词在词库中带有两种标记:[+Q](“疑问”特征)和[+F](“焦点”特征)﹝徐杰、李英哲(1993)﹞。这两种词汇标记相应造成两种不同的语法效应。首先,由于它们带有[+Q]标记,汉语中原本可以交替使用的用以处理句子疑问范畴的两种语法手段(亦即“加用疑问语气词”和“正反重叠”,详见本书第七章)都不必使用。其次,正是因为带有[+F]词汇标记,它们自动成为所在句子的焦点成分。如果需要在焦点成分之前加用焦点词“是”的话,一定要加在这些疑问代词的前面。违反这一条件的句子就不合法。比较下列AB两组句子。

2.“扩充的词库”所汇集的词汇项除了汉语的基本单词外,还包括成语、惯用语和其他不能类推的不规则用法和所谓的“例外”现象。尤其要包括那些所谓的“不合语法”但是“可以接受”的格式,如大家所熟悉的“恢复疲劳”“打扫卫生”“救火”“养病”等习惯用法,让它们词汇化、固定化、个案化,就像处理成语和惯用语一样处理它们。这些现象的存在是语法学界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棘手问题,亦即所谓的“一般”与“个别”或者“普遍规则”和“例外现象”的关系问题。语法学界的老生常谈是,既要重视一般,又不能忽视个别,二者必须兼顾。但是这只是复述问题,并没有解决问题。这就好像面对坏了一锅汤的老鼠,不停地重复说,既要承认这汤是一锅好汤,又不能否认里面掉进了一只该死的老鼠。干着急而没有给出任何解决办法。新语法理论把语法运算系统跟扩充的词汇库分离开来之后,把不规则语言现象归入后者,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把老鼠扔进“杂物堆”,汤照样喝!而这个杂物堆就是包含大量的不规则语言现象的扩充词汇库。

把因词而异的不规则语言现象从语法运算系统送进“词库”意义尤其重大。这个意义就是简化语法分析并最终使得对语法系统的完全形式化描写成为可能。所谓的不规则语言现象说到底就是那些不能类推出来的,其构造格式没有普遍性的个别或孤立的语言现象。也许有人会说此等做法不过是在“语法”与“词库”之间进行重新分工,把那些不听话的、不规则的语言现象从语法系统转移到词库只是转移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其实不然。首先,把问题放回它应在的位置就已经为彻底解决它创造了条件。想想看,“词库”本来就包含有大量因词而异的,需要个案处理的语言现象,本来就是个无所不包的“杂物堆”。现在把不规则现象丢进去,仅仅是量的增加,并没有带来质的复杂化。更何况将不规则现象移出后,形式语法系统将会得到极大的简化。所以说,这样做有得而无失,有利而无害。常常听一些语法学者感叹:任何语法规则都有例外。如果采用上述办法重新去处理有关问题,那些现象也许再也不是语法规则的例外,而是词库的一部分。它们压根就跟形式语法系统无关。形式语法规则无例外!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再也不必专门为了那些不成系统的、不能类推的零散语言现象编制昂贵的语法规则。语法规则系统将因此而被大大简化。这就好比我们应该把临时来北京的流动人口统一安排到旅馆居住一样。不然的话,我们还得给他们每人分配一套昂贵的住房。那既无可能,又没必要,且是对宝贵资源的浪费。但是在传统的语言分析模式中,“旅馆”(词库)很不发达,短期流动人口也只好跟长期居民一起排队等候分配“独立的住房”(专用的语法规则),其结果必然是无论住房供应如何膨胀(语法规则系统无节制地大量扩充),仍然无法全部满足住户的需求(仍然有语法规则概括不了的例外)。其实,房管部门压跟就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地答应给每一个在北京的人安排一套“独立的住房”而不管他们居留的不同性质。同理,语法学家也没必要许诺为每一种语言现象都安排一条“专用的语法规则”而不管造成这些现象的不同原因。

将不规则语言现象从“语法运算系统”转移到“词库”的做法还可以从儿童语言习得的事实中找到有力的支持。许多研究报告表明,幼童学会英语和其他语言中的不规则现象的时间要明显晚于规则语言现象。儿童学习不规则语言现象就像学习一个个孤立的词汇项(单词,成语,惯用语,歇后语等等)一样是“零售式”的,而跟学习源自“运算系统”的规则语言现象不同,后者是“批发式”的。“语法运算系统”是有限的,是封闭的,是可以穷尽式掌握的;而“词库”是无穷的,是开放的,是学不完的。我们可能早在还不知道什么叫“学习”的时候就“学”会了一种语言的“语法原则系统”,但是即使活到老,学到老,也没人敢保我们不再犯“用词不当”的毛病。